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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是二者在實質、內容與目標上要一致,不能兩張皮,各搞一套,更不能相互矛盾、相互背離。中共十四大把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規定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應地把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規定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這在目標和方向上就是一致的。這樣,二者就會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相反的例子如當初熱鬧一時的“新權威主義”,其倡導者在經濟上主張“分權”,在政治上主張“集權”,使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相互對立、自相矛盾,如果真的按照“新權威主義”者的主張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其結果必然會使政治經濟兩大體制陷入相互干擾、相互消蝕和尖銳衝突之中。“新權威主義”沒有為歷史所選擇原因即在於此。“新權威主義”的倡導者顯然是照搬了東亞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而沒有考慮中國的具體國情,這在方法上與當初王明輩照搬蘇俄經驗,反對農村路線,主張城市暴動如出一轍。適應性的第二個意思是: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在時間與步驟上不能相距太遠,而必須大體同步。所謂大體同步,當然不是指非要齊頭並進,而是指二者不能脫節,更不能有所偏廢。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在客觀上是緊密相聯、不可分離的,無論哪一方面,進行到任何一個步驟,都會對對方提出相應的改革要求,這就叫“對稱”,或者叫“配套”。如果這種作為改革正常進行的前提條件的“對稱”和“配套”不能實現,整個改革就會發生紊亂,就會停止,甚至夭折,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赫魯曉夫時期的蘇聯,雖搞過多次經濟改革,但從未有過實質性的政治改革,結果經濟改革屢改屢敗。戈爾巴喬夫又是另一個極端,政治改革且急且快,經濟改革卻遲遲沒有動作,在沒有使人民得到任何經濟實惠的情況下進行以自由化為取向的政治改革,結果導致了國家解體、制度瓦解、執政黨下臺。再看我國,改革從農業與農村開始,獲得了相當的成功。這當然首先是突破口選得好,但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大體同步、基本對稱也是關鍵因素。也就是說,我們在推行經濟方面的改革的同時,也進行了政治方面必要和相應的配套改革,從而才使得經濟改革能夠進行。因為經濟與政治實際上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一種政治安排其實質是一種特定的經濟利益格局,經濟形態是靠政治制度來保護的,反過來也是這樣,每一既定的經濟形態都必須要披上足夠堅硬的政治鎧甲,要想取得經濟核心,必須敲開政治外殼。沒有人權宣言,沒有普選,沒有議會民主,很難想象私有制、市場經濟以及大工業。我國改革的實際情況也是如此,我們在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經濟體制方面(實質上是一種利益分配格局)的改革的幾乎同時,廢除了屬於政治體制範疇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剝去了原有那種大量侵佔農民利益的經濟模式的政治保護膜,這才使農業和農村的改革得以順利進行。試想,如果不廢除人民公社制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能夠推行嗎?這方面我們也有教訓,那就是城市改革。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是搞活國有大中型企業,這個任務提出至少有20多年了,至今效果並不理想,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政治體制方面政企不分的問題未能從根本上解決,政府職能沒有轉變,政府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國有企業仍然是政府的附屬,被政府死死地管住,企業行為從根本上說仍然是政府行為。目前我國的國有企業受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領導,國資委受政府(最終還是受黨委)領導,政府用行政手段保證國有企業、特別是國家獨資的大型企業在資源使用、經營權力以及市場佔有諸方面的絕對壟斷地位,從而保證這部分企業享有壟斷利潤,以這種方式使這部分企業不僅不再虧損,而且還可以享受高工資、高福利。'16'同時,壟斷利潤中有相當大的一大部分上繳給了政府,給了政府的“高消費”以雄厚的資金支援(當然,政府也會用這些錢去從事一些“善舉”,以改善政府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這樣的模式目前已基本定型,並且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由於這樣的模式能夠實現政府以及國有企業這樣一些強勢階層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得到了政治方面的認同以及來自政治體制方面的支援,要想打破它是很難的。但是,少數社會階層壟斷國家資源獨享高福利是絕對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的!並且企業受制於政府,市場調節根本無從談起!表面上看,國有企業的虧損問題好像是解決了,國有企業不僅不再虧損,而且每年還實現了鉅額利潤。國有企業既然實現了利潤,那麼,以國有企業經營不善,每年都有鉅額虧損為理由要求對國有企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