第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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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洪鈞委曲求全留下來,他在皮特因人設事給他安排的位置上只是個閒人,而這種閒人在公司裡對誰都是一種威脅,因為誰都覺得他可能被用來取代自己,所以皮特不用多久就會再一次徹底“解決”洪鈞,而且皮特更可以用這段“沒多久”的時間安排一些小動作,讓洪鈞離職時無法逃脫非競爭性條款的束縛。所以,這種苟且偷生不但不能長久,而且很快就會“死”得很難看,“死而復生”也更渺茫了。
解碼:捨得,有“舍”才有“得”(3)
洪鈞在圈子中一定有豐富的資訊和人脈資源,他應該很瞭解圈子中其他公司的情況,大致瞭解哪家公司可能是他下一步謀職的方向。同樣,圈子中的人肯定對他的能力和價值也都有所瞭解,他被ICE公司開除的箇中原委也會逐漸在圈子中傳開。所以,在他的職業生涯中,雖然有曾被ICE開除過這麼一條不良紀錄,但等塵埃落定之後,在圈子裡的同行看來卻並不是什麼汙點,洪鈞可能在求職中都不需要對此進行解釋表白,未來的老闆們就已經清楚並表示理解了。這就非常像優秀的足球教練也常常被俱樂部解僱而“下課”,但他們可能很快就會被其他足球俱樂部重金禮聘一樣的。
當然,現實中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洪鈞如果辭職,也可能在其他行業碰到絕佳的機會;如果留下來,也可能在短期內出現意外轉機而東山再起;選擇被開除,也可能事與願違,在圈子裡由於預料不到的原因四處碰壁,但是,做出重大決策的時候不能寄希望於奇蹟或者小機率事件的發生。
舍——得,沒有“舍”就沒有“得”,無論是用自由換金錢還是用名譽換自由,可能都沒有絕對的對與錯,而是取決於個人的權衡與選擇。只要始終明確什麼對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其他的就可以放得開了,事情常常是這樣,只有需要捨棄其他才能得到的東西,才是真正寶貴的。對洪鈞如此,對皮特其實也如此,皮特此時也面臨著兩難的選擇,他急於讓洪鈞離開ICE,以便了結丟掉合智專案導致的危機。另一方面他也不願意失去洪鈞這個人才,更不希望看到洪鈞加入對手陣營,但這時候對他最重要的莫過於首先解決眼前的危機,不惜一切代價讓洪鈞離開,至於由此帶來的後果是日後才需要面對的,他也就顧不了那麼許多了。
《圈子圈套》在網際網路上發表出來後,有些網友對書中的這段情節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主要有兩個觀點。第一,洪鈞應該辭職,先拿到ICE給他的現金補償,然後找個朋友開的公司短暫落腳,避過風頭,過段時間再去投奔ICE的競爭對手,提出這個主意的網友就親身實踐過這種曲線救國的小把戲,據說效果不錯;第二,皮特應該有更好的辦法,既收拾了洪鈞、挽回了自己的面子,又可以留住洪鈞,使他不至於加入競爭對手。
第一條路能否行得通,取決於兩個缺一不可的條件:其一,ICE不想與洪鈞和他的新東家打官司;其二,洪鈞和他的新東家也不怕ICE和他們打官司。洪鈞如果貪圖辭職的好名聲和那筆現金補償,又想違反協議去競爭對手那裡繼續幹,就要冒竹籃打水一場空的風險,最後不要機關算盡反而落得名利雙失。
而第二種看法中皮特的招數能否行得通,取決於洪鈞是否會就範,而洪鈞是否應接受皮特的挽留,在上文中已經分析過了。如果洪鈞決定不被皮特“冷藏”或“軟禁”,無論皮特使出怎樣的招數,勒令洪鈞休假也好、遣送洪鈞去學習深造也好、強行把洪鈞委派到其它崗位也好,洪鈞對皮特的任何安排都可以拒絕接受,而像ICE這樣的外企對於不接受公司對其工作安排的人,也只能有一種處理方法:開除,所以洪鈞仍然會從這個出口逃出。
小貼士(1)
——你預留出口了嗎?
都說美國人酷愛打官司,所以才有那麼多的“精英”們都熱衷於學法律、當律師,以求日後又能掙大錢又有社會地位,弄得美國大學裡的數理化專業門可羅雀,還好有大批的中國人搶著去填補這些空位子。再看一眼中國,法律離每個人也越來越近了,慢慢開始理解那句話,“自由既要靠法律來保護,也要靠法律來約束。”
市場經濟了,不僅東西在市場上買賣,勞動力也如此,而且勞動力市場成了整個市場經濟的重要部分。那麼多公司都在口口聲聲宣稱人是公司的最大財富,如何從市場上獲取這些財富、保住這些財富,而被視為財富的人要想在市場上自由地流動、不斷地升值,都需要法律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僱員和公司之間的聘用協議,對每一位僱員來說,可能都是他手裡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