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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幾十萬個村落裡,這些村落佈滿
① 本章不考慮共產黨控制的地區,這些地區在 1945 年有大約 9000 萬居民,實行多少有些不同的經濟體制。
見彼得?施蘭:《遊擊經濟:陝甘寧邊區的發展,1937—1945 年》。
中華民國各省
了中國適於耕作部分的絕大部分地形。在 20 世紀的頭 50 年中,由於人
口增長超過可耕地的增長,這些農場的平均規模在縮小。中國農村只有少數
地區(在人口稠密區域),例如在四川的有些地方不是聚居,農家是分散居
住的。典型的景觀是:沿著一條或幾條街道挨擠著一簇簇房屋,村周圍都是
田地。在村落最稠密的地區,村與村之間的間隔很小,往往從一個村可以望
見另一個村。在 19 世紀,為了應付地方上的騷亂,先是在北方後來也在南方,
有許多村子築起了防護牆,這樣,村子就依據居住在土或磚的壁壘裡面的居
民來劃分。這樣劃分的結果與血緣關係很一致,因為有許多村民是同姓或只
有少數幾個姓。一個村子居民的田地與鄰村居民的田地之間的界線是不太好
辨別的。隨著時間推移,農田易手,甲村地產的受押人(可能是最後的所有
者)是乙村的一個居民,或甚至是從甲村遷移到有相當距離的丙村的居民,
這些都是很平常的事。
村界的這種不確定性,到了 19 世紀後期才開始改變,當時縣政府要增加
稅收,因此有必要弄清田地的準確面積,據以徵收新稅。即使在 20 世紀,盡
管精心地設立了更多的正式農村機構,農村照樣不是一個實際的政治單位,
當然也不是一個為了經濟發展而組織其人力和物力資源的單位。確實,在
1949 年以前,政府較高層的人除了徵稅,往往對深入到中國社會最基本的“自
然”單位無所作為,這是中國傳統經濟到 20 世紀中葉還是老樣子的一個原
因。
家庭和村莊是自然的社會單位,不像從 20 年代起恢復的保甲制度是國家
強加的;但農民的眼界並不受它們的束縛。社會相互影響的正常界限,不是
村界,而是較高一級的社群的界限,它由若干(一打或一打以上)村莊和為
它們服務的集鎮組成。中國很大一部分農家生產全部或大部他們自己的食
物,但穀物、商品作物、地方特產,以及家庭手工藝品——價值大概佔農產
品的 30%——則經常拿到集市上出售。農民地區實際上由許多地方集市區域
組成,每個集市區域的半徑大致等於買賣他的產品的農民買主或賣主一天內
能走完的距離。集市通常不是每天都有而是定期的,根據幾種具有中國不同
地區特點的安排方法之一,每隔幾天安排一次。施堅雅把這種基本單位叫做
“標準集市區域”,他曾提出,“可以把晚期傳統中國的農村看成一種約有
70000 個六邊形格子的座標格,每格以一個標準集市為中心,自成一個經濟
體系。”①在標準集市上,大部分貿易以農民之間橫向的物資交流為主。在某
種程度上,從標準集市區域有一種手工藝品和地方農業特產的向上流動;不
過,主要產品的流出以向這種經濟的政府層次交納的稅糧為主。在 19 世紀末
和 20 世紀,標準集市區域愈來愈成為條約口岸製造的或國外進口的新產品的
最後目的地。
在有限的程度上,中國農村開始生產供出口的大宗商品,包括供應條約
口岸工廠的經濟作物,這趨向於轉入新的商業渠道,以代替傳統的定期集市。
特別是在東海岸各條約口岸的農業腹地,與定期集市經濟並行,有一種現代
城鎮經濟發展起來。但在廣大的中國農村地區,傳統的市場結構正欣欣向榮,
① 施堅雅:《中國農村的市場交易和社會結構》,第 1 部分,《亞洲研究雜誌》,26。1(1964 年 11 月),
第 3—44 頁。
直到 1949 年都很少有衰落的跡象,這有力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