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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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害的傳言。所以,如何妥善處置陳國瑞,乃是曾國藩接手剿捻事務的首要人事難題。 劉、陳對殺之時,曾國藩正從揚州趕赴淮安,聞信稍遲,朝廷已經批示“免其深究”,他也就不能透過對此事件的處理,暗蘊駕馭之術。失去“危機公關”的機會,就只有在例行公事中,抱著治病救人的態度,開展政治思想工作了。六月六日,在陳國瑞請示“餉項軍火如何籌措”的稟文上,他洋洋灑灑批覆了兩千多字 。“餉項軍火”的正題,著墨不多,而“玉成該鎮”的跑題文字倒用了一千六百多字。 善於做思想工作的領導幹部,批評下屬時,從不直接表達自己的好惡,而慣於透過“群眾意見”暗喻褒貶。曾國藩也不例外,說留心察訪,蒐集民意,發現“毀該鎮者十之七,譽該鎮者十之三”。群眾對“該鎮”不滿,可以稱為“劣跡”者,主要是以下數端:一、忘恩負義。黃開榜是陳國瑞義父,陳卻“不以為德,反以為仇”(據黃開榜親口所言)。二、性好私鬥。在袁甲三部,與其他部將“屢開明仗”;在壽州與李世忠鬥,殺死二提督;在正陽關與鹽商鬥,在汜水與米商鬥。三、擾民虐官。辱罵毆打泗州知州,布政使“躲避床下,旋即告病”;在高郵搶掠官府,“合署眷屬,跳牆逃避”。四、吸食鴉片。極High之時,喜怒無常,有“因一麻油餅殺廚子”之事。五、藐視各路將帥,不聽排程,動不動就以“我將造反”進行威脅。從公德到私德,貶斥無疑;群眾口中的陳國瑞,簡直就是個禽獸。當然,批評也要適可而止,於是,曾國藩筆鋒一轉,開始說“該鎮”的好處:一、驍勇絕倫,戰略出眾。二、至性過人,喜歡聽人講忠臣孝子的故事,喜歡讀《孟子》 。三、不好色,不貪財。打仗出色,是公論,也是陳國瑞如此囂張的根本原因,否則,他早就被廢掉了,何必如此苦口。喜歡聽忠孝故事,不好色貪財,則是本質不壞,尚可救藥。這段材料,先罵後贊,又打又摸,乃是“政委”工作的標準文體;所以如此鋪陳,就是為以下的“警告”乃至“處罰”製造氣氛。 所謂“警告”,是三條原則。第一,不擾民。第二,不私鬥。第三,不梗令。不擾民、不梗令之說,都是大道理,不過泛泛而談;湘軍、淮軍將領也不能杜絕此二事,姑妄言之,姑妄聽之,當不得真。不私鬥,則聯絡前不久劉、陳對殺之事,予以針砭。經劉銘傳、李鴻章彙報,曾國藩已經知道起因在於搶洋槍,所以說“其初則該鎮理曲,其後則銘營太甚”,不再一味批評,而儘量持平。但是,“該鎮若再圖私鬥以洩此忿,則禍在一身而患在大局”。韓信忍受胯下之辱,事後“召辱己者而官之”,是豪傑風範;郭子儀祖墳被挖,不予追究,反而引咎自責,是名臣度量。“該鎮”雖被劉銘傳“軟禁”,但所受侮辱遠不及此,務必以韓、郭為榜樣,“不特不報復銘營,並且約束部下,以後永遠不與他營私鬥”。初出兵時,曾國藩所部與綠營“私鬥”,他忍恥包羞,南下衡陽,固然是修養高,但也跟當時形勢有關 ;陳國瑞號稱“名將”,一日之間,精銳部隊喪失殆盡,縱使“理曲”在先,也不能不責怪劉銘傳下手太狠。沒有任何補償,光讓他息事寧人,實在不能心口俱服。在陳國瑞看來,劉銘傳是曾國藩嫡系,自己是新到客軍,即使罪責相當,揆之嚴於律己之義,也應稍稍重責劉而撫慰陳;但是,對於淮軍將領,曾國藩並不像指揮湘軍那樣如臂使指,一切如意。劉銘傳名義上歸曾國藩節制,其實並不能令行禁止,真正控制權還掌握在李鴻章手裡。劉、陳爭鬥後,恐怕曾國藩因此責怪劉銘傳,李鴻章立即去信,申明不可責怪之意: “省三血性奮往,歷練少淺,不免粗率之處。鴻章因其戰守可靠,向不擾民梗令,往往曲予含容。此次入東偶遲,致受薄懲,又與陳鎮爭氣,未分曲直,倘函丈再以此事劾責,則朝廷必疑其驕縱難制。渠必不自安,且無以策勵將來。除鴻章諄函勸飭外,師亦必憐其勞苦逐戰,勿加苛求” ; 省三,劉銘傳字。“入東偶遲,致受薄懲”,指此前劉銘傳奉旨隨曾國藩往山東剿捻,因不願受僧格林沁節制,故意拖延時間,受到朝旨譴責 。此信用詞委婉,意見卻很堅定。劉銘傳出自李鴻章帳下,李對他,也只能以情相感,“往往曲予含容”。曾國藩若依法辦事,則是對他的“苛求”,他必然會鬧情緒(“必不自安”),以後的合作也不會愉快(“無以策勵將來”)。必須批評的話,也只能由李出面,而不能由曾發難(“除鴻章諄函勸飭外,師亦必……勿加苛求”)。形勢、人事,都迥異於統帶湘軍,所以曾國藩回信,也只能說: “省三之事,亦嘗再三思慮……閣下多方培植,苦心琢磨,而成此令器,鄙人斷無不知愛惜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