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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鬼哪有那麼容易遇到,所以倒黴的往往是新下葬的屍體。

至於為什麼一般選新下葬的?

別人下葬都不鬧旱,就你下次鬧旱,那不把你的墳扒誰的墳?

《明史》:旱,即伐初葬者冢墓,殘其肢體。】

大明,洪武年間。

“咱不是在大明律明令禁止這種行為了嗎?”老朱怒氣衝衝的對著官員喝問。

“是不是你們沒有嚴格執行!”

官員也是有苦難言,陛下您也是苦出生,還放過牛、當過乞丐……

這是我們嚴不嚴格執行的問題?

馬皇后剛想勸,就見朱元璋打了個眼神。

馬皇后瞬間明瞭,嗨,又想找個理由嚇唬一下官員。

【而且人們漸漸發現,開棺不腐的屍體往往都是乾的,那怎麼人家都爛了,就你不爛呢?

,!

是誰指使你不爛的?你不對勁。

於是乎,旱魃的形象就逐漸從女神變成了乾巴巴的屍體。

人們從打旱魃逐漸變成了打幹屍,稱為‘打旱骨樁’,每當大旱來時,就會有至少一個墳頭倒黴。】

【選墳頭也很講究,一個是以火照新葬墳,如有光焰,掘墓後死人有白毛變體,那就是旱魃。

再一個是別的地方都旱,就你家墳頭土溼,那應該也是旱魃,直接刨墳開棺,釘屍焚天。

《旱魃辨》:輒以新冢上微溼者,即以為魃。】

【當然,誰家也不喜歡被刨墳,清嘉慶年間,山東高密就有一個村民因為被刨墳怒而告官,一直鬧到了刑部。

官員人都麻了,這案子根本沒有先例能參考,最後直接判了個帶頭扒墳的一個死緩。】

清朝,嘉慶九年。

山東高密李憲德的新墳並燒燬屍體用以求雨,李憲德的親屬阻攔不得,十分悲憤,將掘墓的人全都告上公堂。

縣衙沒法判,一級一級往上推。

這起案子到了刑部,刑部如天幕所說一般麻了。

不判吧,挖墳了。

判吧,幾百年民間都這樣過來的。

沒辦法,案子又擺在嘉慶的案頭。

思索半天,最後帶頭掘墓的仲二被判以“擬絞監候”罪。

為此嘉慶降詔修法:“殭屍久變旱魃之說,本屬無稽之談,鄉曲小民,為謠言所惑,做出掘墓毀屍,傷天害理之事,情節殊為慘酷。”

【基本上來說,把旱魃和殭屍結合起來這種行為都是在較晚的明清時期才開始出現,那麼在這之前有沒有殭屍?殭屍又是怎麼出現的呢?

其實我們去查閱文獻的話,殭屍是有一個非常清晰的從‘不腐作祟’到‘出棺害人’的成長流程的。

《明清旱魃敘事與魃鬼事象異化的社會機制》:殭屍的枯乾形狀,也令人聯想到乾旱和造成旱災的旱魃,那麼,其與旱魃的聯絡就更加昭然若揭。】

【在唐代之前,人們對於殭屍的描述並不是詭異而是悽慘。

在那個時候,殭屍所代表的慘烈程度基本上就等於人相食。

《史記》:殭屍千里,流血頃畝。

《舊唐書》:合境凋殘,殭屍相屬。

《文苑英華》:殭屍血流,胔骼成嶽。

從字元裡就能看得出來,滿本都寫著:百姓苦,苦啊苦。】

【那個時候人們已經對於屍體不腐這個事情有了一定認知了,那就是非常的不吉利。

《異苑》:蓋亦殭屍,數千年不朽者。】

【我們中國人的死後觀念受到先秦兩漢‘尸解昇天’觀念的影響,尸解雖然不如白日飛昇,那也是一種頂好的去處。

一個人死了之後,如果不走白日飛昇的路子,那最好要腐爛的只剩下個衣服。

比如《洞仙傳》中所記載的尸解仙:要不就是開棺無屍,要不就是隻剩空殼。

因為按尸解的理論,只有先託形尸解才死後復生。

《後漢書.王和平傳》:假託為屍以解化也。】

【如果你只是單純的屍體不腐,那一定是有什麼大怨氣,大冤屈才讓你既不想昇天,也不想復活。

比如陝西有位婦人,年芳十九,為了對抗包辦婚姻,不惜毀容明志,最後被親人誣告而死,死後屍體上烏鴉盤旋,盛夏暴屍十日不腐,搞得境內全年無雨,最後太守以少勞之禮祭祀,才得以安撫。

《十六國春秋·陝婦人》:此婦毀面自誓終身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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