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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再出現。其他人則必須按照一套行為規範生活,我們就像是一個大家庭,必須要有嚴密的家規。如果有人犯了家規,就必須將他歸為《惹人厭的傢伙》那一群。”
得到雷根的同意後,亞瑟向其他人說明這些規定。
第一條:不可說謊。在他們生命中,一直遭到世人的誤解,因為他們的確不知道其他人曾經做過的事。
第二條:善待婦女及小孩。包括不可說髒話,言行舉止必須有禮。例如:開門時動作要輕、用餐時身體必須坐直,並將餐巾放在大腿上;不論任何時候,都必須保護婦女及小孩。如果有人看見男人欺負婦女或小孩,任何人都必須立刻退下,讓雷根處理(任何人遇到危險情況時,雷根會立刻自動出來處理)。
第三條:禁慾主義。絕對不可再有類似被他人指控強暴的情況出現。
第四條:盡力自我改善。每個人均不可浪費時間看漫畫書或電視,而應在專業上精益求精。
第五條:尊重家庭每一成員的資產。這一條乃是針對賣畫而訂。任何人都有權出售未經簽名或署名“比利”、“威廉”的畫。但是私人畫作上若簽了湯姆、丹尼或亞倫,則屬私人財產,任何人都不得出售非屬自己的資產。
任何違犯規定者,將被判永遠不得出現,必須躲到陰影裡與那些惹人厭的傢伙在一起。
雷根想了一會見,問道:“那些惹人厭的傢伙是誰!”
“菲利浦、凱文──他們兩人均有反社會及犯罪傾向──已經被放逐了。”
“湯姆呢?他有時也有反社會傾向。”
“是的,”亞瑟同意其說法,“但我們需要湯姆的好鬥性格。一些年幼者很守規矩,如果任意聽從一些陌生人的指示做事,反而會受到傷害。只要湯姆不違犯其他規定,或是不利用脫逃技巧及開鎖天份去犯罪,那麼湯姆也可出現。但我會經常出聲警告他,我們在注視他的行為。”
“那我呢!”雷根問道,“我也有犯罪傾向呀!”
“你絕不可違反規定、不可犯罪!”亞瑟說,“即使你的行為並非損及他人的罪行,無論是什麼原因。”
“你必須暸解,”雷根說,“有時候為了生存或防衛,我一定會犯罪。在情急之下,法律是不存在的。”
亞倫十指互碰,思考雷根所提的理由,然後點點頭,“你是唯一的例外,因為你的力量太強大了,你一個人的力量就足以傷到對方。但是,只准你自我防衛或保護婦女小孩。身為一個家庭的守護者,為了生存目的,你是唯一可以採取無受害者或必要罪行的行動者。”
“我接受這樣的規定,”雷根柔和地說,“但是制度不一定永遠有效;在混亂時期裡,有人會出來偷竊時間,我們卻完全不知情──包括你、我和亞倫在內──我們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沒錯,”亞瑟同意道,“我們必須在我們所能控制的範圍內做該做的事。我們必須維持家庭的穩定,並且防止混亂時期出現。”
“這恐怕很難吧!你必須與其他人溝通好,我還不完全認識家庭中的所有成員,有些人來了又走;有時候,我甚至不知道出現的人是不是我們家庭中的一份子。”
“這很自然,就像在醫院或少年感化院一樣,我們會熟悉我們四周的人。但在外面的社會,人們通常並不在意他們周圍的人。我會和每一個人溝通,告知他們應當注意的事項。”
雷根打趣說道:“我雖然力大無窮,但你學習到的事,讓你擁有比我更強壯的力量。”
亞瑟點點頭,“這就是為什麼我下棋總是贏你的原因。”
亞瑟逐一和每個人溝通,告知他的要求。除了行為規範之外,那些站在聚光燈中出現的人,還必須遵守其他事項。
克麗絲汀只有三歲大,她的行為常令其他人難堪。但是,在雷根的堅持下,顧及她是第一位家庭成員,同時也是唯一的嬰孩,因此特准她不會被放逐,或被歸為惹人厭的傢伙,當出現者無法溝通或不知發生什麼事時,克麗絲汀的出現或許會有所幫助。同樣的,她也必須朝自己的目標努力。在亞瑟的協助下,她將學習閱讀及寫字。
湯姆繼續電子方面的興趣,增強機械方面的能力。雖然他會開鎖、開保險櫃,但這些技術只准用在脫逃時。他絕不可協助任何人偷東西,不可成為小偷。閒暇之餘,他學習吹奏薩克斯風,增進繪畫技巧。他還必須學會控制牛脾氣。但是,有必要時,他可以用來對付兇惡的傢伙。
雷根學習的是空手道和柔道,藉以保持最佳體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