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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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尹鐸被她第一句稍顯孩子氣的話氣得發笑,“你今天上午堅持淮如殺必死之人有罪的時候舉了例子。現在我也給你舉一個。
一個人躺在床上,剛剛死掉,不過幾秒鐘,想謀殺他的兇手來了,以為他在睡覺,開槍打穿了他的腦袋,這個人算不算是謀殺未遂?”
算不算?
旁聽席,甚至陪審團的人全都亮了眼睛,好奇而興奮地圍觀。
法官沒有禁止。
接下來,兩人在法庭上的一場對辯,讓全HK看庭審直播的人都屏住了呼吸,讓他們之間的對辯成為法律系師生們從此津津樂道和爭辯的話題。。。。。。
甄意盯著他看了幾秒,吸了吸嘴唇,反駁:
“你說的這個叫‘不能未遂’,如果我要殺你,朝你開槍,但忘記裝子彈了,或者彈匣卡殼了,或者,你彎腰撿錢躲過了子彈,這個才叫‘殺人未遂’!”
因為她舉的例子,旁聽席上有人輕輕笑了起來,連陪審員都交換著眼神和極淡的笑意。到了這一刻,法庭竟變得有趣而生機盎然了。
尹鐸低頭揉了揉眉心,抬起頭,問:“你說的‘不能未遂’,意思是?”
“做那些在法律上而言不可能的事,不能算犯罪。”甄意不經意斜靠在律師桌上,看得出很輕鬆,“很明顯,屍體不能被謀殺。”
尹鐸點點頭,很受教的樣子,饒有興致地問:“什麼叫‘在法律上而言不可能的事’呢?”
甄意呼了一口氣,聳聳肩:
“假如你只是個地痞,卻騙我說你是檢控官,我相信了。我想打贏一個案子,就出錢收買你。這個行為本來應該是行賄罪。
但因為你其實是地痞,並不是真的檢控官,所以,我的這個行為不能構成行賄罪。這,就叫做在法律上而言不可能的事。”
旁聽席上的人鬨然笑了起來,陪審團們都輕輕地笑了。
她已經完全輕鬆下來,
尹鐸看似無可奈何,眼眸卻深了,也較勁起來,說:
“嗯,很好。這樣,如果兇手在目標人物的視窗觀望,看見了目標人物的人影,一槍出去,可打中的是目標人物家中的人形玩偶。這也算是法律上而言不可能的事。那麼,這種情況,兇手算不算殺人未遂?”
甄意停住了。
聽眾也都好奇起來,眼睛亮得像燈泡,舌戰什麼的,太有趣了!
甄意想了幾秒鐘,道:“如果我是控方,我就認為算;如果我是辯護人,我就認為不算。”
鬨堂大笑。
尹鐸也含著笑:“所以,我認為,在重罪上,‘相信’這一點至關重要。如果兇手相信那個人偶就是目標人物,他無疑犯了殺人未遂罪。”
甄意抱著手,點點頭,很贊同的樣子:“如果我深信巫蠱之術,相信詛咒能殺死你,然後用巫蠱來害你,那我應該也是殺人未遂了。”
再度鬨堂大笑。
這場辯論太好玩了。
法官也笑了,敲一下法槌:“這場無厘頭的辯論,可以到此為止了。”
甄意也收斂起來,正色道:
“如果控方要給我的當事人定殺人未遂罪,請務必說明兩點:
第一、兇手淮如沒有把許莫徹底淹死,他被重新運回傳送帶時,還活著;只有言栩拖許莫下水時,許莫沒死,才可以判謀殺,殺人未遂;
第二、我的當事人,在當時具有殺掉許莫的主觀願望和意圖,且認為許莫活著。請你們列舉出證據,來證明我當事人在那一時刻的心理狀態。”
要證明這兩點無疑都是比登天還難。
第一點,已經有淮如承認把許莫淹死了,誰能證明許莫出現奇蹟第一次沒被淹死?
第二點,人的心情怎麼能證明?
說完,她解脫似的嘆了口氣:“幸好我們的法律不是嫌疑人‘自證其無罪’,不然,可還真是難於上青天。”
誰聽不出她是在笑檢控官們的工作難?
帥氣英俊的尹檢控官被她調侃的語氣問得一點兒脾氣都沒有,舉手投降。
但,
“他還移動破壞了現場。”
甄意瞬間反駁,像好鬥的小公雞:“現場在他之前已經被淮如移動過一次,不足以判罪。再說,他自首了!”
尹鐸這下徹底沒話了。
最終,法庭給出的評議是:
控方無法提出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以證明許莫在被拖下水時是活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