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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觀點,比單純由辯護律師自己講述,容易被審判人員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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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不知道自己生日的證人
辯護律師的庭審發問,要具備應變能力。
有一個*案子,我給被告人辯護。
案情很簡單,一個女的到偵查機關,告他的老闆*她,作案地點是老闆的辦公室。
透過和犯罪嫌疑人交流,我覺得案件有問題,可能不構成*罪。
我和偵查人員提出了我的觀點,辦案人員說可以考慮。
可後來,偵查機關把案子報到了檢察院的批捕科。
很明顯,偵查機關的觀點是犯罪嫌疑人構成*罪。
同時也可以印證,卷宗材料,對犯罪嫌疑人不利。
我馬上到了檢察院批捕科,找到了辦案人員,詳細講述了我的觀點及相關依據,請他們全面審查。
犯罪嫌疑人沒有被逮捕。
偵查機關給犯罪嫌疑人變更了強制措施,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回到家中。
案件仍舊走程式。
到了審判階段,開庭的時候,根據公訴需要,公訴人申請了一個40歲左右的證人出庭。
作為證人,對公訴人提出的問題,有問必答,積極配合。
當我發問的時候,就三個字“不知道”。
我發現這一情況後,先是一愣,然後隨機應變,加快了提問速度連著問了六個問題後,扔出了兩個問題:
我問:“你的出生年月日”?
證人:“不知道”。
我問:“你的家庭住址”?
證人:“ 不知道”。
然後我說:“請書記員將我剛才提出的問題及證人的回答記錄在案。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一個連自己的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都不知道的人,能否作證?請考慮其作證資格。”
有的律師,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很可能不再繼續發問,不了了之算了。
我還是選擇了繼續發問。
也許有的人說,證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生日與家庭住址,只是不想回答律師的問題。
他為什麼不想回答律師的問題呢?
這又說明什麼問題呢?
【刑辯律師王同生警言:辯護律師的庭審發問,要具備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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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廣告牌後
辯護律師可以透過庭審發問,印證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推翻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
還有一個*案子。
受害人證實被告人在一個飯店門口的廣告牌後面,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被告人最初不承認,後來“承認了”。
我會見被告時,被告人說自己是冤枉的。
並講述了自己的理由:
受害人所說的飯店,是鄰村的人承包的,但是地點在被告人本村,並且在本村的十字路口,十字路口有路燈。
廣告牌緊挨著飯店的門口,飯店的門口也有燈。
受害人所說的案發時間,飯店人來人往,都能看見,不可能在那裡和受害人發生性關係。
還有,本村人都認識他,吃飯的很多人也都認識他,根本不可能發生那種事。
我覺得被告人說的情況,如果真實的話,案件確實疑問很大。
除非有包天色膽,有城牆臉皮。
我到案發現場看了一下。
飯店及廣告牌的位置確實和被告人說的一樣。
我找了專業人士,分別在白天和晚上拍了照片。
作者題外話:猛虎雖猛猶可喜 橫行只在深山裡 。。
第九節 廣告牌後 之二
庭審調查階段,就現場狀況,向被告人提出了相應問題。
到了辯護律師舉證時,我將照片提供給了合議庭。
兩者互相印證。
辯護意見被採納。
也許有人會問:當時偵查人員為什麼沒有注意到這個情況呢?
有必要解釋一下:
一是這個案子涉及多起犯罪;
二是受害人當時沒有報案,之後,辦案人員認為現場已經被破壞,沒有到現場勘查;
三是受害人陳述與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