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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府管理。在此之前,在衛所裡負責種地計程車兵每年需要交十八石糧食給衛所倉集中分配,其中十二石未來會作為他自己的月薪,每月重新下發給他,剩下六石則作為戰爭開支。而“衛倉地管”後士兵仍然交十八石,但是交給地方官府。原本衛所倉往往貼近士兵生產的土地,糧食一送一回不需要損耗。但是“衛倉地管”後,地方官府往往禁止士兵將糧食儲存在衛所倉庫,必須送往州縣的官倉。那路途就不僅遙遠,還要接受胥吏和文官的盤剝。在明廷文官的有意為之下,部分衛所糧食的運輸成本竟然比糧食自身的價值還高,導致衛所士兵只能選擇把糧食送到州縣官倉後,“自願”放棄月薪。。。這部分自願放棄的收入則會被文官集團白嫖走。。。在明廷文官眼裡,衛所士兵就像是海綿,擠擠還是能爆金幣的,他們及其擅長鑽空子白嫖這些衛所士兵。衛倉地管後,明廷規定軍隊在境內行軍到地方州縣後,地方官府要負責管飯,吃飯的糧食就從衛所士兵平常繳納給地方官府官倉的糧食裡出。但是,明廷又規定了,在軍隊抵達地區的第一天,地方官府是不管飯的,由士兵出發時自帶的糧食解決。文官們就很好地利用了這條規定。舉個栗子。崇禎二年,後金軍圍攻京畿,山西總兵張鴻功率部進京勤王,因在三天內轉戰了三個地區,哪怕總兵極力哀求,三個地區的官府居然都以此規定拒絕向這隻彈盡糧絕的部隊提供一粒糧食。士兵們想不通,自己千里迢迢自費來勤王,朝廷為什麼會這樣子對自己。一開始軍官還能約束,後面斷糧的部隊直接開始劫掠州縣。內閣知曉此事後,不僅不安撫士兵,不提供軍糧,反而以“約束不力”的罪名把一眾將官給抓了。眾將士畏懼朝廷天威,不敢反抗,又害怕朝廷追責,大軍竟然四散而逃回山西老家去了。可悲可嘆,眾將士空有一腔報國熱血,未敗於敵軍之手,反而是在大敵當前時,敗於文官集團的背刺。。。本來按照朱元璋的設計,衛所應該是不需要國家撥付一分錢,自己養活自己。結果後面隨著軍屯、商屯、衛倉地管的失敗,需要明廷額外撥款養活軍隊。有人說大明衛所軍愛國天下第一,一年沒發餉的情況下還跑三個月的路程去勤王。。。如果是依賴明廷撥款的營兵一年沒發餉早就餓死了。。。而衛所軍為啥能積欠那麼多糧餉還活蹦亂跳去勤王呢?因為衛所正丁們往往背靠著軍戶家庭,按照朝廷規定,每隔幾年都可以向原生家庭要錢,家裡必須出這個錢,“爹,肚子餓,打錢!”。。。如果原生家庭不打錢,或者打錢不夠充裕,正丁們往往會用腳投票:當逃兵。而軍戶家庭為了防止經常性輸送新兵的埋沒成本,又不得不提高給每個正丁打錢的額度。直到雙方達成一個誰都滿意的平衡。以福建泉州顏氏軍戶的族譜記載為例。顏魁槐,萬曆丙子年舉人,是明朝泉州軍戶的後代,透過衛學考上了功名,於萬曆二十一年撰寫顏朱兩家百年相互扶持的經歷記載於族譜之中,大意如下:洪武九年(1376),顏朱兩家被徵入伍,顏氏家長顏觀田率先出丁,以確保兩家履行義務。他選擇讓第四子顏應祖服役。應祖當時不過是個十四歲的男孩,就被遣往遠方的南京戍衛。他在伍時間很短,到京師後不久便因病身故。顏家隨後派出另一名幼子接替應祖。這個孩子也沒服役多長時間,就當了逃兵,不知所終。顏觀田別無選擇,只得繼續出丁。這次他態度一變,命令六個兒子中的老大應役。洪武十四年(1381),顏家長子被調往千里迢遙的西南邊疆,戍守雲南楚雄衛。他在那裡終身服役,再未回鄉,於永樂八年(1410)去世。勾軍官吏第四次登門。顏觀田已是風燭殘年,卻不得不再擇子頂補。新兵甚至連駐地都沒見著,就在長途跋涉中不幸病故。顏觀田去世時,他六個兒子中的四個服過兵役。三人入伍不久即離世或逃亡;唯一的“倖存者”,則遠離家鄉,在西南叢林衛所裡度過餘生。之後的十多年,顏朱軍戶沒有再派人當兵。這可能要感謝負責相關文書的書吏粗心大意,未及追查。到了宣德三年(1428),明軍兵力嚴重短缺,朝廷重新清理軍伍,勾補逃軍,力圖填滿缺額。部分官員認為,士兵駐地遠離本鄉是軍隊失額的原因之一。有些新兵在漫漫長途中患病、死亡,顏觀田的兩個兒子就是如此;有些則如同顏家的另一個兒子,寧作逃兵,也不肯和家人天各一方、永難再見。軍隊的對策,可被稱為“自首政策”:若負有補伍之責的男丁主動向官府自首,他將得到清勾官吏的保證,不會被送回本戶原來服役的遠方衛所,而是在家鄉附近就地安排。顏良興,這名年輕的顏氏族人於是藉機向朝廷自首,成功改編到不遠的泉州衛服役。他於十年後去世。至此,顏家已經服了六十多年的兵役。顏良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