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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圖說過,戀愛是一棵天上生長的樹。我們不知這句話究應作何解釋,如果說,戀愛之所以為一棵樹,根底雖種在地上,長在人間,而開出來的花朵,卻美得好比“天上”的花一般,這樣一個比方可以說是很實在而可以證明的一個真理。歷來的詩人都瞭解這個真理,並且不斷地引作他們的詩歌的題材。但丁(Dante)詩中的女主角琵阿脫里斯(Beatrice)實際上不過是弗洛侖斯城的一個女子,但到了但丁的手裡,一經想象的渲染,卻成了他進入天堂的嚮導;即此富有代表性的一例,已足徵很尋常的一個性物件的吸引,會怎樣蛻變而為一番精神活動的強有力的刺激。
昇華的成為一套理論,有人曾經加以考據,以為不但可以追溯到柏拉圖,並且可以推源到更富有科學精神的亞里士多德。德國文藝批評家勒沁(Lessing)認為亞氏的“滌化論”或迴腸蕩氣之論(katharsis)指的是“一般情緒或情慾的轉變而為合乎道德的行為意向”。不過勒氏這番解釋恐怕是不對的,亞氏講這一套理論的時候,心目中指的不過是憐憫或恐懼一類的情緒,經過一度抒發以後,中心稍稍覺得舒適罷了,事實上怕與性的情緒不很相干;而迦乃特也很對地說明過,這只不過是一種情緒的宣洩,宣洩決不是昇華。
其實一直要到基督教上場,昇華的概念才慢慢地形成,在我們的想象中才逐漸地具體化。若從這方面加以追溯,可知最早創說的人是一位隱遁在埃及沙漠地帶的早期教父,叫作麻卡流士大隱(Abbⅲ��acarius the Great)。據一部分人的看法,他也是“基督教國家以內第一個科學的神秘主義者”;恩德黑爾(Evelyn Underhill)在《神秘之道》(The Mystic Way)一書裡曾經介紹過麻卡流士的見解,說一個人的靈魂的實質是可以逐漸地轉變的(靈魂在他的心目中並不是一種絕對的非物質的東西),靈魂原先是很重濁而趨向於下墜的,但一經神聖的火燒煉以後,就漸漸地變為更純粹的而精神的了。他說:“靈魂好比五金,拋在火裡,就失掉了它們自然的硬性,並且越是在熔爐裡留存得久,越是在火焰的不斷地燒煉之下,就越軟化。”火燒著是痛楚的,但它也就是天上的光,而對於麻卡流士,光與生命原是一回事。在這裡,我們可以說真正找到了我們近代所瞭解的昇華的觀念了,麻卡流士的說法也許還不夠確切,但在當時,已經要算再確切沒有的了。麻卡流士是聖拔西爾()的朋友,聖拔西爾是基督教中心傳統裡的一位領袖。因此,麻卡流士這一番見解後來成為基督教神秘主義的一部分,不斷地在神秘主義者的言行裡表現出來,再後,格諾亞的聖喀他林()的滌罪地獄論(doctrine of Purgatory)就建築在這一番見解之上;罪孽就等於靈魂生了鏽,只有地獄之火才可以把這層鏽燃燒淨盡。天主教論死後生命,分三界,普通的地獄最下,其次為滌罪地獄,亦稱滌罪所,再上為天堂:一人入天堂以前,必須經過滌罪地獄之火的一番鍛鍊。
上文所引的見解裡,我們還未見“昇華”的名稱。又到了後來,在詩人的歌篇裡,接著又在道德家的作品裡,我們才確確實實地讀到這個名稱,而這一類作品說到昇華的時候,倒是和宗教的教義並不相干。所謂昇華,就原有的意義說,指的是用了熱度的力量,把一種質料,從我們普通認為比較粗糙、比較重濁、比較塊然一物的原文於此用“物質的”一詞,而外加引號,這對於西方的讀者是有很清楚的意義的,而於中國的讀者則否;西方文明,特別是在基督教教義的薰陶之下,把心與物,或靈與肉,劃分得特別清楚,所以埃氏用此一詞。今改譯為“塊然一物的”。狀態,化而為我們認為比較越超,比較輕清的氣體狀態。這樣一個過程好像很有詩意,於是詩人就把它利用,來象徵我們精神生活裡的一個彷彿相同的過程;在17世紀的初年,他們利用得最多。例如達維思(Davis)在他那首《靈魂的不朽》的詩裡就有這樣的一句:“資昇華之妙法兮,變肉體而為精神。”同時,散文的作家,在宗教和其他方面,也抓住了這個觀念。例如泰勒(Jeremy Taylor)在他的作品裡說到“把婚姻昇華作一個聖禮(sacrament)”;又如夏福茲貝瑞(Shaftsbury)在1711年講到人生若干淳樸的通則,說人生的方式原是重濁的,但如“借重一種精神的化學,不難昇華”而為更高超的方式;又如,到了1816年,畢考克(Peacock)也說到“那種熱烈的昇華作用就是偉大與力量的泉源”,這樣一個用法就和我們今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