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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藩於季荃細商兩次,始定為二批:一宣示,一密告。……旋又轉念省三最愛體面,恐因此而名望大壞,遂將前擬宣示之批,一併秘之,全未諮行各處” ; 季荃,李鶴章字,鴻章弟。他當時總理營務處,是曾國藩和淮軍將領之間的潤滑油。由此信可知,只因為劉銘傳“最愛體面”,所以硬生生把擬定的處理意見(“宣示”和“密告”的批文)壓下(“一併秘之”),以示“愛惜”“令器”。身為統帥,碰到“驕縱難制”的下屬,竟不能直率批評,這樣的軍隊怎麼管理的好呢?自己的部將管不好,又怎麼讓陳國瑞這個客軍將領服氣呢? 曾國藩自知理虧,陳國瑞絕不會服氣,所以苦口婆心講了一番“歪”道理,還是要採取高壓政策,講幾條“硬”道理:“若該鎮不能細心領會,亦有數事當勒令遵從者”;第一,將八千人裁撤為三千人。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