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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而始終用“耶穌所愛的門徒”來代稱自己。此外,在“同觀福音”之中,基督耶穌是向除了猶大之外的11個使徒同時顯現的。所以,《約翰福音》肯定不是約翰撰寫的,而是由其它的託名作者寫成。
事實上,在《約翰福音》最後的結束語之中,這個託名作者已經情難自禁,不由得多少露出了些自己的底:“為這些事作見證,並且記載這些事的,就是這門徒,我們也知道他的見證是真的。耶穌所行的事,還有許多,若是一一地都寫出來,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很明顯,約翰自己是不會這樣評說自己的著作的,如果《約翰福音》真的是約翰撰寫的話。不過,託名作者倒是在此說明了《約翰福音》的一個突出的特點,那就是不再進行對於耶穌生平事蹟的一一述說,而是要為耶穌的言行作見證。
總而言之,《約翰福音》不是透過具體且形象生動地述說耶穌如何成為基督的故事,再來繼續回答“誰是耶穌?”這一老問題,而是想透過進行對於基督耶穌存在意義的闡發,來說明“基督是誰?”這個新問題一因此,耶穌的自我言說成為《約翰福音》的主要內容,於是,當耶穌自己發言的時候,也就發生了述說人稱的變化:“同觀福音”之中的耶穌在說到自己的時候,總是用第三人稱的“人子”;而《約翰福音》中的耶穌在提到自己的時候,則是用“兒子”,以更加強調上帝之子就是上帝親臨人間的化身,因而宣稱“我是世界之光”、“我是好牧人”、“我是生命的食糧”,從而便作為上帝親臨人間的兒子形象的“我”,來與人立約。
所以,《約翰福音》的述說,自然就是從耶穌接受施洗者約翰的洗禮開始的,並且在接受洗禮以後的第一天,耶穌就被施洗者約翰當著面稱為“神的羔羊”。第二天當施洗者約翰對自己的門徒說耶穌是“神的羔羊”的時候,他的門徒也就跟從了耶穌,其中一個門徒是彼得的弟弟,他領著自己的哥哥來見耶穌,也成了耶穌的門徒。隨後,耶穌在去加利利的途中又接受了幾個門徒,於是一下子就有了好些個門徒。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酒用盡了。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耶穌對傭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缺口。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管宴席的嚐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從哪裡來的,只有舀水的傭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
耶穌開始顯示第一個神蹟,也就成為第一個預示:不僅僅顯示了上帝之子那意志與權威的至高無上的榮耀,有助於眾門徒在成為虔誠的信徒之後,進一步成為傳教的使徒;更為重要的是,這一神蹟,也就是耶穌以潔淨的水變成的好酒,在娶親筵席上來代替已經用盡了的次酒,實際上是以其象徵性的寓意,來預示著《新約》對於《舊約》在《聖經》之中的重要地位的最後取代。這是因為,在猶太教中,在對《聖經·舊約》中的摩西律法進行闡釋的時候,通常是用“酒”來做為象徵物的,並且還常常把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約法比喻成婚姻。
由此可見,《約翰福音》正是立足於“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樣的形而上的闡發高度,來進行關於基督耶穌的述說的,它更多地對基督耶穌的認識提出了具有本質性的觀念,特別是為三位一體論的形成奠定了文字基礎。當然,《約翰福音》也為此付出了文字的代價,失落了對於耶穌作為歷史存在的人的生平事蹟進行紀實的文字功能。所以,有人這樣評價《約翰福音》說:“它更接近於一部闡述宗教見解的著作,而不是一部具有史實性的宗教傳記。”在這樣的前提下,可以說,《約翰福音》對於《聖經》的闡釋來說,具有著指導性的文字意義,而不再僅僅囿於對某一層面上的解說。
當然,這並不是說“同觀福音”中的三部福音書,就沒有《約翰福音》那樣重要,而是說“四福音書”都具有同樣的重要性,只不過它們具有不同的文字功能罷了。事實上,從耶穌作為人的角度來看,“同觀福音”,特別是《路加福音》,透過對於耶穌生平的詳細而生動的述說,為《聖經》闡釋提供了關於耶穌一生的真實可信的史實,有利於衝破籠罩在耶穌生死問題上的神秘氣氛,從而為歷史地存在過的耶穌進行了人的還原,在承認耶穌作為基督與教主的宗教身份的同時,確認了耶穌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