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 (第2/4頁)
幽雨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一貫加以禁止;他們說,假如我們所一直加以辯護的原則是真確的,那麼社會,正因其為社會,對於一切只關個人的事情就沒有任務去判定其為錯誤;這事總不能超出勸止的限度,而既然一個人有勸止的自由,那麼另一個人也就同樣有勸行
125
第五章 本文教義的應用321
的自由。 與此相反的一方則爭辯說,雖然公眾或國家沒有資格為著壓制或懲罰的目的而就這種或那種僅只影響個人利益的行為以權威的地位來判定它是好是壞,但是它們卻有充分理由來假定他們所認為壞的那個行為究竟壞不壞至少還是一個可以爭論的問題。 這一點既經設定,於是他們又說,所以公眾或國家若力圖排除那些並非一無所圖的敦勸的影響,力圖排除那些決不可能公正無私的教唆者的影響——那些教唆者都在一個方面有其個人的直接利益,而那個方面正是國家所深信為錯誤的一個方面,並且他們又公然是隻為個人自己的目標而促進那個方面——便絕不能算是做得不對。 他們力言,要把事情安排得讓人們都在自己的敦促之下無論是聰明地或者是愚蠢地作出他們的選擇,儘可能脫開那些為著個人別有企圖的目的而引動他們的意向的人們的機謀,這確定不會有什麼損失,確定不會犧牲掉任何一點好處。 因此,他們說,雖然有關非法遊戲的成文律是絕無可加辯護之餘地,雖然一切的人都有自由在自己的或彼此的家裡賭博,或者甚至在他們自己捐資設立、只對會員及其訪客開放的任何聚會場所裡賭博,但是公共的賭場還是應當不被許可。他們還說,不錯,這個禁令永遠也不會有效,不論把多少暴虐的權力付與警察,賭場也能夠在其他偽裝下維持其存在;但是,這究竟可以迫使它們把它們的活動做得有某種程度的秘密性和神秘性,使得除掉專要尋找它們的人而外就沒有人還能知道它們的任何訊息;而且更進一步說,社會也不應當注目於它。 我認為,這一方面的這些論據也有其相當可觀的力量。 不過這等於承認了要懲罰輔助的罪犯而讓(並且一定要讓)主要的
126
421第五章 本文教義的應用
罪犯逍遙法外,要以罰鍰或監禁來處治妓院老闆而不處治嫖客,處治賭場老闆而不處治賭徒;至於這些論據是否足能把這種道德上的反常之事解釋成為正當有理,我還不想冒然予以判定。至於要以類似的根據來干涉普通一般的買賣活動,那就更不對了。幾乎每一件買進賣出的物品都可以使用逾分,而售賣者正是在鼓勵這種逾分使用上有其金錢的利益;儘管如此,但是沒有人能夠以此為根據,譬如說,來為梅恩省禁酒法作什麼有利的論證;因為儘管那類銷售強烈飲料的商販是以它們的逾分濫用為牟利之道,但是在它們的合法使用方面究竟還是不可缺少的。 可是,那些商販之利於促進縱飲烈酒倒是一樁真正的禍害,這就使得國家有理由來對他們加以限制並要求保證;但要知道,這種做法只因係為那個正當理由才不算是對於合法自由的侵犯。進一步還有一個問題:國家對於它所認為違反當事人的最好利益的事情,在予以許可的同時是否仍應給以某種間接的打擊;仍以酗酒這事為具體例子來說,國家對此是否應當採取步驟使得喝酒的費用更加昂貴一些,或者借限制酒店數目的辦法使得買酒更加困難一些。 關於這個問題,和關於大多數其他實際問題一樣,必須予以分別討論。 說到純為使人們更難購得興奮飲料而採取徵稅的辦法,這和完全禁止那種飲料僅有程度上的區別,因而只有在後者可釋為正當時才可釋為正當。 某項事物的費用的每一增加,對於財力不及已增漲的物價的人們說來實際就是禁止使用;對於那些財力能及的人們說來則是對其特殊嗜好的饜足施加的一項罰款。 按自由原則來看,人們在履行了他們對於國家和個人的法律義務
127
第五章 本文教義的應用521
和道德義務之後,怎樣選擇快樂,怎樣花用進款,這些都是他們自己的事,必須取決於他們自己的判斷。 這些說法,初看象是對於國家為著國庫收入而選擇興奮飲料為徵稅特別物件的辦法有所非難。 但是必須記住,為著財政上的目的而徵稅,這乃是絕對不可避免的事;而在大多數的國度裡,相當大的一部分稅收又必然會是間接稅;因此,國家就不免要在某些消費品的使用上科以所謂罰款,而這對於某些人說來可能是禁用的性質。唯其如此,所以國家也就負有一種義務,在規定徵稅時要考慮到什麼貨物是消費者最能省掉不用的貨物,當然還有充分理由要優先選定那種如果使用超過極其有限的數量就會產生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