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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軍工企業的職工都經過較為嚴格的“政審”,被認為政治上比較“可靠”,而民用大廠的職工,雖經多次清理,就是到了60年代前期,還是存在著“嚴重不純”的現象。例如:1960初的鞍鋼無縫鋼管廠,共有2576名職工,但“不純份子”竟有558人,佔到職工總數的21.6%強' '。同樣是工人,有產業工人與財貿職工的區別;有軍工企業工人與一般大廠工人的區別;有國營工廠工人和集體工廠工人的區別;有地方國營工廠工人和直屬中央大廠工人的區別等,在“成份好”的工人與“成份不好”的工人之間,存在著很大的鴻溝。
在一些工廠,“出身不好的師傅不許帶徒工,不許操作精密機床”' '。黨組識一般較少在集體工廠、街道工廠工人中吸收黨員,概因後者多系城市貧民出身,被認為受舊社會影響較深,或社會關係複雜。即使一般工廠招工,也要找家庭成份好的' '。
與城市相比,農村中的政治分層在60年代前期基本沒有變化。位居政治身份第一層的仍是貧下中農,而軍人家屬、烈屬,又優於一般的貧下中農。由於60年代初的大饑荒造成農業的巨大破壞,這幾年農村工作集中於“恢復生產”,“對敵鬥爭”得到相對緩和,這種局面持續到1963年初,隨著四清運動的推開,農村又被推入人為煽起的階級鬥爭的狂熱之中。
1963年後,被人為激化的階級鬥爭形勢推動了社會整體環境的進一步“純化”。為落實毛澤東提出的“備戰”的指示,全國各廠礦企事業單位都辦起武裝基幹民兵,選拔的標準就是“根正苗紅”。這項措施再次將人群分開。同年,在城市中實施“四類份子”定期向當地派出所彙報,接受訓話的制度。1964年,各大學依據大學生的階級出身和現實思想表現,例如:“對蘇聯現代修正主義文藝的態度”,對肖洛霍夫的中篇小說《一個人的遭遇》、丘赫拉依的電影《士兵之歌》的看法,在大學生中排列出 “反動學生”,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內部控制”,情況嚴重者,如記有“反動日記”者,則移送公安部門。該年,全國各級黨政機關又在內部對城鄉人民中有臺、港、海外關係者開展了一次調查活動' ',使“階級陣線”更加分明。1965年,為了保證首都的“純化”,還將一批成份不好的青年動員遷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四清”運動中,城市街道居委會第一次越過單位,開始經常組織對所轄範圍黑色部類的群眾批鬥大會。
1964年在全國範圍內,特別在農村地區階級鬥爭的野火己燃成一片“燎原之勢”。在劉少奇的指導下,全國150萬幹部下鄉開展“四清運動”,到處尋找子虛烏有的“小臺灣”(“資本主義復辟”的據點)。各中央局書記、省委第一書記、國務院部長、軍隊高階將領紛紛親自“蹲點”,指導各地進行“民主革命補課”,進行所謂“第二次土改”和重新劃分農村階級成份,將一批批“隱藏的敵人”清查出來。僅以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陝西省委四清的試點單位長安縣為例,經過“四清運動”,共補劃地富3271戶,相當於原來的1.2倍,連同原地富戶,共有5992戶,佔全縣人口的9.2%。運動中被重新戴上四類份子帽子的有348人,新查出的四類份子有4305人,被關、管、鬥者3275人,被列入“反革命基礎”六種人的有1931人' '。
在所有這類鬥爭中,農村中的地富及其家屬子女作為一個群體,儘管早已是“死老虎”,但都被重點打擊,成為引導運動開路,進行新一輪階級鬥爭熱身準備的犧牲品。在不斷強化的對敵鬥爭教育的作用下,對地富及其家屬子女採取了定期訓話,集體罰跪,捆打等鬥爭三段。這種現象由來已久,自土改以後,只要階級鬥爭形勢尖銳,就會出現上述情況。山東省歷城縣部分農村地區在五十年代初就採用打罵的方法對地主進行“集訓”同時規定,不準地主看戲,不準地主和群眾講話,地主在路上遇到任何人,都要低頭讓路,鄉幹部、民兵可以隨時入地主家進行檢查' '。如果地富子女有任何細微的不順從,都會被判定為“階級報復”,而遭到嚴厲的懲罰' '。為了確保在地富死亡後農村階級鬥爭物件的繼續存在,農村地區普遍實行起地富身份世襲制,將一大批1949後出生的地富子女也定性為地富份子。此種做法也是有其來源,即一些地區50年代土改運動後對地主全家進行管制的傳統' '。在鋪天蓋地追求“純化”的大環境下,地富及其子女已徹底淪為新社會的賤民' ',他們不僅毫無權力,甚至不能婚嫁,以致於地富女兒欲嫁單身老礦工,也被指責是“為反革命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