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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棟的徒弟大焦咣地拍了賀飛一掌:“你沒幹警察,真是個損失!”
儘管,四月十四日晚上十一點四十五分,錢程亮登上最後一班從杭州飛往武漢的飛機時,他戴著帽子,架著眼鏡,用的也是假名字,但還是被賀飛和大焦從監控錄影裡摳了出來!
賀飛用頭像還原軟體,做了還原對比後,確定無疑,那個揹著電腦包,證件顯示叫李亦非,在候機廳裡還擺弄了一會兒電腦,瘦瘦的年輕男子就是錢程亮!
賀飛身上凝固了多時的血液剛恢復流通,沒想到,就讓身邊這位警隊裡出了名的“澆涼水”,迎頭澆了一盆冰水!大焦說——
搞到這個錄影,恐怕也定不了錢程亮的罪!一抓一放,嚐到了死扛到底的甜頭,錢程亮恐怕早做好了自圓其說的準備——從杭州城裡下了火車,並不等於他一定去了三十公里以外的塘橋鎮,對不對?為什麼中途從火車下來,又坐飛機去追,可以說在火車上同女朋友吵架啦,臨時想起來到杭州辦點事啦,等等諸如此類的理由。被抓的時候為什麼不說,因為害怕頂上殺人犯的罪名,不敢說!總之,透過下午放他,他已經摸清警察手裡並沒有直接的,過硬的證據,針對他的懷疑,全是些間接的,與案發時間,案犯現場沒有直接聯絡的疑點。這種情況,招了,死罪一條!不招,逍遙法外!換誰?誰會招?
況且啊,於情於理於法,既然沒有直接的,過硬的證據,說明錢程亮的確有可能是冤枉的!這一點,作為你來說,可能難以接受。但作為警察,是必須承認的。
除非,找到錢程亮在案發時間到過案發現場的證據。或者更直接的,找到他作案用的工具
四十五、狂瀾
轉天晚上八點,浦江大學校外的五嶽賓館。
賀飛和陳可兩個人坐電梯到了二十層,走到掛著“龍行天下”小銅牌的門前,敲了下門,兩人推門而入。
錢程亮正從一張桌後往起站,那起身的動作明顯因兩人的出現停頓了一下,“你們倆?”
短短的對視過後,“怎麼?錢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