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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諱”;每朔望,郡縣學官講學,郡縣官亦就弟子列聽講,“政事有缺失,小則糾繩,大則伐鼓號於眾”。中國有學校而無議院,黃宗羲認為,以學校為議政機關,旨在削弱君權、張揚民權。
工商皆本,拓展階層。黃宗羲突破了千百年來“重農抑末”的傳統統治觀念,提出“工商皆本”之論。他說:“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夫工固聖王之所欲來,商又使其願出於途者,皆本也。”公開呼籲放開工商業,使商品經濟得以發展;朝野在享受工商便利之餘,不再貶抑工商階層。
天下之法,治法治人。黃宗羲從“貴不在朝廷,賤不在草莽”的法權觀念出發,要求公天下、否定私天下,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他認為,先秦以後所謂法者不過是“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要像三代之法那樣“藏天下於天下”,公平公正;後世“一家之法”則“藏天下於筐篋者也,利必欲其遺於下、福必欲其斂於上”,是桎梏天下人手足的“非法之法”。他反駁了所謂“有治人無治法”論,提出“有治法而後有治人”,認為有了好的法冶,無論其人之是非好壞,都不至於危害天下。
歷代王朝亂多治少,黃宗羲認為,君職不明、天下為私是它的最後癥結;秦漢以來的惡劣制度是真正的病源,因為惡劣的制度是出於私天下的一己之利,所以律法條文周密;而不是像公天下那樣追求萬眾福利,所以幾乎不需要什麼法。私天下背離了貴民的主旨,法律再多也等於沒有,而且“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終不勝其牽挽嫌疑之顧盼”,所以,要治國就得廢盡秦漢以後的“非法之法”。後世學者說,黃宗羲的本意不過是想廢盡專制天下的君本位制度而恢復封建天下的民本位制度,所以他提出的變法建議包括了政制、官制、學校、選舉、兵制、田制、財政等各方面。尤其是官制,所謂“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則設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既然官吏是君主的分身,那麼君主若有缺失宰相可以攝位代之。君主可以昏庸,而宰相不可不賢。朱元璋罷免宰相之後,紈絝子孫驕奢淫逸,權力淪於宦官之手,內憂外患夾擊之下,家天下也隨之坍塌。
黃宗羲的思想對近代啟蒙者影響深刻。19世紀末、20世紀初,先行者把黃宗羲稱為“中國的盧梭”。他們從黃氏思想出發,認同和接受盧梭的民權論,又以盧氏之論重新註釋並大力張揚黃宗羲的思想。《明夷待訪錄》因而被稱為中國17世紀的“人權宣言”。這是明末清初早期啟蒙學者的遺蹟。
與黃宗羲並肩的是顧炎武(1613…1682),反對理學的態度相當徹底,“置四海之窮困不言,而終日講危微精一之說,是必其道高於夫子而其門弟子之賢於子貢?”同時,他也認為陽明學派心學的危害超過了程朱理學,認為此論惑亂天下。――在顧炎武看來,理學、心學都不足取,而他的“聖人之道,下學上達之方,其行在孝悌忠信,其職在灑掃應對進退,其文在《詩》《書》《三禮》《周易》《春秋》,其用之身在出處辭受取與,其施之天下在政令教化刑法,其所著書皆以為撥亂反正,移風易俗,以馴致乎治平之用,而無益者不談”,“故凡文不關於六經之旨,當世之務者,一切不為”。
顧炎武力求矯正過度集權的流弊,注重實際政事的指摘,似乎無意高談蹈虛。與黃宗羲見解相同的是,他也認為封建天下是聖人所立的公天下的法則,“古之聖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國。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所謂天子者執天下之大權者也……以天下之權寄之天下之人,而權乃歸之天子。自公卿大夫至於百里之宰,一命之官,莫不分天子之權以各治其事,而天子之權乃益尊。後世有其不善治者出焉,盡天下一切之權而收之在上。而萬幾之廣固非一人所能操也,而其權乃移於法。於是多為之法以禁防之。”――所以,顧炎武鼓吹“分天子之權以各治其事”,即使像縣這樣的地方政府也應該行使分權之制。
和黃宗羲一樣,顧炎武認為,專制之弊除了過度中央集權,還有繁瑣的法令。法令恰恰是專制天下不能治好的重要原因,顧炎武提出要廢除,“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廢,而非所以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風俗而已”,因為法令的存在,教化就失去了儒者本身應有的職責,而且“法令者敗壞人才之具”。專制過度,法令條律又過於苛刻,所以官吏也無能為力,君主高高在上形同虛設。此外,顧炎武還就晚明生員制度的惡習大加抨擊,認為士風囂張與此相關,提出改良科舉制度,再行推薦之法或另闢出身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