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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擔負起維持家庭的責任,把結婚生活置於家庭生活之下,其方式在現代美國人看來將是無法忍受的。中國歷史悠久的家庭制度力量牢固,已經使這種制度成為現代革命的物件。忠於國家忠於黨的新精神已對家庭主義發動了進攻,但並不總是奏效的。中國自第一個皇帝一統天下起,就廢除了長子繼承製(在這種制度下,長子單獨繼承父親的全部財產,較小的兒子則到別處另謀生計)。這種制度改變的重大意義,只要把中國同英、日之類的國家比較一下,就可以看出來。在英國或日本,沒有分到父親財產的年紀較小的兒子有機會充當政府、商業和海外控制地區的工作人員。長子單獨繼承製的廢除,產生了把一家土地平均分給所有兒子的制度。長子只保有某些禮儀上的職責,由此認識到他的特殊地位,有時也可多分到一些產業。地產不斷分成小塊,往往使家庭擁有地產的情況發生中斷,防止大官們擴大其佔有土地的特權,並使農家僅能勉強維持生計。每對結了婚的夫妻的首要責任是生個男孩以傳宗接代,但是,如果生的兒子不止一個,那就可能意味著生活變窮。
同一般人所傳聞的說法相反,普通農民並沒有多子女的大家庭。土地不足,加之疾病和飢餓,限制了每家農戶可能存活的人數。一家有幾個結了婚的兒子和許多孫兒女同住在一個大院裡,這往往被人認為是中國的典型家庭,但實際看來這是理想的例外情形,只有富裕之家才能享有的一種奢侈。通常的農家只限於四、五口或六口人,土地均分給諸兒的結果常常遏制了產業和儲蓄的積累,因此普通農家很少有機會爬到更上層的社會。農民之所以束縛在他們的土地上,更大的原因在於他們的數目太多,而不是怎樣受法律和習俗的限制。然而,中國的農民生活,在民間傳說以及古老民間文化所敘述的禮節和事件中還是豐富多彩的。在正常情況下,農民生活並不限制在一個村子裡,而是展開在形成一個集市地區的一大批村子裡。
集市社會。這個格局可以從飛機上看出來——集市社會是蜂窩狀的結構,每個市鎮周圍有一圈衛星村落。舊中國的鄉村是個蜜蜂窩,由這些較為自給自足的地區組成。如果我們按照威廉? 斯金納所描繪的理想模型加以設想,每一蜂窩就都以一個市鎮為中心,由此向四方伸展出一些小路(有時是水路),通向約有六個村落形成的第一個圈子,再繼續延伸到約由12個村落形成的第二個圈子。在這18個左右的村子裡,每村約有75 戶農家,每戶平均有五口——夫妻兩口,也許有兩個孩子,再加一位祖父或祖母。所有這些村子同市鎮相距不超過2 英里半,挑根扁擔,推輛獨輪車,或者趕個毛驢(或者在水鄉劃一只舶板船),可在一天內從容走個來回。各村的農民、鎮上的掌櫃、工匠、地主、寺廟裡的僧人和其他人等,形成一個約有15000戶或7500 口人的社會。鎮上的集市是定期舉行的——比方說在每10天的第一、第四和第七天——這樣,行商可以經常到這個集市來,同時又可去一箇中心集市,以及5 英里以外鄰鎮的若干集市,那裡也是同樣定期舉行的——比方說每10 天裡的二、五、八、或三、六、九為趕集日。在這一種集市週期的生活旋律中,每戶也許有一個人每三天去一趟市鎮,也許出售一些土產或者購買別處的一點產品,但無論如何總得在茶館裡、廟宇裡或路上會會朋友。他可以在10 年裡趕上l000次集市。
由此可見,雖然各村自身不能自給自足,那大的集市社會卻既是一個經濟單元,又是一個社交世界。婚姻通常是由鎮上的媒人撮合的。人們在鎮上慶賀節日,秘密團體也可能在那裡舉行分會的會議,從村裡來的人還在那裡會見統治階級的代表人物——收租帳房和稅吏。如今這些舊的集市社會已經成為組織人民公社和生產大隊的天然基地,正如各村已經被組織成為生產隊,來完成其交納公糧的任務那樣。
早期中國是個“東方式的”社會
近世初期的歐洲學者把亞洲權勢人物範圍很大的特權稱之為“東方式的專制主義”,這是同西方的法律和私人所有權的制度極端相反的。當然,古代的中國與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是同時代的,在近世初期它也可以同莫臥兒人統治下的印度以及波斯相比。在那些地方,歐洲遊客所看到的是貧苦的老百姓和豪富專制的統治者,後者聲稱他們擁有所屬的土地和各族人民。於是歐洲作家就創造出一個“東方式社會”的形象來,而這個形象,正如勞倫斯? 克拉德所說的,“只存在於這些思想家的心目之中,其他地方根本沒有”,然而它仍有助於馬克思形成他那很少被人運用的概念:“亞洲生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