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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清政府強制推行鐵路國有政策,要收回各省的路權,而鐵路公司和築路權的股金是按畝收取的,無疑侵犯到了廣大民眾的權益。清政府收歸國有,既違法,又觸發眾怒;而政府手中沒錢,要借外債,頓時引發強烈的民族情緒,群眾保路運動洶湧而起,一舉點燃了清帝國覆沒的導火線。
10月10日武昌起義的槍聲一響,辛亥革命爆發,民國取代了清帝國。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畢竟在海外生活多年,他設計的憲法,除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以外,還增加了考試權和監察權兩種權力,可算是別具特色的五權分立。現代中國把所有權與行使權進行區分並付諸實踐的,孫中山是第一個。他的五權憲法設計時就堅持“人民有權,政府有能”原則。人民的“權”就是權力的所有權,亦即人民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種權力;政府的“能”是指“權能”,即權力的行使權,分別為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權力,由五個機關獨立行使。
政治是什麼?政治就是民生民權。在孫中山看來,“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物件是全體國民,而方式只是管理。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派提出“民族”、“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思想,強調“民心就是立國之本”,並將其作為政治思想綱領。可以說,孫中山的人本主義思想最基本的內涵包括了保民、養民、富民、教民,核心是“重民”,民眾被視為政治的根本。然而,人本主義思想雖然包括民有、民享的成分,卻缺失“民治”的成分;雖然也有民權思想的意味,卻沒有踐行民權的制度。
孫中山曾經說過,“世界潮流,由神權流到君權,由君權流到民權;現在到了民權,便沒有辦法可以反抗。”他下過一個論斷:民國今後是否安全必須看民權是否發達。他強調公民的政治權利是中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的標誌。什麼是民國?“美國總統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謂民國也”。什麼是人民最重要的權利呢?“即近來瑞士國所行之制:民有選舉官吏之權,民有罷免官吏之權,民有創制法案之權,民有複決法案之權,此之謂四大民權也。”“必具此四大民權,方得謂純粹之民國也。”孫中山認為社會是否真正進步,與公民權利密切相關。可惜的是,他的論斷雖然明智,卻也未能找出一個周全的政治方略,而是對國民進行民主訓練――“訓政”,為後來國民黨的###提供了可乘之機。
出乎預料的是,清政府的《大清新刑律》並沒有隨清帝國的滅亡而廢棄,略加刪改後繼續為新政權服務。當時的南京臨時政府匯聚了各省的立憲派、舊官僚和政客,孫中山等革命黨人為了大局妥協退讓,臨時政府權力很快便被袁世凱所篡奪。袁世凱隨後就任了臨時大總統。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釋出命令:“現在民國法律未經議定頒佈,所有從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與民國國體牴觸各條,應失效力外,餘均暫行援用,以資遵守。”3月11日,臨時參議院公佈了《臨時約法》。第二天,章士釗立即撰文抨擊它沒有解決公民自由的保障問題。
1913年,宋教仁被袁世凱派人暗殺,國民黨拋棄了法治,不顧上海地方法院正在依法傳訊國務總理趙秉均,選擇以暴力回擊暴力,“二次革命”隨之爆發。“二次革命”給了袁世凱叛亂的口實,國民黨被袁世凱宣佈解散,議員資格也被剝奪,國會不足法定人數無法運作。袁世凱既然沒有了國會和反對黨制衡,也就失去了制度約束,乾脆復辟帝制登上了夢寐已久的皇帝寶座。
可以說,20世紀中國那些號稱“政治家”等吃政治飯的人物,往往本身就缺少現代政治的基本常識。――這並不是個別人的缺陷,而是知識階層整體水平如此。要改變此種狀況,固然需要開民智,更需要開官智。否則,高談闊論的所謂自由、民主、法治就永遠只能是水中月或鏡中花。
1924年,在廣州國民政府成立之前,孫中山任非常大總統的陸海軍大元帥府就鎮壓過廣州商團的所謂暴亂。國民政府1928年統一全國後,法治程序並未因此而改變,國民黨在立法、司法等領域全面推行“黨化”,社會生活各領域也隨之“黨化”,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文字仍然承襲了清末新政的成果。不過,國民黨的專制統治,是另行制定法例,譬如《訓政時期約法》、《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等等,國民應有的權利化為烏有;或者以軍統、中統和國民黨###及各級黨委宣傳部等機關,嚴格管制國民的言行,開創了執政黨直接檢查和鉗制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