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2/4頁)
一米八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這麼個說法。這個說法我們拿它來和我們現在所看到的《水滸傳》裡邊的描寫來比一比,究竟有什麼區別?這個區別是很大很大,是本質的區別。
這裡邊就是要注意兩點:第一點,宋江為什麼要殺閻婆惜?他殺閻婆惜的起因原因是什麼?第二,宋江的罪名是什麼?我們從這兩點來進行比較。根據元雜劇的說法,他殺閻婆惜沒有別的原因,就是喝酒喝醉了,就是這麼個原因。第二,他的罪名是什麼呢?第一,殺了閻婆惜;第二,燒了房子;第三,燒死了人;第四,逃走。那麼大家聽一聽,宋江這麼四點罪名打了四十棍、發配到江州,我認為這個判得不重。起碼殺死了一個人,燒了至少有一個人,還逃走了,還燒了房子。打四十棍、發配到江州,應該說這個是判得不重的。那麼這樣子的情況,這個宋江對讀者來說,值得不值得同情呢?這裡邊有沒有是和非的區別、美和醜的區別、善和惡的區別呢?可以說沒有。這是元雜劇裡邊所描寫的宋江和閻婆惜兩個人的關係,兩個人的故事,就是這麼一個輪廓。那和現在就不一樣,這是第一個比較。
第二個比較就是拿《水滸傳》和《大宋宣和軼事》來做比較。看看《大宋宣和軼事》是怎麼描寫宋江和閻婆惜的。《大宋宣和軼事》裡邊有寫到宋江和閻婆惜有兩點、兩個地方:第一個地方,有一天,梁山上頭晁蓋他們,想起來了宋江對我們很好、有恩義,就派人,派的是劉唐,送給宋江一個禮物,什麼禮物呢?金釵,一對金釵。宋江呢,收下了沒有呢?宋江收下來了,收下以後交給誰了呢?交給閻婆惜,閻婆惜就收藏起來了。那麼這是一個地方寫到的。第二個地方,宋江回家探親,從梁山泊回到家中探親,給父親看病。看完病以後,他就發現閻婆惜和一個叫吳偉的人有不明不白的關係,勾勾搭搭。那麼,他就到了那裡一看,這兩個人摟摟抱抱靠在一起。宋江一看就怒髮衝冠,手起刀落,一刀就把這兩個人殺掉了。這是《大宋宣和軼事》寫的。宋江殺閻婆惜就是這種情況。這些描寫可以說非常地簡單,很簡略,只有骨頭沒有肉。《水滸傳》的描寫是有骨頭有肉。
這個《大宋宣和軼事》的描寫,問題還是出現在:宋江為什麼要殺死閻婆惜,這個原因究竟是什麼。由於《水滸傳》裡是寫了晁蓋給宋江寫了一封信,這個信又給閻婆惜看到了。另外給了一百兩黃金,宋江沒有接受。但是《大宋宣和軼事》裡沒有這個描寫,只描寫了送了金釵一對,沒有晁蓋給宋江的信。因此就出了一個問題,在《水滸傳》裡邊,閻婆惜要挾、威脅宋江的主要是她拿到了這封信。她認為這封信是你宋江私通梁山的罪證,現在沒有了。另外呢,閻婆惜為什麼狠命地要勒索宋江,是因為信裡邊說給了他一百兩黃金,實際上宋江沒有,閻婆惜要讓他交出來。現在呢,沒有,就是金釵一對,而且這金釵是交在她的手裡了,他也沒有說這是誰的,她也沒有憑據證明這個金釵是晁蓋,是梁山給宋江的。所以宋江殺她就僅僅是看到了她和吳偉兩個人摟摟抱抱,就把她殺了。那麼也就是說,這個罪名無非就是情殺。《水滸傳》裡描寫的這些都沒有了。《水滸傳》裡邊說,第一,你是私通梁山,我要到官府去告你。宋江是一再地退讓,一共是退讓了三步,最後那個是得寸進尺,最後沒有辦法才把她殺掉的。而這裡,這些情節沒有了,就是看見跟一個男的摟摟抱抱,就把她殺掉了,這個說服力不很強,這種描寫沒有能夠感動人,沒有能夠使人引起對宋江的憐憫,對宋江的同情。
《水滸傳》裡邊,看了這個故事以後,讀者的同情是給宋江的,讀者的譴責是給閻婆惜的。而在元代雜劇也好、《大宋宣和軼事》也好,沒有了。這些東西都沒有了,宋江也不值得同情,就是很平常這麼個事情,只有骨頭沒有肉的一個故事。那麼這裡邊呢,就是有很本質的區別。這個區別就在於,施耐庵在這麼只有骨頭沒有肉的基礎上新增了很多肉,這是很有創造性的,是一個大藝術家加進去的,使得這個人物形象豐滿,使得這個故事情節合情合理。那麼也就是說,這個區別就顯示出一個偉大的作家、一個語言文字藝術大師,和一個很普通的記載一個故事的記錄者之間的藝術功力的區別。那麼我們就不能不承認《水滸傳》的作者施耐庵是一個偉大的作家,有創造性的作家。我認為,在世界文學史上、在中國文學史上,以長篇小說而論,凡是第一流的、偉大的作品,全部都是個人的創作。群眾創作不可能成為偉大的、第一流的,在歷史上佔那麼重要地位的作品,積累型的作品。
我們常說知人論事,很可惜我們對《水滸傳》的作者的生平家世卻無從考證,只能是知之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