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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戲劇史》中指出,元雜劇中有一類“強人俠士劇——綠林劇”,這類劇本中也有敵視所謂“毒婦”的傾向。他說,“這些都是俠士們殺死背叛男人的毒婦的故事,是害怕女性的俠士們的心理投影”。他還舉出元代無名氏的《張千替殺妻》,俠士張千與員外義結金蘭,張千與員外之妻(義嫂)去拜祭祖墳,義嫂向其示愛,張千假意允若。義嫂回家以好酒好菜款待張千。員外也回家。義嫂唆使張千殺死員外,張千憤其太惡,殺死了她。知縣追究員外殺人罪,張千前去自首,並述說殺死義嫂的理由。張千被判死刑,臨刑前,張千向員外託付老母。此時開封府包公赦免令到,大團圓收場。高文秀《好酒趙元遇上皇》。東京開封府軍人趙元,因飲酒過度被妻子強令戒酒,其妻又與開封府尹私通。府尹令趙元寫休書休掉妻子,又令他送文書到西京洛陽,並聲稱逾期要處死。趙元外出遇大雪,在酒店飲酒遇上微服出宮的宋太祖趙匡胤。二人對飲相投遂結拜為義兄弟。趙元擔心逾期,趙匡胤在趙元的手腕上寫了兩行字。告訴他如果開封府判他死刑,可見宰相趙光普。後趙元果因逾期被判死刑,光普看到趙元手腕上趙匡胤的字便釋放了他。宋太祖召見趙元要拔擢他,趙元說自己有酒已足。趙匡胤殺開封府尹及趙元前妻,提拔趙元為開封府尹。田仲一成認為,這些戲劇中“貫穿了江湖人士的行事準則:趙元和趙匡胤作為江湖人士、綠林豪傑,意氣相投,義結金蘭;匡胤為義弟處決了姦夫淫婦。表面上是一部君臣劇,但仍不失‘綠林劇’的本質”。《張千替殺妻》“表面上是包公審判劇的形式,但實質上是替結義兄長殺掉淫婦,而又甘負罪責、慷慨赴死的俠士張千的故事,屬於‘綠林豪傑’處決姦婦故事系統的雜劇”。見田仲一成《中國戲劇史》,P158—159,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2002。實際上所謂“江湖人士”就是遊民。上面講了他們沒有家室時對於婦女的態度,以敵視婦女和懲治青年女性(像李逵用板斧在女人身上亂剁那樣)以滿足自己內心深處潛在的性追求;這些人即使有了妻室,也會因為自己的遊蕩,對守在家中的妻子一百二十個不放心,好像她們隨時會給自己戴上綠帽子,因此才有《水滸傳》和元雜劇那麼多處置“姦夫淫婦”的故事。生活現實對遊民、江湖人的思想深刻影響,《水滸傳》那樣快意地懲治年輕女子,決非施耐庵個人在男女問題上遭遇過什麼不幸,要靠此發洩,而是原有的水滸故事中就有這種傾向。這種傾向是屬於遊民的思想意識範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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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的群體性格與人格追求(13)
另外海外學者夏志清先生對這個問題作了另一種解釋。他說:
梁山好漢在潛意識上以女人為他們的死敵,因為女人令他們感覺到他們的禁慾主義受到了威脅。故此,他們懲罰女人的原因,就是因為她們是女人。
《中國古典小說》,轉引自《元人水滸雜劇研究》
遊民並非是天然的“禁慾主義”者,他們的經濟地位與社會地位只能使他們把慾望壓到最低最小。因此,他們敵視人間一切奢華的東西,有了機會就要破壞。對於有誘惑力的女性更是一種“奢華”,更需要砸爛。他們不能享用的東西就不應該在世間存在。然而,請記住,如果有一天他們感覺到能夠安全地享用這“奢華”時,他們決不會拒絕的,而且沉溺之深,令人不解。太平天國的洪秀全就是一例,他所制定的太平天國的“天條”中就有“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雜”,得要男女分居,而他竟有八十八個妻妾,每逢他生日,還要向他貢獻六名美女。
前面講過,遊民,特別是要從事重大冒險活動的遊民,家庭是他們的累贅,女人的柔情,特別是美麗女人的誘惑(梁山上的女將,除了一丈青扈三娘用了一句“天然美貌海棠花”來形容外,對於顧大嫂、孫二孃,都著力渲染了她們的“醜”,斬斷其誘惑力)是他們最難以克服的障礙。所以,在生死攸關的場合,他們要擺脫女人,甚至不惜採取極端的手段對付女人;生活目標和現實處境使他們在日常生活中也要警惕女人,只有做到這一點,才被其他的遊民認作好漢,也才能在江湖上揚名立萬。
《水滸傳》的作者在評價女人時,自覺與不自覺地流露出孫述宇所說的“女子無容便是德”的傾向。見《〈水滸傳〉的來歷、心態與藝術》。另外,“不好色”也成為江湖遊民重要的道德標準之一。前面說過,《水滸傳》中有多處寫到“好色”、貪戀婆娘要吃江湖好漢笑話的。好不好色竟是檢驗是否是江湖好漢的試金石。生鐵佛崔道成的武藝並不亞於花和尚魯智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