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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於15%;既發行境內上市內資股又發行境內或境外上市外資股。
為規範上市公司以向社會公開募集方式增資發行股份的行為,上市公司公募增發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 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公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② 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的使用與招股(或配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已履行法定程式,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發行距前次發行股份的時間間隔不少於《公司法》的相應規定。
③ 公司在最近3年內連續盈利,本次發行完成當年的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潤水平;且預測本次發行當年加權計算的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配股規定的淨資產收益率平均水平,或與增發前基本相當。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前的業績可以模擬計算,重組後一般應運營12個月以上。
④ 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⑤ 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⑥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⑦ 公司申報材料無虛假陳述,在最近3年內財務會計資料無虛假記載,同時還應保證重組後的財務會計資料無虛假記載。
⑧ 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佔用,或有明顯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配股發行是增資發行的一種,是指上市公司在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後,向其現有股東提出配股建議,使現有股東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認購配售股份的行為。它是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一種方式。在集資的意義上,配股集資具有實施時間短、操作較簡單、成本較低等優點,同時配股還是上市公司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