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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戒毒所“將戒毒女強行賣與雞頭被迫賣淫”的黑幕後,竟被參與販賣戒毒女的所長羅賢文,以“誹謗罪”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趙的刑事責任。據瞭解,趙世龍是沒有編制的記者,甚至連正牌記者擁有的記者證都沒有,靠報社發的工作證採訪。由於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趙世龍無法採取法律措施保護自己的權利。他意識到自己的危險境地後,只有決定出去避難。
有人說,社會是航行在大海上的一艘大船,記者是那船上的瞭望者;也有人說,記者是新聞事實的忠實記錄者,是社會正義的化身。曾幾何時,為民伸冤、掌握著輿論喉舌的記者連自己的合法權利都無法維護?什麼時候可以讓我們的記者有能力、有勇氣、有保障的去工作,去深入調查事實真相?
殷謙後話:
為什麼記者在民眾心中的威信會一落再落?為什麼記者的生存狀態會越來越糟糕?記者為什麼會被打被恐嚇?揭露“富士康超時加班”後,記者王佑和翁寶的資產被銀行凍結,同時面臨富士康公司3000萬的鉅額索賠;有了王克勤揭露“計程車壟斷”等黑幕,人頭被懸賞500萬的事情後,人們似乎發現一個理論,有正義感的記者弘揚了社會正義後,很可能受到打擊報復,這樣看來,記者表現的“無為”甚至墮落,除了媒體自身的轉型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外,除了一些人低劣的職業操守外,也許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相關法規法律的缺失。在中國,新聞自由歷來是比較敏感的話題。《新聞法》在*國家被稱為三權分立外的“第四種權利”,它的天職是監督政府,制約執政黨行為。只有這樣,才能使政府少犯錯,犯錯後積極糾正,由此不難看出其重要性。那位權威人士的言論在現在看來是很片面的,保證新聞輿論的自由是為了支援政府更有效的為民眾做事,而政府也在致力於為人民服務,二者殊途同歸。相反,如果只是一味的打壓,那麼輿論根本不可能起到幫助政府舒緩社會壓力的作用,那樣結果是不可預料的。
“中國需要《新聞法》、《出版法》、《結社法》,”中國法學界前輩江平說,“這樣的三部法律,不能只看作是某一部門的法,或是某一部門從業人員的法,它是涉及到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即‘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示威的自由’怎樣具體落實。”現行法制對於媒體的採訪曝光權利、公民的知情權和隱私權等尚未進行明確的界定,致使記者在工作的過程中常常遭遇閉門羹,甚至更嚴重的狀況,而缺乏這樣幾部法律對於社會法治程序的影響絕不亞於對記者工作的影響。
中國“航空小姐”職業真相揭秘
空姐的高薪吸引了大批人士的眼球,對於女性來說,這是一份十分光鮮閃耀的職業。只要提起空姐這兩個字,大家的印象可能就是漂亮端莊,所以它吸引著很多女孩子的心。
在剛剛過去的大韓航空在華招聘中,場面異常火爆。大韓航空開出的條件比較高,1984年1月1日以後出生,未婚女性,身高162cm以上,容貌端正、大專(含)以上學歷畢業生,外語能力優秀,英語CET…4級以上,或PETS…3級以上,或TOEIC 550 分以上,或 PRETCO A級以上。此次招聘的200人是在廣州進行第一輪的面試,招聘訊息一發布,報名者就超過千人,競爭相當的激烈。據我瞭解,很多女孩子能熟練地用英語進行交流,外形條件也不錯,有些已經是“麵霸”,為了自己的空姐夢,到多個城市參加應聘,積累了不少經驗,希望這次能夠走點好運錄取透過,拿到過萬的月薪。
我走訪了此次大韓招聘中的女性,為什麼要報名做空姐?對這個職業有多高的期望值?除了談到月薪非常樂觀之外,很多女孩子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體面的服務行業,在飛機上會有比較多的豔遇機會,“說不定啥時就碰上個大腕了”,一位女孩子悄悄告訴我,流露出她真實的想法。如果我們細數一下國內有哪些足球明星娶了空姐當妻子,馬上找出幾個例子來,馬明宇,范志毅,鞏曉彬等。 相比起一般的服務行業,酒店、旅遊、促銷職員等,空姐的收入是非常高的,也正因為如此,對空姐的外貌和素質就有比較高的要求,而她們付出的代價也是相當高,飛長線航班的時候要離家好幾天,並且要快速適應時差帶來的不適應,休息的時間不固定,有時候早,有時候晚等等。
對於空姐來說,最大的困惑是生了孩子就不能再飛了。空姐到了一定的年齡,30歲左右是最困惑的階段,如果再不生孩子,則面臨著高產的危險,如果生孩子,則面臨著不能飛又不能轉做地勤的為難。國內航空公司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