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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叫“無罪推定”。按此規則,有時候一些罪犯你沒有辦法證明他有罪,結果他就成了漏網之魚。但是這個制度比“有罪推定”好。因為“有罪推定”先假定你有罪,除非你證明你無罪才會被釋放。但你證明起來很困難,這樣很多的人會受冤枉。相比較而言,還是“無罪推定”的制度為優。這樣的智慧也應該是我們考慮通例與特例時的智慧。
古往今來,人類社會可以說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無缺的。人類的智慧在於懂得去選擇相對最優的制度。相比於把特例當通例的辦法,北大的解決辦法更優。
趙曉:看來,大學的改革也像其他改革一樣,制度創新不存在最優(optimal),只能選擇次優(Second Best)。
張維迎:沒有最優就選擇次優。我們作選擇,只能在幾種備選方案中去選。
放棄學位要求,可能把沒有學位的人選上,但是可能把很不優秀的人選得更多,代價太大。
趙曉:討論至此,我想我們應該能同意,單純指責一種改革方案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真的是不夠,你得說出備選方案更優,才有替代已有方案的可能。
張維迎:所有制度都只能針對通常情況,因此必然有其缺陷,但我們還可以透過針對特例制定專門條文的辦法減少缺陷。
比如,對於特殊人才,北大方案規定,特別優秀的人可以不受學歷、年限的限制破格錄用、提拔。這意味著對於無博士學位的人,方案並沒有一概排除在外。方案把這個寫成例外,是為了在執行起來嚴格要求,免得把太多不合格的人選進來。
你說你就是隻有小學畢業的錢穆,那很好啊!我相信錢穆按現在的改革方案,一定能當北大教授。但是,有太多的人以為自己是錢穆了。遺憾得很,錢穆在一個小學校教書,都能做出那麼偉大的成就,我們許多人在大學那麼多年都做不出像樣的成就來,那你有什麼資格跟錢先生攀比?
第四章 學術自由與學術規範
學術自由與學術規範
原標題為“張維迎教授關於大學及大學改革系列談話錄(之三)”,載《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10月23日。
對於一個大學或者任何一個以創造知識為目的的組織來說,學術自由都是非常重要
的,偉大的思想無不來源於自由的探索。學術自由為什麼存在這麼大的問題?從大的方面,跟宏觀制度環境肯定是有關係的。但是,對學術自由的限制也可能來自教授隊伍自身。在我們現有的制度下,即使沒有政府的限制、沒有學校當局的限制,也還有“家長”的限制。在“近親繁殖”下,不可能有真正的學術自由。
學術自由也與學者隊伍的水平有關。古人言“藝高人膽大”,就是隻有武藝高的人膽子才會大;武藝不高,膽子就大不起來。學術水平不高的人不僅自己膽子小,而且往往喜歡給別人扣政治帽子,用不正當的手段與人競爭。所以,有利於提高教授學術水平的制度客觀上都有利於學術自由。
學校的官本位,除了激勵制度的扭曲外,還與學術規範和學者的水平有關。如果沒有好的學科規範,學術成就不能有效比較,評價一個人是否優秀的標準只能尋求學術之外的標準。畢竟,官本位還有一個序列。一般來說,學術水平越低的人,官本位思想越嚴重。
改革的過程也就是學術標準建立的過程,因為學術標準是內生的。學術評價只能是同行評價,學術標準一定是高水平的學者建立起來的,從學術的行政管理角度來講,最重要的是儘量做到程式公正。
4。1 終身教職的設計:選拔優秀人才還是保障學術自由?
終身教職的設計:選拔優秀人才還是保障學術自由?
趙曉:終身教職看來是不能隨便給的。實際上,它更多地應被理解為是激勵機制,即形成一種競爭的壓力。也就是說,你只有表現得特別優秀,才能獲得這個終身教職。
張維迎:事實上,這個制度非常重要。終身教職並不僅僅是有些人所理解的為了“
保障學術自由”的問題。終身教職加上“末位淘汰制度”,更重要是可使在位的人有可能去選最優秀的人,否則人人都搞“武大郎開店”,沒有人願費心去選優秀的人來。特別是當他招來的人可能威脅到他的位置時,他就更不會有積極性去選比他更優秀的人。
事實上,有權在招聘和晉升中有發言權的一定是終身教授,不可能是沒有拿到終身教職的人。這是法律上的“迴避原則”的一個應用。這個話反過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