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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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口頭答應的嗎?”
“是的,我打的電話。”
“沒有寫信?”
“沒有,我打電話去的時候,他們似乎並不在意。說實話,我覺得他們已經把埃米忘了。反正動物園裡有四隻大猩猩呢。”
莫頓皺了皺眉頭,說:“大猩猩是不是很貴?我的意思是,如果你買一隻大猩猩作為寵物或讓它演馬戲。”
“大猩猩已被列入瀕危動物,你不可能把它當寵物買來。雖然能買到,但是非常昂貴。”
“要多少錢?”
“沒有確定的市價,但總要兩三萬美元吧。”
“這些年來你一直在教她學語言?”
“是的,美國手語。她已有了620個詞的詞彙量。”
“很多嗎?”
“比我們所知道的靈長目動物都多。”
莫頓點點頭,記著筆記。“你在研究過程中每天都和她在一起嗎?”
“是的。”
“很好,”莫頓說道,“到目前為止,這在動物養護訴訟案中一直很重要。”
100多年來,西方國家一直有人在組織反對用動物做實驗的運動。領導該運動的是反對活體解剖者、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以及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這些組織原先只是由一些略知皮毛的狂熱的動物愛好者組織起來的,其目的是阻止一切動物研究。
在這些年裡,科學家們逐漸推敲出了一套法庭能接受的標準辯護詞。動物研究者們提出,他們進行實驗的目的是提高人類的健康和福利,是優先於動物福利的問題。他們指出,沒有人反對把動物用於運輸或農業勞動,因此幾千年來動物一直被迫過著勞苦的生活。用動物來做實驗只不過是把動物乃人類的僕人的概念加以延伸而已。
而且動物畢竟是動物,它們並沒有自我意識,並不認識自身在自然界中的存在。用哲學家喬治·H.米德的話來說就是,“動物沒有權利,我們可以任意宰殺它們,奪取動物的生命並不犯錯誤,動物也沒有失去什麼”
許多人被這些意見所困擾,但他們想制定出一些條文時,又碰到一些邏輯問題。最明顯的是種系序列末端的那些動物的感知問題。研究人員在給狗、貓等哺乳動物動手術時幾乎沒有不用麻醉劑的,但對待蠕蟲、小龍蝦、螞蟥之類動物的時候呢?忽視這些動物就是一種“種類歧視”。但是如果這些動物也值得考慮,那麼把一隻活龍蝦扔進滾開的鍋裡難道不也是非法的嗎?
是那些動物保護協會自己把怎樣才算是虐待動物這個問題搞糊塗了。在有的國家,他們反對消滅老鼠,於是1968年發生了奇怪的澳大利亞藥物案。①面對這些帶諷刺性的問題,法庭在對消滅動物問題的干預上變得猶豫不決。實際上,研究工作者可以為所欲為。動物作為試驗品的數量特別大,在70年代,美國每年在實驗中殺死的動物就達到6400萬隻。
【① 在澳大利亞西部建了一個新制藥廠。在這家工廠裡,工人要注意從傳送帶上過來的藥片,根據藥片的大小和顏色按動電鈕將其分類。一位斯金納學派的動物行為學家指出,教會猿猴觀察藥片並按動彩色電鈕對藥片進行分類並不難。那些將信將疑的工廠管理人員同意進行試驗,結果證明它們的操作是可靠的,於是就把它們放到生產線上去了。這時動物保護協會出面干預,加以制止,理由是,這是對動物的虐待;這項工作又繼續交由人來承擔.因為,對人來說,這不是虐待。——原注。】
但是人們的態度逐漸起了變化。對海豚和猿猴的語言研究說明,這些動物不但是智慧型的而且是自知型的。它們能從鏡子中和照片中認出自己。1974年,科學家們自己組織了一個國際靈長目動物保護聯盟,來監督涉及猿猴的研究。1978年3月,印度政府禁止恆河猴出口到世界各地的實驗室。而且法庭在審理案件中作出結論,在某些情況下,動物的確有其自身的權利。
舊觀點被人比作奴隸制:動物是其所有者的財產,他對它可以為所欲為。但是現在所有權問題已處於次要地位。1977年2月,一位實驗室的技術員把一隻名叫瑪麗的海豚放回海里。夏威夷大學控告他,說他使學校損失了一隻貴重的研究動物。經過兩次審判,陪審員意見分歧,法庭無法作出判決,此案不了了之。
1978年11月,一個保護權案涉及一隻能流利地使用符號語言的黑猩猩阿瑟。它的所有者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決定把它賣掉,並取消這個研究專案。它的訓練人威廉·萊文向法庭起訴並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