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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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的任何原因而主動提出離職,非競爭性條款都將生效,一些公司甚至規定由於公司方面的經營或策略問題而進行裁員時,領取了補償金的僱員都不能直接加入競爭對手。
一般說來,只有對因為違紀、犯有過失或不稱職而被公司開除的僱員,非競爭性條款才不起作用,因為這些情況下僱員不可能從公司拿到任何補償金,而且既然公司已經判定該僱員不合格而將他捨棄,日後卻聲稱這個“不合格”的人加入競爭對手後給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損害,就是自相矛盾了。所以,只有一個可以逃脫非競爭性條款約束的縫隙,就是選擇被公司開除,公司在制定條款時保留的這個惟一的出口,是為了公司在像清除垃圾一樣清除某些僱員時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公司沒有想到居然有人願意付出身敗名裂的代價,從這個出口逃出而獲得自由。
——生不如死,死而復生,死裡逃生?
至於皮特後來提出的洪鈞可以繼續留在ICE公司,我覺得這是洪鈞面對的三條出路中的最下策。首先,這個思路並不是皮特一開始就有的打算,而是當他意識到洪鈞要求被開掉正是為了投奔競爭對手的時候,才想出來的權宜之計。可見皮特內心中並沒有想挽留洪鈞,在ICE公司已經不再有洪鈞可以棲身的位置,至於皮特所說的很快會把他再提拔起來,應該只是皮特緩兵之計的誘餌而已。
假如洪鈞委曲求全留下來,他在皮特因人設事給他安排的位置上只是個閒人,而這種閒人在公司裡對誰都是一種威脅,因為誰都覺得他可能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