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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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的特惠辦法,幾乎立刻被中國人利用了去。中國人不僅大量投資到外國商行(例如羅素輪船公司,它的1 / 3 資本是中國人的); 他們還開設冒牌洋行,就是利用商埠中某些洋行的外國“小開”出面領取過境許可證,實際運的是中國貨。雖然上海俱樂部裡英美老手對此中真相模模糊枷知道一些,但他們在中華帝國商業中的確已被廣泛利用了。需要指出的是:西方意義上的中國商業生活現代化之所以姍姍來遲,至少部分地是因為它己經在商業生活中有著相當大的適應性,正像科舉考試製度和政府的官僚制度之間已有相當好的契合,以致可以避開或緩期進行“現代化”一樣。我們只能再一次斷言:中國之所以如此壯落後”,是因為她太先進了。
過去人們通常認為中國官燎國家不關心甚至敵視商業,這種看法此時已得到重大修正。在19 世紀,中國官方已作出努力來方便商業,原因很簡單,這可以給他們增加收入。有一種估算是,1753 年國庫收人的74 % 來自田斌,而l 側犯年田獻只佔35 %。這再一次告訴我們:因襲下來的舊觀念一經修正,就可以使我們看到,中國對於19 世紀的商業化採取了一種比較現實的態度。英國領事們一到通商口岸(商埠),就在實施“過境稅”間題上和中國官吏們發生衝突。“過境稅”是一種對過境貨物課以少量稅款的應用廣泛而複雜的制度。隸屬於戶部和工部之下的海關行政,在全帝國的重要商業點設有妙個分支機構,每一分支機構每年規定,定數額的稅款交給北京,總數為礴笑萬兩― 一個不小的數目。每一個分支機構在商運路線上還設有徵收點,它們在一箇中心地點,如杭州、南:京和其他長江口岸彙集,這些口岸後來大多變成通商口岸。1854 年中國海關成立以後,原有的清朝制度,外國人稱為“當地稅關”( 190l 年後統歸海關稅務司管,因為它們的稅收被作為庚子貽款用)。但是在19 世紀中葉以前,“當地稅關”是一個由北京掌管的行政機構,專門徵收貨物和船舶運轉的稅收,後來又叫“土海關”。海關稅務司經管中國的外貿稅收,但是內地商務和對外貿易的關係,自19 世紀4O 年代條約簽訂以後就成了問題。當外國船進入中國口岸貿易時,那些船上的人多半是中國商人。一般的處理原則是按“土海關”辦法徵稅。但是中外商人在貨主問題上夥同起來搗鬼,把事情很快複雜化起來。有關的中國官吏非常關心於向稅務司報稅,並將稅款如數轉交給北京。可是地方收稅機關歸當地省政府管,它的官員把定額收夠後,多餘的款項全歸他們自己處理。中國省級官吏要把中國貿易置於土海關稅則之下處理,而英國則鼓勵中國商人在外輪上運貨,付出比條約規定低的稅。
外國和當地不同的商業模式和機構共生的現象在許多方面都可以看出。首先舉地方船舶的航運為例。在18 世紀商業擴張時期,沿中國海岸和內河湖泊中增加了成千上萬不同形式的船舶。例如航行在長江三角洲水域的一種叫做“蘇商”的船,船尾很高,是可以航海、常常油漆得很漂亮的大船。像中國所有船舶一樣,它的舵就像比歐洲人早1000年用過的那種舵。船身有六個不透水的艙,那也是中國的一種古代發明。還有兩個桅杆,有繩索可張帆,乘風破浪而行。其他型別的船專用於內河航行,有的是拖到長江或其他內地水域而建造的。建造它們的目的不在時速,只要求耐用、經濟和運貨效能。
當19 世紀蒸汽輪船開始航行於中國的主要江河時,中國的木船隊伍也擴大起來,以應付華中和華南內地江河水上貨運的增長。總而言之,中國利用風力和體力推動的水上運輸系統並沒有因為有輪船而被取代。實在說,它看來倒更增長了,因為人的體力是如此之便宜、廉價。
與此同時,中國商人的事業也在發展,他們也很快經營起他們自己的輪船了。近海和長江上的貨船掛的旗子主要是英商怡和、太古洋行的英國旗,這些是外國人知道的,且與國際來往有關。同時,雖然程度不敢確定,蒸汽機已開始在完全由中國管的各種小船上使用起來。蒸汽動力已經廣泛應用於內地水上運輸,而不需花費修築鐵路的錢。一句話,我們可以作出結論,燕汽運輸簡單地並人了已有的商業網路中。在這裡,和在許多其他方面一樣,不平等條約不像外國人想所的那樣給中國帶來那麼劇烈的變化。
07 現代化的努力
如果我們在評價1842 年通商口岸的影響以前需要先回顧一下中國的經濟發展,那麼,坦率地說,這種形同樣適用於中國早期的現代化。那些試圖搞現代化的學者型官吏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