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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危行業入工傷保險的人數少
最迫切需要工傷保險的是那些高危行業的就業者,其中以建築行業者與礦工居多,這些人絕大多數是農民工,在工傷事故中農民工佔了八成。而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億,其中農民工3500萬,根據估計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總數在5000-6000萬之間,尚有近半的農民工未納入工傷保險體系。
3。用人單位管理不規範
有的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雙發之間形成的是一種事實勞動關係,而且這些用人單位也不會讓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雙方就會發生爭議。或者有的老闆即使買了工傷保險,其中也藏有貓膩,如建築工地有一百名工人,老闆只向勞動部門買了十份工傷保險,如果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工人出了事故,老闆就會讓這名工人改名,改成已經買了工傷保險的工人名字,讓工人冒名頂替,騙取工傷保險,這也是某些行業的工傷參保秘密。
4。認定工傷賠償“路漫漫”
認定工傷賠償要經過11道關卡,據中國工傷賠償網的站長黃樂平計算,在正常情況下(不含強制執行),在法定時效內走完維權所有程式需要1286天(約三年半),如果用人單位存心設定障礙,這個時間可能長達1932天(五年半)。本身農民工就屬於弱勢群體,讓弱勢群體走完這漫長繁瑣的程式,不能不說這是工傷認定製度的尷尬。
政府強制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背後(2)
為參保採取了哪些措施?
1。政府的強勢
雖然以前也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規定,但並未得到強有力的實行,以至於參保的高危行業就業者只有一半多的人數,如今政府有了一個強勢的態度,如安徽蕪湖規定建設單位在申辦建築工地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工傷保險費一次性支付憑據和經辦機構出具的建築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未提供的,不予發放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這次政府的強硬態度,保證了“工傷保險”的順利推行。
2。跟用工單位算好經濟賬
工傷保險交費率只佔職工工資的1%左右,一名農民工一年的費用算下來也就200元左右。交上這200元保險費,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工傷保險基金就會給予傷者相應的補助,而沒有入保,相應的費用就需要用工單位承擔。那些建築行業的勞動者,一旦受傷,輕則傷筋動骨,重則殘廢喪命。醫療費用與善後費用動輒數萬,甚至十幾萬,幾十萬。精明的老闆不難看出入保與不入保,哪個的好處更多。
3。實行單獨參保工傷險
實行單獨參保工傷險,是一種在社會保障體系上新的探索,也表示了對高危就業者的關注。廣州是第一個實行這種政策的城市,它規定農民工可單獨參保工傷險,這也就意味著,企業不能再以養老、失業、工傷三項險種捆綁參保繳費太高為藉口而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了。
4。出臺工傷康復標準
以前對工傷者康復標準、住院時限、出院標準等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因此導致工傷者與用人單位常常在是否康復、什麼時間出院等問題上發生爭執。現在,全國工傷康復專家諮詢委員會在從化於10月21日正式成立,經過專家論證後,將出臺我國首個工傷康復標準,對住院診療病種、康復介入標準、住院時限、臨床檢查、出院標準等予以明確的規範,使參與保險的工傷者享受規範科學的免費康復醫療服務,提供政策依據和制度平臺,這對工傷者無疑是個福音。
強制參加“工傷保險”誰是贏家?
1。政府——利國利民
讓社會上的勞動者都有保險可倚,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是一個政府的職能,是一項利民事業,民心工程。同時它也是利國的,孤助無依的人容易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給工傷者以足夠的保護,保障他們的生存權,讓傷者愈後能重返工作崗位,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因此強制參加工傷保險對政府來說利國利民。
2。企業——貌似破財
每個勞動者要交幾百塊的保險費,一些唯利是圖的企業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因此想方設法的“不交、少交”,但一發生事故,企業就要幾萬幾十萬的賠償。比較繳納的那點保險費用,實在是得不償失。因此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買“工傷保險”,貌似破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