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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初譯者,我們的目標是,儘管原作艱澀難懂,我們一定得盡最大努力把它化開,使譯文儘可能流暢,口語化。(我們二人都是北京人,難免有時還不自覺地打些京腔。)原書用波折號來標明對話,我們都改為我國讀者更習慣的引號了。全書最後一章也是喬伊斯意識流創作方法中最典型的。全章共二十八頁(原文)1608行,分八大段。只在第四大段和第八段末尾各加了個句號。此外,既無標點符號,句與句之間也無空白;而且除了一聲火車汽笛聲,沒有任何外在景物的描寫。開頭及結尾各有個“yes ”(是的)。全章都是布盧姆的妻子摩莉的胡思亂想,有風流韻事的片斷回憶,也有她對周圍人和事的觀察和反應,都像瀑布在一亂石間那麼飛濺奔流。英文是用字母組成單詞。至少原作在每個單詞之間分別還留了空隙,再加上頻頻出現的“我”這個詞和人名、地名的首字,還保留了大寫,使得原作勉強可以讀懂。中文是單字組成,專名詞下也不再加線。所以如果照搬,譯文勢必比原作更要難懂。為了尊重原作,我們雖也未加標點,但為了便利閱讀,還是在該加標點的地方一律加了個空格,算是一種折衷吧。
讀《尤利西斯》首先得過語言關。全書除了夾雜看法、德、意、西以及北歐多種語言外,還時常使用希臘、拉丁、希伯來等古代文字,包括梵文。有時三個句子中竟混幾種語言。要麼就只取字頭字尾。有些近乎文字遊戲,但有時也表現了作者的藝術匠心。例如在第八章,戴維·伯恩同大鼻子弗林聊天,突然出現一個很長的字:
Smiledyawnednodded其實就是“微笑哈欠點頭”三個字過去式的連寫。作者顯然是用以表現三個動作的同時性。也許是為了加深作品的難度,作者經常使用一些生僻字眼。尤其是古語、俚語及行話。有些字早已失傳,因而一般字典是沒法查到的,例如Old foggott (十七世紀的土語“老嫗”)或funky(十九世紀初葉的“害怕”)。都柏林土話如“rawmeah” (胡扯),我們問過幾位愛爾蘭朋友,他們也感到茫然。即便極淺顯的句子,他的寫法也儘量不同於一般。例如“他的手從架子上拿到帽子”,“他的慢腳使他朝河邊走去”。
中國文字形容聲音的語彙本來就比較貧乏,《尤利西斯》偏偏這種地方較多。尤其是第十一章,簡直是一篇用文字組成的交響樂。中譯文只能表達出個大概來。
《尤利西斯》中的描寫是包羅永珍的,然而文章內容又各有重點,因而語彙也各異。第七章用的主要是新聞語言,我比較熟悉;第一及第五、六章多涉及宗教,潔若曾經接觸過。第三章及第十四章談哲學及醫學,我們就得四處請教了。另外,關於音樂、天文、法律、醫學等我們都是門外漢,名詞術語我們沒把握,都得到了朋友們的熱心幫助。
當然,更難捕捉的是正文。這就談到加註的問題。
我自己一向不贊成文學作品(不論創作還是翻譯)加註,覺得是對閱讀的一種干擾。三十年代還未走出校門,我就曾大膽地在天津《國聞週報》上對一位資深的翻譯家所譯的一部英國小說提出過批評,因而引起一場筆仗。那是一部以英國西部農村為背景的小說,原作在描繪鄉野景物時,用了幾十種野花野草的名字。這位譯者大概屬於可注即注派,就根據植物辭典,大量注出。我認為那不必要地干擾了閱讀,因而開罪了先輩。
過去在譯十八世紀英國小說家菲爾丁的作品時,我還是力求在註釋上儘量簡約,如今譯到喬伊斯的《尤利西斯》,情況就不同了。關於此作,既然喬伊斯毫不掩飾地表示過要故意把它寫得令人難懂,我們就面臨這樣一種選擇,是儘量少注呢,還是該注則注。這裡找還想說明,我們心目中的本書物件既有一般讀書界,又希望它對研究者也有些用處。這樣一來,注就多了起來。像第九章,注與本文的篇幅幾乎相同,因而只能集中在每章之後,而不能採用腳註的辦法。
這種安排也是出於不得已,有違我的初衷。我看書就討厭這麼翻來翻去。大陸版和臺灣版的《神曲》譯文基本相同,然而臺灣版的注均在本頁上,讀來就便當多了。可惜這種排法對我們這個譯本行不通。
因此,我們是懷著十分矛盾的心情來加這麼大量的注的。就我個人而言,倘若不對某書進行專門研究,只是一般閱讀,那麼凡是不看注大致也能懂的,我就把注略去。比如,歷史性質的注。一般的注主要是針對人地名等專用名詞的。此書在這方面要注的數量已很不少,尤其由於喬伊斯十分喜歡套用古書或歌曲中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