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 (第1/4頁)
賴賴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人管理家務;寧願留在家裡的女人可以引經據典地說兒媳的職責是照顧公婆。
妻子有機會選擇並不意味著她們的權力與丈夫同等。法律上她們其實沒有權力: 她們不能駁回丈夫對家務的任何主張,也無權懲罰或驅逐丈夫。法律上她們甚至不能放棄婚姻或離開家庭。相反,她們有辦法——或者說策略——在上述限度內使自己處於最好的情勢之中。馬傑裡·沃爾芙(Margery Wolf)曾說成功的中國婦女“學會了主要依靠自己,但同時表現得依靠父親、丈夫和兒子。”
嫉妒的妻子和放縱的丈夫兩種形象鑲嵌在一起,傳遞出強有力的夫妻關係的資訊。我猜測很少有妻子突出地意識到或因此不那麼憎恨這種關係中的法律不平等,因為她們學會了這樣想,婚姻的不和諧不源於不平等的法律權力,而是丈夫被年輕女人吸引,同時妻子無力控制自己的嫉妒。情感是嫌疑犯,精明的算計和獻身的責任意識都約束不了它。
第十部分:為母之道為母之道 1
懷孕,生孩子,照顧孩子,在任何社會都是婦女生活的特徵,但是女人們經歷此事的途徑卻非常懸殊,這取決於對生理過程的解釋,對生男、生女的價值認同,怎樣才是最好的養育孩子的想法,以及更寬泛的理想的為母之道。在宋代,人們對妻子這一角色的理解理所當然地都認為生、養孩子是她們的中心任務。婚禮儀式用“五子二女”這類話公開表示希望新娘將來多產。王氏(1212—1284)的婆婆用“願汝多男長壽也”感謝她耐心照料癱瘓的公公。①有宋一代越過階級界限的對女人身份的認定與她們是孩子的媽媽緊密相連。
懷 孕 和 生 產
宋代多數已婚婦女都經常處在懷孕期間。從將近20歲結婚到45歲左右生育能力走向終結的25—30年裡,典型的妻子一般會懷孕多次。我透過墓誌銘研究的夫婦,到45歲時雙方都健在的,平均有6。1個長大到足夠留下記錄的孩子(但是妾生的孩子偶爾也被記錄在內)。實際上剛出生時還活著的孩子更多,因為人們經常忽略不提夭折的小孩子。還有妊娠中止後的死胎和流產的,也佔相當的比例。因此很多婦女可能懷孕過10次或更多。
173婦科和產科問題在宋代醫學文獻裡既有一般的也有專門的討論。②一部12世紀的書目羅列了16種婦女保健類著作的書名。朱端章1184年完成的18章的婦科專著描寫了懷孕初期的種種症狀,如心、食慾旺盛,還有因胎位不正引起的難產、大出血、胎盤不脫落、臍帶纏繞和其他併發症,以及各種各樣的產後疾病。陳自明1237年的著作《婦人大全良方》甚至更長,有24章。陳著引介了更多的前代作者的成果,更充分地分析了每個專題,含有許多朱端章著作沒有的內容,比如說不育。③
內闈第九章為母之道宋代的醫學文獻不認為足月分娩以前的懷孕會使人虛弱。已經生過孩子的女人多半一下子就度過了這一段,盡最大可能避免中斷工作。畢竟,她們同時仍然要養育小孩,服侍公婆,做家務活,或許還得兼顧桑蠶或監督奴婢。蘇舜欽(1008—1048)用不太在乎的口氣寫了妻子程氏(逝於1035年)死亡的事,說明人們不認為有必要細心照料孕婦。婚後七八年蘇舜欽得到一個官職。程氏建議他帶著孩子們赴任而自己留在家裡照顧婆婆,但是家人勸告說,她的職責就是陪伴丈夫。兩個月後他們到達任職地點,蘇舜欽的父親去世了,他們立刻穿上喪服往家趕,日夜兼程,沒有正常的飯食和休息,而此時程氏畢竟在懷孕後期。她從馬背上摔下來,腿部3處受傷,仍堅持不停地趕路,說:“早得一慟於舅之柩前。遂死無恨;若或殞滅,重為姑憂,大甚為不孝也。”到家的那天晚上她生下一個孩子,給她帶來更大壓力,七天以後就故去了。④
醫學權威勸告懷孕最後一個月的女士要特別小心。要保持鎮定自若,不要揹負重物也不要登高,不要過度飲酒,不吃不好消化的食物。最後一個月無論如何都不要洗頭髮。⑤
最後一個月還是選一位類似像屈老孃那樣有經驗的老接生婆的時候,她年過八十仍在一個固定的宋代家庭裡負責接生。⑥接生婆經過什麼樣的訓練,我們知之不多。多數人可能在獨立工作以前透過給一位經驗更豐富的女人當幾年助手學到了手藝。人們期待接生婆能告訴孕婦什麼時候使勁,並且把不是頭先出來的胎兒的位置弄好。⑦
174當事情變得非同一般地麻煩時,可能要找來男醫生。洪邁記錄了朱新仲(1097—1167)講給他的下述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