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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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1655年,曾經出任大清順天府府丞的魏琯出任大理寺卿。八旗逃人初屬兵部督捕,部議改歸大理寺,魏琯上疏言其不便,乃設兵部督捕侍郎專管其事。又言:“逃人日益增多,因為投充者很多。本主私縱成習,聽其他往,日久不還,都告發為逃人。逃人再怎麼樣,懲罰只是抽一百鞭子,而窩藏逃人的卻要被處死,沒收人口、財產給本主。這與叛逆罪沒兩樣了,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宗旨。”
皇帝把老魏的言論批發給朝中眾要員討論,把對窩藏者的處罰改為流放,免除沒收財產和人口為奴的處罰。老魏又建言:窩逃的人如果死在監獄中,他的妻子兒女應免流徙,如果遇熱審(熱審也是明朝的一種審判制度,是在暑熱季節到來之前,對在押的沒有審判定罪的囚犯進行清理發落的制度。這種審判制度開始於明成祖永樂二年,即1404年。具體時間是每年小滿之後的十多天開始,到農曆6月底為止。這種會審制度分中央、地方几個級別分別進行。清朝時將熱審制度也繼承下來,繼續在實踐中執行),也應減罪一等。
老魏看不清清初殘酷的形勢,人道之心未死,同情之心未泯。帝國沒有奴隸,吃什麼?喝什麼?帝國專制不恐怖,權柄誰能緊握?
順治指責魏琯出賣君王的恩典,讓王公大臣討論魏琯要求放鬆刑罰的問題,討論結果是:魏琯應當判處絞刑。幾經周折,順治把老魏撤職,結果,魏琯流徙遼陽,死在流放地。
對待另一位指出逃人法弊端的官員李裀,大清統治者也沒有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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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攻下中原土地後,八旗軍隊把俘獲的百姓當做奴僕,對待他們兇殘暴虐,因此逃亡的人很多。當時還有漢族地主帶著奴僕一起投靠旗人的,這被稱為“投允”,如果碰到主子暴虐,也一併逃走。逃人法自此起。順治十一年(1655年),一名王姓大臣評議:匿逃人者給其主為奴,兩鄰流徙;捕得在途復逃,解子亦流徙。皇帝以其過嚴,命再議,仍如王大臣原議上。順治十二年(1656年),李裀上疏極論其弊曰:“皇上為中國主,其視天下皆為一家。必別為之名曰‘東人’,又曰‘舊人’,已歧而二之矣。”李裀描述了這種悲慘的狀況:“法愈峻,逃愈多。從逮捕到審問,道路驛騷,雞犬不寧。其中很多是冤獄陷害,以及順藤摸瓜式的牽連,以至於市場上鐐銬都賣完了。饑民流離,婦女躅躑於郊原,老幼僵斃於溝壑。”由於李裀描寫大清暴政的“七可痛”真實展示了百姓被奴役的悽慘場景,觸到了大清朝廷的痛處,於是,李裀被流放到尚陽堡,一年後鬱郁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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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皇帝(1)
1660年,大清朝廷的言論罪再次吞噬了兩個高官:劉正宗、張縉彥,這兩個人都是從明朝投降過來的官員,後者還出任過明朝的兵部尚書。有人告發張縉彥為劉正宗的詩集所作的序文中有“將明之才”一詞,詞意詭異,不能明白,同時御史蕭震告發張縉彥編劇《無聲戲》,張自稱“不死英雄”,迷惑人心,傷風敗俗。對劉的最後處罰為:罷官,家產一半被沒收,人入旗,不許回鄉。對張的處罰是沒收全部家產,流放寧古塔。不久張縉彥死於流放地。
這些悲慘而殘忍的案例,僅僅是大清帝國踐踏人權的冰山一角。據李興盛先生統計,單單清代的東北流人,總數就在150萬以上。詩人丁介吟唱道:“南國佳人多塞北,中原名士半遼陽。”
這是大明王朝無法尋找出自我更新的體制,無法做到暢通言路的報應,這是中原部族王權暴政的報應……而這些報應卻要由老幼婦孺來承擔。這也是大清王朝的陰毒——對一切可能產生威脅的苗頭的扼殺,對這個國家民氣、骨骼的摧殘。150萬流人,這種恐怖專制產生的心理衝擊波,產生的奴效能量,我們不難想象。
1663年農曆5月26日,在江南人文薈萃的杭州城,大清王朝的殺手將《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餘人(為《明史》寫序的、校對的,甚至賣書的、買書的、刻字印刷的以及當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時或凌遲、或杖斃、或絞死,血淚飛濺,人間天堂淪為人間地獄,“未見花開西湖側,但聞啼哭滿天地,新鬼冤煩舊鬼哭,奴族墳頭多少血!”“主犯”莊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屍,另有數百人包括婦女兒童受牽連被流放到荒涼的邊地,可以想見她們悲慘悽苦的命運。學者吳炎、潘檉章均死於此獄。作為吳炎、潘檉章朋友的顧炎武滿腔悲憤,在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