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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卻也並不珍惜……他很替自己不平,而益發厭惡“深負君恩”的臣子,久而久之,就有“君非亡國之君,臣皆亡國之臣”的激越之語。
孟森先生對此語尤不以為然,譏問:“孰知用此亡國之臣者即鑿然亡國之君也?”{176}這責難,在邏輯上肯定是成立的。然若僅僅以此邏輯回答一切,又未免偏頗。整個崇禎時期,銳意進取之君與病入膏肓、難挽頹勢的現實之間不可跨越的鴻溝,是一對最基本最主要的矛盾。它們彼此牽制、互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以死結的方式糾纏起來,一道把明王朝絞死在一棵歪脖子樹上。
我們現在就不妨看一看,在何意義上“臣皆亡國之臣”算得上有感而發,而“君非亡國之君”云云,卻在何意義上並非事實。
君臣之間
政風劣壞,人們往往以“腐敗”二字言之。但細察其情,腐敗也是有分別的,不能一概而論。
有一種腐敗,鑽制度與法律的空子,以權謀私。這類現象,任何朝代都有,無法根除,或者索性可以認為———權力必然伴生腐敗,唯程度不同而已。制度比較嚴密、監管比較有效,就輕一些,反之就重一些。總之,這種腐敗雖同屬可恨,但我們無奈,卻只能以“正常”理解之,除非權力本身這東西,人類可以消滅之。
還有一種腐敗,已不僅僅是偷偷摸摸鑽空子,簡直成了與制度和法律分庭抗禮的另一套規則、尺度。制度、法律,名義上雖在,卻已形同虛設,社會的真正執行不能按照公開的合法的準則,而非得按照腐敗的準則,不然就不能運轉,就簡直無法辦任何事。這種腐敗一旦發生,社會必已到崩潰邊緣,因為在它背後,是人心的徹底渙散,社會沒有任何公信,完全返於“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動物狀態,顯示了“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的普遍而強烈的預感。
對現代中國人來說,第二種腐敗是怎樣的,他們有絕好的參照,即1949年國民黨政權從大陸敗逃之前兩三年那種情形。
明朝末代皇帝,所面臨的也是一模一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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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兄難弟:由校和由檢(42)
李清,在崇禎年間中進士,並開始做官,歷刑、吏、工三科給事中,官場見聞極廣。明亡後隱居,將所歷者記於著述,因為曾任職三科,故名《三垣筆記》(垣,古時也是官署的代稱)。明末政壇的腐敗,究竟到什麼地步,翻翻此書,大致可以明白。
內有一條,記錦衣衛頭目吳孟明,“緩於害人,而急於得賄”。其子吳邦輔“尤甚”,“每緝獲州縣送禮單,必故洩其名,沿門索賂,賂飽乃止”。東廠情形亦復如此。李清舉了一個例子,說某知縣送給翰林院編修胡守恆二十兩銀子,求他寫一篇文章,胡守恆的錢還沒拿到手,僅僅事為東廠所聞,“亦索千金方已”。
這裡面值得注意的,有這樣幾點:一、錦衣衛、東廠是當時兩大刑偵部門,竟然完全變成敲詐搞錢的工具,而誰都曉得,司法腐敗(執法違法)乃是最可怕的腐敗;二、事情的背景,應該是崇禎狠抓吏治,展開清查貪官汙吏的行動,然而連這樣一個行動本身都變成了腐敗的一部分,時事糜爛到何等地步可想而知;三、吳孟明及其兒子“故洩其名,沿門索賂,賂飽乃止”的做法,令人目瞪口呆,但同時這做法的背後,也確實是以大量腐敗現象為支撐,“緝獲州縣送禮單”即為明證,可見從中央到地方,統統爛掉,大家無非是在黑吃黑。
很黑暗嗎?且慢,僅僅索賄受賄還不算什麼,更有甚者,不是什麼人都能讓當權者接受你的賄賂,這錢送得出、送不出,還得有門路。當時有個叫吳昌時的禮部郎官,專門充當行受賄賂者的中間人,出了名,所有被查出問題的官員,都走他的門路,“必託昌時以數千金往方免”。而姓吳的,自己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亦揚揚居功”。這是李清親眼所見。
是不是隻有東窗事發、大禍臨頭的人,才行此齷齪之事?非也。權錢交易,滲透到官場的每個細胞。每年政績考核之時,便是權錢交易的旺季,因為考核的結果與晉職或改遷直接相關,想高升的,或想換個肥差的,此時就全靠金錢開路。李清說:“予同鄉數人,轉易如流,問其故,皆以賄之增減為升降耳”。誰說金錢萬能是資本主義特產?封建主義下,金錢也萬能嘛。
工作中的棘手問題,同樣靠錢擺平。崇禎即位以後,對賦稅抓得很緊,給各地方定下額度,但這額度又很有些想當然,不容易完成。不完成,休說升官不可能,還得停發工資和降級,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