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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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了起來:“不可能!”
陳家請來的律師頗感無地自容地低頭嘆了一口氣:“如果你們早就告訴了我打算拿這份錄音來做證據;我會建議你們另外請私家偵探來調查原告證人;這樣對你們會更加有利……”
本來是一張王牌;打出來時竟然臭成這樣了,他是真的非常無奈。本來以為不過是一出再簡單不過的偷竊官司;不過因為涉案金額比較大;他需要做的就是得想辦法說動法官把被告人輕判,沒想到最後鬧成這樣。
法官給陳起解釋道:“有證據不事先通知法庭,我們有權判定為無效。還有;錄音確實是證據;但是錄音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證據;還需要有其他證據,僅憑一份錄音帶,我們不能夠定罪——請原告證人說話。”
厲晨從證人席上站了起來:“法官大人,這份錄音是經過裁剪的,並不是完整錄音,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都不能用來當輔證?”
“你說這份錄音不是完整的?”法官追問了一句。
這個手機當時在陳轉手裡,陳轉錄完後聽了一遍,覺得後半段沒用,於是把自己兄弟三個衝著厲晨放狠話的那半截給裁剪掉了。
厲晨點了點頭:“這份錄音是被告親屬在脅迫條件下威脅誘導我說出來的,只可惜他們裁剪了部分片段,無法還原事實真相了。”
陳合本來滿心期待著大反轉,卻沒想到被倒打了一耙,他一想自己有可能被判入獄,本來就心慌意亂到了極點,聞言登時勃然大怒,一拳重重砸在桌子上,跳起身來吼道:“陳餘一,你說什麼,你有種再說一次?!”
厲晨攤手一臉無辜地聳了聳肩膀:“您看到了,當著您的面他都敢這樣呢,可見私底下該怎麼對我了。”
“請被告控制自己的情緒。”法官有點火氣上湧,見過囂張的沒見過這麼囂張的,在法庭上還敢耍橫。
厲夕也道:“法官大人,這一點我也可以作證,昨天上午七點半左右,我正同餘一去往辦公室,被陳起陳承和陳轉三個人攔住了。他們人多勢眾,態度十分惡劣,大有出手打人的架勢,餘一是害怕出事,在他們的咄咄相逼下才被迫承認的。”
主審法官在開庭前是看過當事人證詞的,當時在場除了陳家人之外,其餘所有的人都一口咬定陳合是唯一跟厲夕有過身體接觸的人,錢包還是在陳合身上找到的,加上人證不少,基本上可以說是證據確鑿,這案子已經定了。
他本身也並不相信說是厲晨故意陷害的,還在斟酌考慮,就聽到厲晨道:“案發當天,我本來是跟史朗並排站著的,因為被告人情緒激動衝過來想要打我,史朗才走到我們中間擋著的,也就是在這時,他跟被告人才有了短暫的身體接觸,想來錢包也就是在那時被偷的。說我偷人錢包再塞到陳合身上,真是無稽之談,我最近時也是跟他們站了有半米遠的距離。”
案發的地方接近一個交通十字路口,攝像頭記錄下了部分影像,雖然並不清晰,幾個人站位還是能夠分辨得清楚的。
法官翻看著警局送來的影像資料報告,知道厲晨所說的全都是實話,因而看向陳合:“被告認同證人所說的話嗎?”
陳合不可置信地搖了搖頭:“不是我乾的,他全都是在說謊,他在騙人!”
事到如今還想翻案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了,唯一能爭取的就是輕判。陳家律師站起來道:“法官大人,我當事人在案發前情緒激動,也是因為誤會親屬差一點出車禍而致,請法官大人諒解。”
“當時出車禍的是哪一位?”這嚴格說是一起交通意外案和盜竊案合在一塊了,法官看向證人席。
陳桃花眼淚汪汪地站了起來:“是我看到餘一在馬路對面,一時太過激動,才衝過馬路去找他的……”
陳家律師聽得這話有門,故意問道:“激動到連路都顧不得看嗎?陳小姐,你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反應?”
陳桃花怯怯看了看厲晨,又特意看了看厲夕,小聲道:“因為我已經有五年沒有見過餘一了,甚至都沒有跟他打過一個電話,我也不知道他已經從美國回來了,所以見了他才特別高興……”
“你是說原告證人整整五年沒有跟家人聯絡,甚至回來的訊息也沒有通知你們?”被告律師特意重複了一遍,見陳桃花點頭,對著法官道,“原告證人同家人的關係如此惡劣,我們似乎並不能夠完全排除他作偽證的可能……”
“反對被告律師惡意揣測我的朋友,我們進行的是有罪辯護,除非你們拿出證據證明我朋友做了偽證,否則你只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厲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