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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為了防止別人假冒,以最快速度反映到出版物上,但以後修改量就很大,畢竟太倉促。資訊社會是一個勝者全得的社會,只有老大,沒有老二,沒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就會被別人牽著鼻子走,喪失了生存的基礎。自主智慧財產權是相對於引進智慧財產權而言的。搞理論研究的人,首先應該是具有創造力的人,在生產精神產品的過程中,著力培養和鍛造自己的觀察力和想象力,才有望賦予理論的先進性和指導性。越是世界網路化、資訊共享程度越高,有一條法則越是不能忘,就是享受資訊越多,惰性和依賴性就越大,結局只能是成為別人的精神奴隸,任人宰割。
現在出版社、編輯也有苦衷,精神產品生產的剽竊現象實在是防不勝防,絕不亞於物質產品生產中的假冒偽劣,而對假冒偽劣精神產品的發現、鑑別、打擊難度就更大。
為了“打假”,我也有過非常激烈的思想鬥爭。本來想算了,人家也算是搞資訊戰研究,誰沒有犯錯誤的時候?可最後還是下了決心,我這麼做可能會得罪一些人,但也是為了挽救這些人,但願能換來學術界一些乾淨的天空。
其實,這樣的事此前我也做過,也是不了了之。
2001年1月18日第19版的《北京晚報》以《‘資訊戰之父’跟<新華詞典>較真》為題,發表了我對新版《新華詞典》中的“資訊戰”詞條提出批評:
新版《新華詞典》的出版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但對一些專業術語的釋義能否做到科學準確,卻是這部詞典樹立其權威性的關鍵所在。我是研究資訊戰理論的,我認為,新版《新華詞典》對“資訊戰”這個詞的釋義就不夠貼切,不夠完整,值得提出來討論。
以“在資訊領域中爭奪資訊控制權的作戰行動”解釋資訊戰這個概念是不貼切的。資訊戰是資訊時代的產物,是獨立於武力戰的新戰爭形態,與武力戰相輔相成,不可或缺和相互替代。從戰略意義上考慮,資訊戰攻擊的主要目標,一是伴隨資訊社會而來的資訊邊界和資訊疆域,拓展網路空間和資訊空間;二是爭奪資訊資源,獲取制資訊權。在未來資訊戰中,“爭奪資訊控制權”即“制資訊權”,不僅僅在“資訊領域”開展,更多是在非資訊領域展開,因此,它也不是用“作戰行動”這樣的詞所能概括的。如果用“對抗雙方爭奪資訊的戰爭”,就比較確切了。“爭奪資訊”的涵蓋面要寬得多,既包括“資訊空間”,又包括“資訊資源”。
其次,作為釋文,“作戰物件是對方的各種資訊系統以及有關設施,任務是獲取、使用和控制各種資訊,對對方獲取、使用資訊實施干擾和破壞,以取得資訊優勢”,更是不完整的。傳統的武力戰是把人作為主要作戰物件,資訊戰也不例外,只是把“儲存自己,消滅敵人”,變為“保全自己,控制敵人”。人永遠是戰爭的主體。因此,單就軍事意義講,資訊戰作戰物件是對方的認識系統和信念系統,認識系統主要指資訊系統和計算機輔助決策系統;信念系統指人的思想、精神和思維能力,而這是資訊戰最重要的打擊目標,既可以影響和削弱對方指揮控制能力,又可以影響、制止或改變對方決策者的決心以及由此引發的敵對行動。新版《新華詞典》認為資訊戰“作戰物件是對方的各種資訊系統以及有關設施”,還是見物不見人;至於資訊戰的“任務是獲取、使用和控制各種資訊,對對方獲取、使用資訊實施干擾和破壞,以取得資訊優勢”,也犯了同樣的錯誤,資訊優勢的取得,不僅僅取決於制資訊權,還有賴於人的精神優勢。
造成這樣的錯誤,主要是對資訊戰還沒有真正的認識。如果我們的國民這樣認識資訊戰的話,那將是我們的悲哀!
雖然我的這些做法太弱小了,但我還是要呼籲。
文抄公現象古已有之,“天下文章一大抄”就反映了這種現象的普遍性和頑劣性。尤其在當今資訊爆炸的時代,浮躁的情緒、金錢的驅使,加上法律意識的淡薄和掩耳盜鈴的僥倖心理,使這種現象有呈氾濫之勢。《資訊戰與反資訊戰:怎麼打》的責編也坦承,軍事通俗讀物的抄襲時有發生,主要原因是急功近利,以後再做此類書肯定會採取慎重的態度,嚴格選擇作者。我認為這位編輯的判斷和態度無疑是正確的。這幾年,隨著資訊戰威力日益顯著,人們對資訊戰的關注也就隨之升溫,出版商、著作者給予極大的熱情也無可厚非。問題是,你對這個問題一巧不通,或者似懂非懂,像《中國問題報告》的作者,而且在同一問題中,一會兒把資訊戰稱之為戰爭形態,一會兒又說成是作戰樣式,連資訊戰是什麼東西也沒有搞清楚,就洋洋灑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