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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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以事實為根據中的“事實”,是“法律事實”,是證據反映的事實;
四是:提供對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意見是律師的義務。除了被告人“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除外”。律師沒有義務反映對被告人不利的情節。
最終,作為一個律師、一個多年從事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嚴格依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提供法律服務應該是對的。
作為一個人,對不起自己的良心,對不起受害人;作為一個律師,對得起律師這個職業,對得起當事人。
【刑辯律師王同生警言:庭審發問要慎重,隨意提問,不如不如不問,庭審發問有時決定被告人的生死。】
作者題外話:三五夜中新月色 二千里外故人心 。。
第五節 自圓其說
辯護律師透過庭審發問,要讓被告人自圓其說。
比如,在前邊所說的“三一五”特大殺人案庭審中我對張萃的提問:
問:“你們夫妻間的感情怎樣?”
答:“感情很不好,他經常虐待我,用棍子、用火箸、還用土槍打我。(哭)”
問:“你為什麼不和他離婚?”
答:“他說如果我和他離婚,他就殺我全家。(哭)”
問:“他只是說說而已,他會真的那樣做嗎?”
答:“他會那樣做的,我太瞭解他了。以前他因犯罪,判過兩次刑,現在也沒有改,有時藏到我家的屋頂上,怕人找到,我想他又做了壞事了。”
問:“他又犯罪,由政府處理,你也不能殺他?”
答:“他還把我的。。。。。。(說出了死者曾傷害被告人親人的事實,不便寫明)。(哭)”
問:“還有需要說的嗎?”
答:“其實,我殺他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我發現,最近他經常尋找機會,想傷害我的。。。。。。,我如果不殺他,我的另一親人就遭殃了。(哭)”
透過發問,傳遞資訊:被告人之所以殺害被害人,是為了保護身邊的人,保護身邊的人不受被害人的不法傷害,且是不得已而為之。
【刑辯律師王同生警言:辯護律師透過庭審發問,要讓被告人自圓其說。】
作者題外話:友如作畫須求淡 山似論文不喜平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六節 機智發問
透過庭審發問,顯現出律師的辯護觀點,比辯護律師自己講述,容易被審判人員接受。
以前我遇到這樣一個故意殺人案子,在庭審調查階段,當公訴人向被告人發問的時候,我忽然發現被告人“順著問題回答”。
公訴人問:“你是否想殺死他”?
被告:“不想殺他”。
公訴人問:“你不想殺死他嗎”?
被告:“想”。
公訴人問:“你把受害人推到河裡,能不能把他淹死”?
被告:“不能”。
公訴人問:“不能嗎”?
被告:“能”。
我發現這個情況後,我靈機一動,也向被告人問了幾個問題。
我問:“你作案的那一天穿皮鞋了嗎”?
被告:“沒有”。
我問:“沒有嗎”?
被告:“有”。
我問:“那天你戴手套了嗎”?
被告:“沒有”。
我問:“沒有嗎”?
被告:“有”。
發問完畢後,我解釋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其實我剛才提問的問題與案件事實沒有什麼聯絡,我只是想當庭證明被告人歸案後在回答問題時,處於一種‘順著問題往上爬’的心態,懇請充分考慮這一個細節以及這個細節所反映的問題:被告人的精神狀態”。
作者題外話:今年花似去年好 去年人到今年老
第七節 透過發問表觀點
關於被告人的精神狀態問題,偵查階段,我和辦案人員談到了這個問題。
最終結果是透過司法鑑定,沒問題。
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我又向公訴人提出這個問題,公訴人還是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到了庭審階段,我一直找機會直觀的反應這個問題。
【刑辯律師王同生警言:透過庭審發問,顯現出律師的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