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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後,顏家再無役齡男丁。於是乎,替補軍役的責任轉移到了“正貼軍戶”的另一家人身上。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裡,朱家先後派出四名族人參軍。隨著邊防所需兵員有增無已,“自首政策”最終破產。朱家的第一名士兵又被遣回顏朱軍戶原本的駐地——西南叢林中的楚雄衛。兩家人都十分希望他能恪盡職守。逃兵屢禁不止,是明朝軍隊的大問題。對軍戶而言也是個大麻煩,因為他們必須找人頂補。為了阻止本戶士兵逃亡,顏朱兩家精心安排,為每位新兵準備銀兩和棉布。表面上,這是“軍裝盤纏”;實際上,兩家希望以此說服新兵留在軍隊。這個如意算盤落空了。在役士兵一次又一次地逃亡,官吏便一次又一次地上門,勾取兩家的替役者。時至嘉靖六年(1527),顏朱軍戶服役已超過一個半世紀,對其中的不確定性深惡痛絕,想要找到長遠的解決方案。他們共同擬訂了一份簡明的合同,其內容迄今仍留在顏氏族譜之中。當時正在服役的朱氏族人是朱尚忠,他同意畢生服役。(合同赫然寫道:“務要在伍身故。”)顏家為求放心,同意替朱家支付朱尚忠的軍裝盤纏,以確保他堅持履行兩家的共同義務。事與願違,該方案未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嘉靖三十七年(1558),朱尚忠自雲南歸來,提出一個新方案。他已經當了六十年的兵,想要退役,並希望達成一筆交易:朱尚忠承諾,自己的直系親屬和後代子孫會永世承擔兵役,作為交換,兩家人須定期支付銀兩。尚忠的兒子和孫子相繼補伍,這將使顏家免於世代當兵,轉而以金錢代役。只要持續付錢,顏家就再也不必擔心會有官吏將顏氏族人推上戰場。顏朱兩家起草的新合同比舊合同細緻得多。其條文——同樣被錄入族譜——不僅包括兩家的族際安排,還包括顏氏自家的內部協議,即如何籌錢給付朱尚忠及其後代。兩百多年前,顏家被徵入伍;而此時,顏觀田的後代子孫很可能已有數百人之多。他們構成了所謂的“宗族”。合同明文規定,宗族中的每名男丁須逐年繳付一小筆款項,組成累積基金。準確地說,就是按丁攤派的人頭費。而遠在西南邊疆的正軍,將會定期收到來自本基金的報酬。終於解決了一個曠日持久的難題,兩家成員肯定如釋重負。但故事尚未結束。新合同訂立二十五年後,朱尚忠之孫回到家鄉,抱怨酬勞太少,要求重修條款。顏家自度別無他法,不得不答應。他們提高了人頭費,以應付新的、更多的軍裝開銷。顏魁槐的記述止於萬曆二十一年(1593),他呼籲族人凡事要通情達理,滿足朱家後人的全部要求。如果正軍回來索取更多盤纏,族人務必“處之以禮,待之以厚利,庶無後患”。長期以來,大家只注意到衛所制度下的在所士兵,而沒有注意到他們原生軍戶家庭。朱元璋在採用封建采邑式的土地換取軍事義務時,又將人力、裝備輸送與軍事行動負擔剝離開來。軍事行動的成本和口糧由衛所自身和朝廷承擔,而軍戶只需要提供裝備和人力+補貼即可。在衛所開支和軍戶開支之間互相調劑,保證了兵源的穩定和持續性。一些同樣採用封建采邑制下土地換取軍事義務的古代其他政權都遇到過一個問題——封建兵役群體在日益曠久的軍事戰爭中破產而衰落,導致失去服役的能力,從古羅馬公民兵的破產,到鎌倉幕府御家人的衰落,這樣的輪迴數不勝數。而衛所制下,將軍事行動的成本同軍戶家庭剝離,實現了人力上的可持續竭澤而漁,為明廷提供了一個穩定的人力血泵。。。衛所制下計程車兵,在守土和拓邊上卓有成效,一般情況下大家都認為衛所士兵在明朝中葉開始就已經沒有啥用了,其實不然,他們在拒城而守的情況下仍然能牽制大量敵軍,等待野戰主力的到來。以福建的福寧衛為慄。嘉靖年間倭寇侵犯福寧衛40餘次,少則數千人,多則數萬人進犯。福寧衛經景泰朝裁軍和兵士逃亡,從永樂朝的5600人到明朝中葉倭寇入侵時下降至旗軍舍人2330人,分駐福寧州城1526人,大金千戶所804人。嘉靖三十八年,萬餘倭寇圍攻福寧州城,福寧衛官兵在城頭奮戰7晝夜擊敗倭寇。隨後倭寇增兵3000人,匯合潰軍駐紮在岸邊反覆進攻襲擾州城,福寧衛官兵數次主動出擊拔除數個倭寇前哨營地,待到4月,福寧衛烽火水寨的水師主力回援,率領福船13艘、哨船16艘、鳥船14艘擊敗倭寇艦隊。隨後水陸並進討伐倭寇,追擊倭寇至火焰山,以火攻燒山,全殲餘敵。傳統觀念上多認為衛所軍因“三分備戰,七分屯田”導致只有占人數三分的旗軍有戰鬥力。實則不然,以福寧縣誌記載,福寧衛下轄的大金千戶所堡的屯田軍戰力一絕,時值水稻收穫季節,屯田軍在田中忙於收割糧食時,數千倭寇突然進犯,偷襲毫無防備、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