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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力一蹬,險些將措不及防的沈徹推倒在地上。
作者有話要說: 昨天的爭議其實我料到了,下筆的時候我猶豫了很久,而且有很多備用選項,但我最終選擇了讓橙子自己走這條路。雖然我知道這樣女主將會極端不討喜,會流失很多讀者。(事實證明,的確流失了)
先表白一下我的三觀,身為法治社會的公民,我認為個人是沒有權利裁決另一個人的生死的,必須交給法律來裁決。可能是美國的律政片看得比較多,所以我個人更偏愛陪審團制度。在法律的範疇裡還有人性的判別。
然而這本書的背景是中國古代社會,所以法治社會的環境是不成立的,沒有人會幫橙子提供一個裁決的程式,尤其是她經歷的這種事情,在她的社會里,不管她是被逼還是被害,反正你失去了貞操,你這輩子就完蛋了。雖然害你的人該死,但你也最好不要再活著。
如果換做是另一個姑娘而不是紀澄,早就崩潰了。在她們的時代,女人的貞操真的要比性命更重要。所以我們當然覺得蘇筠罪不至死,但是在紀澄看來,蘇筠的行為是讓她活著比死了還難受,是更惡毒的表現。
在論述紀澄的必然選擇之前,我先說說我準備的有關蘇筠結果的三條支線吧。
第一條路,紀澄不必自己動手,等待王四娘出手。王四娘既然會聯合蘇筠下毒,那肯定不會對這件事進行隱瞞,她要的就是置紀澄於死地,而且不能讓她清白的死去,一定要萬人唾罵。如果走這條線,王四娘會將這件事推給蘇筠,說蘇筠給紀澄下藥,紀澄失去了貞操。現在是因為王四娘去了寺廟裡,所以如果走這條線就要等著她從寺廟裡回來。這條線的好處是,紀澄不用手染鮮血,蘇筠自食惡果。但是要求就是紀澄一直隱忍,等待,等著王四娘出手。然而紀澄是坐以待斃的人嗎?她絕對不會希望由王四娘把這件事捅出來。所以作為害人者又兼且為人證的蘇筠最好不要活著,不然王四娘說出這件事來,紀澄就慘了。
第二條路,由沈徹動手。這樣的好處是紀澄也不用手染鮮血,而沈徹呢說不定能因為無條件保護自己的愛人而吸不少粉。我以一個讀者的身份看,這樣就算沈徹殺了蘇筠全家,我也會覺得爽的,因為這說明了他愛死了愛慘了愛得沒有理智了,任何人拔女主一根毛,他就要人一條命。可是問題也來了呀,我還沒鋪墊到沈徹愛紀澄愛得死去活來呀。再說了,紀澄是那種指望沈徹幫她報仇的人嗎?我想紀澄會指望任何人都不會指望沈徹。在她目前看來,沈徹就是個掠奪者,壓迫者,偶爾的溫情只是為了更好的奴役她這個下屬。所以我否定了這條路。
第三條就是紀澄現在走的這條路,一切靠自己,不會將希望寄託在沈徹身上。也不會寄託在惡人自有惡報的消極理論上。
那我來說說選擇第三條路的理由吧。
紀澄去黑市是這麼交代的,“殺了蘇筠,不能有後顧之憂。”
黑市的人接了活,要了高價。
具體殺手要怎麼殺人,紀澄是不可能過問也沒權利過問的,她也不可能多嘴的說:千萬別殺無辜啊,只殺蘇筠一個人就夠了“。因為紀澄這個時候根本就沒覺得其他人是無辜的。她是在氣頭上,情緒波動很大,受了這樣大的傷害,還要隱忍,不能聲張,不能明著報仇,不能拿讓大家知道蘇筠的醜陋面目,越是這樣壓抑她的怨氣就越大。恨屋及烏,她覺得蘇老夫人養出這樣的孫女難道沒有責任?蘇筠的那些丫頭都是助紂為虐。紀澄就是這麼想的,因為痛苦的人不太可能有那麼強的理智,能剋制自己不去恨這些和蘇筠有關的人和事。
我不知道我寫清楚沒有在文裡,可能還是不夠細膩,我想表達清楚的就是,紀澄只要求殺蘇筠,但是要沒有後顧之憂。
然後黑市的人幹活很麻利的,弄翻了船,能活著的是命大,死了的是活該,算賬別算他們頭上,冤有頭債有主找紀澄去吧。
再看看紀澄為什麼選擇去黑市買命。
從紀澄的人生經歷來看,當初祝吉軍強納可沒考慮過紀澄是不是無辜的,為此他還打斷了紀澄二哥的腿,害了很多人。最後也不是誰發善心救了紀澄,她的母親讓她服從祝吉軍為了保住全家,他父親心疼紀澄,但也知道紀澄的能力,想讓紀澄先頂起這個家,所以他用一半家產換了紀澄的平安。但後來紀澄也的確幫紀家賺回了失去的錢。在這裡可沒人教過紀澄要有道德有良知,因為她受到的就是不公平待遇,要靠自己爭取而走出來。在這一段事情裡面,就連凌子云也迫於他母親的威脅而後退了。所以紀澄才會遠走京師,才會放棄和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