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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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四年五月,銘軍駐紮在山東濟寧北部的長溝,陳國瑞率領殘部“遊擊”至此,看到淮軍裝備精良,多為西洋武器,“心獨豔之”,於是“思奪其利器”。鹹、同間,諸軍因為爭地盤、爭軍餉或者爭閒氣,往往發生“友軍”火拼之事;搶奪“友軍”武器,這倒要算頭一遭。但是,空手固然能入白刃,長矛能否奪火槍呢?陳國瑞率領親兵五百人突入銘軍陣地,趁其不備,先殺了數十人。劉銘傳立即佈置迎戰。不要說銘軍這種百戰之師,就是一般軍隊,只要人手一枝火槍,以之迎戰配備各類長短冷兵器的敵軍,孰勝孰負,可想而知。所以,小半天功夫,陳國瑞帶來的五百人就被銘軍全部殲滅(估計是不準投降),陳國瑞跳登民房逃命,也被“梯而執之”。劉銘傳並不殺他(畢竟是朝廷命將),只是將他關起來,每天一碗瘦肉粥,不讓吃飽,也保證餓不死。就這麼過了幾天,才“請”他過來相見。陳國瑞一見劉銘傳,既不怒罵,也不求饒,只是哭訴:“此五百人,皆數年來所糾合四方之精銳。一旦為君所殲,吾軍自此衰矣”;既然陳國瑞認了栽,劉銘傳也就不為難他,聞言,“憐而釋之”。 但是,稀裡糊塗死了五百人,總不能就此罷休,於是雙方都往上打報告,要求仲裁。足球比賽出現爭執,足協可以透過重播錄影,以定曲直。友軍火拼,未經錄影,判斷事實只能靠分析雙方的狀書。但是,不管是皇太后的軍機處,還是曾統帥的營務處,卻都不好判斷誰是誰非。為什麼呢?銘軍若說對方專為搶火槍而來,事雖有之,卻不合情理;陳國瑞若謊稱小事造釁,而全營被殲,也不合邏輯。所以,雙方投訴,必都不能秉筆直書,而要捏造兵勇械鬥、局面失控的平實文字。手持長矛搶火槍,這是浪漫主義;寫稟上訴,規定文體為現實主義風格。文體和事實之間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沒有馬爾克斯或者殘雪的敘事才能,估計誰也寫不清這件匪夷所思、聳人聽聞的事件。所以,雙方文告只能儘量符合日常經驗,而細節方面也就不可避免的趨於含混模糊。軍機處、營務處諸公據此判案,也就只能各打五十大板,難得糊塗了。加之當日剿捻形勢甚為吃緊,任何嚴厲處罰都會損害士氣;陳國瑞的後臺是以僧格林沁家為代表的忠親王一派,劉銘傳的上級為曾國藩、李鴻章,一有偏倚,必生怨望,所以,朝廷乾脆不加處罰: “劉銘傳、陳國瑞勇丁互相械鬥,殺傷多人,實屬不成事體。該員等均系提、鎮大員,不思乘賊勢新挫之後奮鬥追擊,而於勇丁互相鬥殺不能禁止,且各執一詞,殊失大員體度。本當從重治罪,姑念該員等均曾立功,免其深究” ; 儘管未受處罰,但是部下成建制被消滅,陳國瑞還是咽不下這口氣;而劉銘傳不得不防備他重來報復,所以接奉諭旨後,誰都不敢輕舉妄動,剿捻的任務也暫時擱置,雙方繼續在長溝相持。山東巡撫閻敬銘既勸不開,又耗不起,只好再次上報。諭旨下來,又是各打五十板: “何以尚在長溝相持不下?豈謂朝廷不能執法從事耶!” 並命二軍趕快分道揚鑣,不要伺機啟釁。 此事告一段落,就得說說曾國藩是如何成為陳國瑞要“殺”的“白雲”了。  
病退
僧格林沁死前,曾國藩就接到數次諭旨,命令他派兵援剿 。他一直拖延,固然有湘軍剛剛解散,淮軍需要肅清安徽,暫時騰不出兵力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則是不願背上“搶功”的惡名。僧格林沁自咸豐十年九月奉命剿捻,迄今已歷四年,能否成功不可知,但不願他人分功卻在情理之中。曾國荃聽說李鴻章要來助攻南京,氣急吐血,即是同樣的心理。曾國藩何等樣人,豈能不明白其中奧妙?所以,他拖了大半年,都沒有實際行動;朝廷也明白這個道理,故只能任其拖延 。同治四年五月,僧格林沁戰死,朝命立即改“助剿”為“督剿”,並授權節制直隸、山東、河南三省軍務,所有“旗、綠各營及地方文武員弁,均著歸曾國藩節制調遣” 。陳國瑞原是僧格林沁部下,根據最新指示,現在也要聽命於曾國藩。軍隊更換統帥,歷來就存在人事、資源諸方面等“整合”難題,而陳國瑞剛剛劃歸曾國藩指揮,就被其嫡系部隊“銘軍”滅掉一個營,其不能謹遵命令,甚至負氣為難,種種情形,不難揣測。曾國藩要統領各軍與捻軍作戰,則必不能容忍屬下有違抗軍令、仇視同儕的將領。倘若出現這種將領,要不鑿枘不合,棄之不用,如初起兵時的王錱;要不恩威兼施,引為己用,如自胡林翼處接管的鮑超。陳國瑞能戰的名聲,早已“簡在聖心”,沒有合適的理由,遽爾棄置,必會引起猜疑,認為曾、李妒賢嫉能,其道不廣。而長遠之患,則會坐實湘、淮兩軍都是私人部隊、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