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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教派的組織和宗教活動是合法的。法律只干預具體個人的具體犯罪行為。在法庭上,檢察官在陪審團面前出示了在廢墟中找到的大衛教派囤積的396件武器,其中有48件非法改裝的機關槍。司法部提供的證物重達12噸。有120多個政府方面的證人,其中包括40多個槍枝銷售商,在法庭上證明,大衛教派在2年裡購買了25萬美元的槍支彈藥。
1994年初,在大衛莊園事件差不多一年以後,聯邦陪審團對剩餘的大衛教徒作出審判,宣判其中4名被告無罪,另外的7名被告犯下了從過失殺人到違反槍枝管理法的較輕罪名。法庭裁定,他們都沒有犯下共謀罪。大衛教徒還對持有攻擊性武器的條款不服,逐級上訴,這就是本文開頭的聯邦最高法院上訴案的來歷。
這一刑事宣判,儘管遠沒有達到檢察官的要求,但畢竟是有罪判定,這讓司法部長雷諾和手下一干人鬆了一口氣,因為,如果陪審團不對這些剩餘的大衛教徒判決有罪,那麼聯邦執法部門對大衛莊園採取行動的合理性就非常值得懷疑了。美國人的概念是,法律只應該管具體個人的具體犯罪行為,至於一夥人的宗教信仰和結社活動,你再怎樣不喜歡,法律也不可以隨便干預。難道真的有必要如此干涉大衛莊園嗎?這是美國人難免要提出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司法部就很難逃脫濫權枉法的指責了。
在這樣的時候,美國民眾內心裡久遠的對政府權力的不信任就又出現了。和民眾相比,政府可以動用的資源太多、力量太強,所以,當聽到不同說法的時候美國人腦子裡的第一個念頭是不相信政府,懷疑政府隱瞞了一些什麼見不得人的東西。對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的這種指責,7年來一直沒有停息。大衛莊園事件以後,國會立即對司法部的處理提出質疑,司法部長雷諾不得不在國會聽證會上承認,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的處置是有失誤的,這是她一生中最為困難的決定。但是,她斬釘截鐵地指出,大衛莊園的悲劇應該由大衛·柯瑞希等人負責。在4月19日的事件中,聯邦執法人員從來沒有向大衛莊園開火,從來也沒有冒險做過可能引起火災和爆炸的事情。她向國會保證,如果聯邦執法人員在處理大衛莊園事件中有任何違法行為,她一定會追查到底。
1999年,先從德克薩斯州警傳出證據,證明聯邦調查局在1993年4月19日使用過可能引發火災的軍用催淚彈,而不是以往一直說的只使用了不會引起火星的民用催淚彈。訊息傳出,國會震驚,這樣的事情居然瞞了國會整整6年!司法部長雷諾表示震怒,發誓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幾乎是同時,又有證據說明,在4月19日事件中,聯邦調查局不僅向陸軍借用了軍用坦克,而且,有3名陸軍特種部隊的軍人也在現場。這又是一個令人震驚的訊息。
第三部分 讀書(一)美國政府和大衛教派的較量(2)
按照美國法律,正規武裝力量不能涉足國內治安。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說過,軍隊是一種“最危險的東西”。美國的正規軍隊只能用於對外戰爭。聯邦調查局解釋說,在執法需要的情況下,向軍隊借用裝備是合法的,他們是隻借裝備不借人。那麼,現場的3名軍人是怎麼回事呢?國防部經調查後說,這3名軍人是以前協助訓練菸酒火器管理局人員的,當時在現場“純粹是被動的觀察員”,絕對沒有任何參與和動作。
可是,這一次國會不肯那麼輕易相信司法部長雷諾了。有議員提出,因為雷諾自己有掩蓋司法部失誤的動機,所以沒有能力調查她手下人的違法亂紀,因此要求雷諾辭職。雷諾一面對聯邦調查局的失誤和隱瞞事實表示震怒,一面表示將任命司法部外的獨立調查力量來調查是否有聯邦執法人員的濫權枉法。她任命密蘇里州的前參議院約翰·丹福斯(JohnDanforth)為獨立檢察官,來調查聯邦調查局在大衛莊園事件中的行為,回答那一系列美國人民所關心的“黑暗的問題”。
獨立檢察官丹福斯有調閱所有證據和約談所有有關人員的大權,在調查後期,他甚至對司法部長本人作出了長達6個小時的密集轟炸式的訊問。經過10個月的緊張調查,花費了1;200萬美元,丹福斯終於在2000年7月21日公佈了他的調查,結論是聯邦執法人員不用為大衛教派的死亡事件負刑事法律責任。他指出,聯邦調查局人員使用的軍用催淚彈不是大衛莊園火災的起因,火災是在這個催淚彈發出以後數小時才出現的。但是,他也批評了聯邦執法人員要在6年以後才揭露出使用了軍用催淚彈這一事實,批評聯邦執法人員處置證據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