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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停止官吏私營。
第二條
一、計算收支,明定製度。
二、公開會計。
三、制訂幣制。
四、丈量地畝,明訂租稅。
五、減除冗費,增加正用。
六、敷設鐵道、電信。
七、稅司由朝鮮政府親自掌管,拒絕他國干預。
第三條
一、制訂詳明之法律。
二、裁判公正。
第四條
一、兵管宜作養。
二、舊兵概予裁撤,量力重新練兵。
三、各地設巡警。
第五條
一、各邑分設小學。
二、漸次設中學。
三、派遣海外留學生。
內容無可挑剔,如能照樣實施,對於朝鮮來說,實在是值得慶賀的。問題在於要中、日兩國共同參與。有關朝鮮問題,清廷是不能與日本站在對等的立場上的。清政府堅持著宗主、藩屬關係,而日本卻否定這種關係的存在。所以,這五條的共同提案,內容如何是次要的,只不過把該列入的全列進去了而已。
就日本來說,提案是有意義的。內容姑且不論,對提案的反應如何也壓根兒沒當回事,目的只有一個——“使大軍停留在朝鮮的藉口”,別無他求。
汪公使在接受提案、同意向本國轉達時,甚至說:“不管怎樣,我認為撤兵是先決條件。”提了一個問題以外的意見。
汪公使接到本國指示,正式答覆日本,是在6月21日。
清政府列舉三項不同意的理由:
一、朝鮮的內亂業已平定,清軍已無必要代替朝鮮政府討伐亂軍,中、日兩國所要協力鎮壓的物件已不復存在。
二、改革方案完美無缺,但朝鮮的改革應由朝鮮自己去從事。連宗主國的中國也不干涉其內政,何況日本不是一直認為朝鮮是獨立自主的國家嗎?就更無權干涉其內政了。
三、事變平定後各自撤回本國軍隊,是《天津條約》所規定的,也是理所當然的。
陸奧宗光接到這個答覆後自言自語:
“痴心妄想!”
為什麼是痴心妄想呢?
清廷的正式覆文,正如陸奧所預料的,把李鴻章的意見和理論全如實地反映出來,條理整然。這條理整然之處,正是陸奧認為李鴻章痴心妄想之處。
日本政府,起碼當事人陸奧外相和參謀次長川上兩人,是下定了決心的。對於這種決心,以為可以用條理整然的論戰來攻破,不是痴心妄想又是什麼?
陸奧要駁斥清政府,這三條回答,無懈可擊,要駁倒它,必須使用更尖刻的論法。
第一條朝鮮內亂業已平定的事實,首先要否定。
“從表面現象觀之,朝鮮國內不無恢復靜謐之狀……”
陸奧也不得不承認,作為一種現象,朝鮮已經平安無事了,但是,他一口咬定這是表面現象。朝鮮是否真的恢復了和平,兩國政府在見解上有差別,日本政府並不認為內亂已經平定。
“朝鮮之內亂,不除去根本之禍因,絕無安堵可言……如今滿足於一時之和平假象,並不能斷定將來之形勢已無危殆……”
“我國與朝鮮海水之隔,一葦可航,疆土極為接近。彼我交易之重要,自不待言,日本帝國在朝鮮國之利害關係,亦甚重大。因之,對於該國今日發生之慘事,袖手旁觀,不施以匡救之策,則不但有悖於鄰邦之誼,亦有損於我國自衛之道,終不免為他國恥笑。日本政府理應負起謀求朝鮮國安寧靜謐之任,不可再有絲毫遲疑……”
草稿由秘書擬就,陸奧又慎重修改。在收尾處,他提筆加上數語:
“本大臣披肝瀝膽,開誠相見,極盡衷誠之意。即或貴國政府另持所見,帝國政府亦不能撤回現駐朝鮮之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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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節:山雨欲來(13)
陸奧本意:這就是日本政府對清政府的“第一次絕交書”。
這篇絕交書中包含著過多的詭辯。為了使駐兵合法化,這時候只有玩弄詭辯和激昂慷慨了。
汪公使把正式覆文送給陸奧外相那天,參謀本部接到神尾少佐從天津發來的急電:清政府往朝鮮增派軍隊五千人。
其實,這是謊報軍情。
次日,22日,神尾少佐電告:“李鴻章命令衛汝貴、吳育仁諸將,準備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