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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洪武中定內外文武官員俸餉時,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而宦官月俸米只有一石。但隨著宦官的被寵信日增,“以功加歲米”者屢見不鮮。成化時,汪直加至四百八十石;正德時,張永加至三百餘石;嘉靖間,張佐加至二百四十二石,麥福加至三百七十石,黃錦加至五百石,等等。如此幾百倍地增加俸餉,固然驚人,但其數字畢竟有限,實際上這些權宦的收入遠遠不止此數。趙翼曾經指出:“明代宦官擅權,其富亦駭人聽聞”[126],他們中有些成了家資百萬的暴發戶。正統時,王振在京城內外有第宅數處,皆重簷邃閣,陳設豪華;建智化寺,所費以數十萬計。《明史·王振傳》謂抄他家時,搜出“金銀六十餘庫,玉盤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餘株,他珍玩無數”。成化時,抄尚銘家,“得資數萬,輦送內府者,累日不絕”。梁芳糜費帑藏,還以各種藉口貪汙盜竊,把累朝積儲的七窖金弄得精光。弘治時,李廣以鉅額錢財“起大第,引玉泉山水前後繞之”。正德時,抄劉瑾家,得大玉帶八十束,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餘萬兩,其他珍寶無算。嘉靖時,抄李彬家,得貨銀四十多萬,金、珠寶不可勝計。萬曆時,馮保在原籍蓋第宅五千四百八十間,莊田跨都邑。抄他的家,得金銀百餘萬,珠寶無數。至於天啟時的大權宦魏忠賢,則除了營建大宅外,在香山有“製作規模彷彿陵寢”的“自營生壙”一處[127]。在《劾魏忠賢疏》中,楊漣還揭發他在原籍河間“起蓋牌坊,鏤鳳雕龍,幹雲插漢”,又“發銀七萬兩,更創肅寧縣新城”。其家財據時人估計,“籍還太府,可裕九邊數歲之餉”[128]。
二、明朝宦官與經濟(19)
2。 權宦之巧取豪奪
上述宦官的鉅額財富從何而來?除主子有限的“恩賜”外,主要是靠貪汙受賄及敲詐勒索等超經濟剝削。
貪汙是中國封建官僚政治固有的基本特徵之一,到了商品貨幣經濟比較發達的明朝——尤其是明中葉以後,更是如此。儘管朱元璋在洪武年間立法甚嚴,甚至有貪汙六十兩銀就“剝皮實革”的規定,但明代貪汙搜刮之風事實上卻甚於歷代。作為封建官僚政治中最腐敗勢力的代表者宦官,則表現得比一般官員更為突出。其所以如此,恐怕是因為皇帝要求臣下的,主要是絕對忠君,而不是如何貪廉。這裡有很鮮明的例子:嘉靖時,太監杜泰提督光祿寺,“貪甚,所幹沒內帑銀以鉅萬計”,被光祿寺少卿馬從謙告發,杜泰遂亦奏馬從謙誹謗不忠。結果,“上竟以從謙誹謗,發極邊衛充軍;泰革任,以能發謗臣罪,免罪。從謙遂死杖下。”[129]由此可見,宦官是作為皇帝的心腹而出現在歷史舞臺上的,在君王眼裡,他們是最忠誠者。在皇權的庇護下,他們貪汙勒索的肆無忌憚,也就無足稱奇了。
正統時,王振在朝覲日大開其門,不分日夜地聽任各級官員具禮進見,但是,只有所具禮“重至千兩者,始得一飽一醉而出”[130]。成化時,東廠太監尚銘動輒羅織京師富室,以求重賄。弘治時,李廣專設有受賄登記簿,中用隱語,“黃米”為金,“白米”為銀,列名者中,“有居部寺之尊,有專將帥之寄”者。到正德時,劉瑾專權,更是“有事非納賄不免於禍”[131]。行賄亦用隱語,以萬為“方”,以千為“幹”[132]。各地鎮守太監由於向劉瑾納了賄,不僅“得預刑名獄訟”,而且可以放心地、幾乎是公開地“肆意誅求,無所忌憚”。當寧王朱宸濠準備謀反時,太監張忠,少監盧明,司禮監太監張雄,東廠太監張銳,司禮監少監秦用、趙秀,鎮守太監畢真,都分別不止一次地接受過他的賄賂,劉瑾本人更是受朱宸濠重賄,幫他恢復從前被削奪了的護衛。有了武裝力量,“濠反謀遂成”。
翻閱明中葉後各朝的《實錄》、《明史》、《中官考》以及各種有關史籍,上面載及宦官貪汙勒索事例的,多得不可勝計,除侵吞公款外,其手法之五花八門,足以令人瞠目咋舌。如成化時,宦官到浙江,“所至,縛守令置州中,得賂始釋”[133]。 雲南有個富翁病癩,其子頗孝。鎮守太監錢能遂以癩病會傳染軍士為名,聲稱要將這富翁沉於滇池,藉此向他的兒子敲詐了一大筆。當時又有一個姓王的人,以賣檳榔致富,人稱之為“檳榔王家”。錢能又執其人,誣以“僭號二字王”,致其家傾家求免[134]。正德時,陝西鎮守太監不僅收女兒“脂粉錢”,還有老人“柺杖錢”,寡婦“快活錢”。
這些貪汙勒索的手,甚至直接伸到皇帝頭上。萬曆十年(1582),神宗朱翊鈞的同胞妹永寧公主選駙馬,馮保納京師富室梁邦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