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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之分,故應是農業最發達之地區首先學會釀酒。然吾人決不能從考古發現之史前時代穀物窯存量來判斷釀酒是否產生。如河北武安南磁山發現之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址,內有儲存粟類糧食之灰坑88個,有人推算儲存量可達10萬斤以上。縱算如此,這些儲存之糧食是否足以滿足居住於此之全體民眾全年之需求,仍是一個未知數。因吾人不知有多少人口需要消耗這些穀物,且遠古農業收穫一年一季(最多兩季),人們必須儲存穀物以備全年之需。山東膠縣三里河大汶口文化時期遺址之一個窯穴內,遺留有體積達1立方米多之粟。恐怕當時人們亦不會將其全部用於釀酒。據此,欲準確判斷我國穀物釀酒之起始年限,必須充分了解當時人口全年消費後之穀物剩餘量,然後再作相關結論。此瞭解實有一定之困難。故吾人不妨從考古發現之釀酒器具上深入探究。唯有確定釀酒器之年代,方能推測釀酒之年代,進而判斷當時之穀物在一定範圍內已有剩餘。
使用含糖果實、蜂蜜、獸乳及含糖植物汁液進行單發酵釀酒,在我國史前時代亦有可能出現,但絕不可能形成規模,更不可能形成一種承傳之釀造模式。此因我國史前人口大量聚集之黃河流域與長江流域地區,不出產易於釀酒之含糖果實;農墾之拓展逐漸壓縮畜牧業之空間,獸乳產量及使用範圍皆甚有限;含糖植物汁液多產自亞熱帶以南地區,中原地區無從尋覓。故人們在釀酒時,不會首先關注此類原料。後代人談及單發酵型別所用之釀酒原料時,大多將其歸於中原周邊部族或南方鄰邦之物產。如《史記·大宛列傳》雲:“宛左右以蒲陶為酒。”蒲陶,即葡萄。《魏書·高昌傳》言高昌“多五果”“多葡萄酒”。宋人彭大雅《黑韃事略》雲契丹人制造馬乳酒。《梁書·諸夷傳》雲扶南國“又有酒樹,似安石榴,採其花汁停甕中,數日成酒”。《舊唐書·南蠻西南蠻傳》稱訶陵國“俗以椰樹花為酒,其樹生花,長三尺餘,……割之取汁以成酒”,又載林邑“以檳榔汁為酒”。《太平寰宇記·嶺南道十三》載海南島“有木曰嚴樹,取其皮汁,搗後清水浸之釀粳,和之數日成酒”。直至漢唐時代,我國文獻仍未指明中原地區曾原產過單發酵酒。應承認,在史前時代,我國內地基本不出產穀物酒以外之酒。漢代釀製之挏馬酒,可能受遊牧民族馬奶酒之啟示;唐人釀造之葡萄酒,乃自西域引進物種及釀酒技術。縱然如此,漢唐時代此種單發酵釀製之酒產量甚少,在釀酒業中從不構成相應規模。至於唐代人所造之荔枝酒、宋人所造之梨酒,皆不過偶然發現,乃由天然酵變所致,人們由此而悟出釀酒原理。宋人釀製之蜜酒,確為一種發明,但對於史前而言,恐年代太遠,無法比較佐證。探討我國釀酒起源問題,決不能沿單發酵型別所用原料之線索向史前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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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就是開始,收原料糧食,準備開始發酵釀酒,從原糧到成品酒,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
原糧如何能在一杯正宗孫老大酒之中原汁原味地完美呈現,是一個大課題,涉及方方面面,而釀酒原料品質關是白酒釀造的首道安全關卡。透過原糧收儲、精細化的檢測,以“原產地”理念釀造高標準、高質量的成品酒,是酒廠安全品質的基礎工作。
“孫老大燒鍋”在每年的秋末冬初根據年度的釀酒計劃,收儲原糧數量,並且制定了嚴格的原糧收儲標準。
感官判斷
有多年收糧經驗的酒廠質檢人員首先從感官和傳統方法上對原糧現場抽樣,進行基本判斷,要檢測其顆粒是否飽滿、色澤是否正常、有無黴爛變質、有無蟲蛀及異味,如果在抽樣中出現上述不符合的情況,酒廠是絕對不會收儲的。經過前後至少四遍的基本感官甄選之後無問題再由質檢員將樣品送至檢測中心進行化驗檢測。
容重率
檢測中心質檢工作人員將現場送來的抽檢品取一升,放進標準的質檢篩裡,這個質檢篩分為兩層,上層為5毫米的圓孔,用來篩出雜草和較大的顆粒物,下層為15毫米的小孔篩除小顆粒及灰塵,經過篩選後取中間保留的青稞原糧進行稱重,要求篩選後重量要達到730克以上才符合標準。只有達到這個標準以上才能保證釀出的酒香氣飽滿、酒質高、無雜質。同樣低於730克標準酒廠也是不予收儲的。
水分檢測
在經過現場抽樣的感官判斷和質檢篩的篩選後,再將原料放入口中,測量標標準為水分含量必須低於14,只有低於14水分含量,才能保證原糧在儲藏期間不會產生黴變。
最終確保所購原糧既是當年新糧,同時在各項指標資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