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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檢察官丹福斯的這一調查,為聯邦司法部撇清了在大衛莊園事件中的刑事法律責任,讓所有的人都鬆了一口氣。差不多同時,大衛教派剩餘人員對美國政府提出的民事訴訟也有了重要的進展。
在此一年前,當聯邦執法人員處置不當的證據暴露出來的時候,活著的大衛教派的剩餘人員就向聯邦法庭提出了民事訴訟,要求政府為造成大衛教徒的死亡賠償6億7千5百萬美元。這種要求政府為其執法行為作出賠償的“民告官”案件是很不平常的。
法律界專家指出,這樣的案件非常困難,其原因是英美法律傳統中的“主權豁免”原則。在歷史上,這種“主權豁免”的特權來源於王權,王室作為國家主權的所有者,對內不受民眾的民事訴訟。美國建國以後,各州和聯邦政府作為主權所有者,也具有主權豁免,除非州政府或聯邦政府同意,法庭一般不接受民眾對政府的民事訴訟。1946年透過了《聯邦民事侵權索償法案》以後,民眾也可以對政府提出民事賠償訴訟了,比如“二戰”中被隔離的日本裔後來提出訴訟得到賠償就是一例。但是這樣的訴訟還是有別於公民之間的民事糾紛,比如說,這樣的訴訟不是由陪審團作出判決,而是由法官本人來判的。如果政府方面的行為有法律和政策根據的話,政府是不必為因此而造成的後果負民事責任的。
這次的原告方是近百名大衛派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