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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早就在張力的預料之中。
輿論是什麼?宣傳又是什麼?
公眾的意見或言論就是輿論。輿論的形成,有兩個相反相成的過程。 一是來源於群眾自發, 二是來源於有目的引導。而宣傳,就是這種有目的引導。
中國,或許是對宣傳工作控制得最嚴格的國家之一了。
為什麼?
因為宣傳工作實在是太重要了。
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都在宣揚民主自由,即便是意識形態背道而馳的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兩大集團,也沒有哪一方敢說自己是要行不民主和不自由之事。可以說,民主和自由這兩種觀點早就已經凌駕於主義之上,成為了不可抵禦的存在。為什麼是這樣?因為宣傳。當那兩個名詞誕生之後,人們就有意識無意識地宣傳著它們能夠給人類帶來的好處,宣傳著它們的價值,所以,時至今日,它們幾乎已經是至高無上。可是,如果沒有宣傳呢?那麼,人們恐怕就要問一聲:什麼是民主?民主又是什麼?再配合以統治階級的宣傳,或許人們還會很老實的去當什麼順民,甚至是奴隸。
宣傳工作對一個國家,對一個黨派的重要性完全就可以媲美傳說中的組織工作,甚至在有時候還能關乎到一個政府或者一個黨派的生死。當然,對某個人來說,如果你被什麼人宣傳了,而且這種宣傳的幅度還很大,那麼,恭喜你,你要麼會沾便宜,要麼就要倒黴了。
雖然有句俗話說的好,謠言止於智者。可是,世界上能被稱為“智者”的人又有幾個?能夠撥清那無數的宣傳迷霧而看透事物本質的又有幾個?少,太少,甚至可以說是沒有。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因為張力就知道,即便是這樣的大智慧者,也不能看透許多的迷霧。而相比較而言,現今世界,能夠與比較的又有幾人?
不過,身為一名後世來人,幸運的穿越者,張力對現如今國內的宣傳工作可說是非常的不滿。
當然,這並不是說他覺得現在國內的宣傳工作做錯了,畢竟不管是什麼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論。可是,國內現在的宣傳明顯正偏向於個人祟拜,也明顯太過於偏向階級鬥爭。雖然他曾經多次向一些能夠接觸到的人提出過這些意見,可是,他不得不承認:國內在新聞宣傳工作方面實在是遺留了非常正統的“封建意識”。
什麼為尊者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老百姓懂什麼
沒錯,國家剛剛建立沒多久,又是剛剛從戰爭時期走過來了,人民群眾的心態並不穩定,所以,必要的管制還是很重要的,要不然,很有可能就會激起老百姓的躁動,再給反對勢力以可乘之機,進而破壞好不容易才統一的國家,破壞難得的和平環境。可是,只宣傳好的就行了?
國家施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可是,許多人只看到了“集中”二字,卻無視於前面的“民主”這個字首。
當然,張力也承認,他之所以會這樣看不慣,主要還是因為來香港之前的所見。而這,又要涉及到法律問題。
張力承認,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就是透過管制行為,來服務作為政府“顧客”的,也就是人民的公共需要。經濟管制和社會管制等都是政府重要的管制領域。可是,他也同樣認為,沒有任何管制權可以超越於法律的規制,否則就不能確保一個良好的政策會被制定並且得以合法的執行。政府行使公權力,但人民又使用法律來約束它。可是,一旦公權力掙脫了法律的緊箍咒,就很容易對它要服務的物件,也即人民產生傷害。而事實上,公權力的確神通廣大,它不僅未能完全按照民主制的期望為人民的權利與自由服務,並且肩負起大眾政府之責任要求,反而還在危害設立公權力的根本目的。馬克思也說過:“法律是人民自由的聖經”,沒有這部經書,法律的權威不能每時每刻約束著政府的權力意志,那麼自由將永遠是彼岸世界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自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中國法治事業的發展確實取得了不小的進步。然而,這並不是說因為許多地方都取得進步了,一些其實也非常重要的方面就可以被忽略掉。從來沒有這樣的邏輯。當法治之於權利保障的功能已經成為一種普遍性的公共話語的時候,人民沒有理由等待、坐視在一個法治的國家裡,居然還有那些法律所不能涉入的禁區。有位法學教授說的好:“中國公民的權利不承認禁區”。任何政府,任何人,都不能沒有任何理由,就回避人民對於法治生活的要求。然而,中國的新聞管制領域卻是行政法治建設中的一塊短板,其情況讓許多國人不滿。
憲法第35條規定了公民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