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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可侵犯上。
在這樣一個對文人最寬仁的朝代,如果它的歷史不中斷,很可能現代司法就是從中國宋朝開始,而不是英國。
衛希顏曾聽妹妹希文提過,在世界司法史的程序中,十二世紀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時期。在這個時期,中國的宋朝和歐洲的英國同時處在了司法傳統的發展和突破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向現代司法轉型的機遇。然而,英國的司法體制進行了“向前躍進”的改革,而中國宋朝卻因蒙古人的入侵中斷了發展,與機遇失之交臂。
如果歷史不中斷,又會如何?
衛希顏對此浮想聯翩,是被名可秀雙眸燦耀的光采打動——天下事,皆在人為!
她不由揚唇一笑。可秀,你若向險峰,我自當為你闢路行前!
衛希顏想起程式的重要性,她記起希文的一句話:嚴守程式未必公正,但破壞程式定然滋生不公正!
後世的司法程式繁瑣,西方的司法體制甚至重程式更勝於事實,衛希顏對此雖有些不以為然,卻認可希文那句話。嚴謹的司法程式未必能保障執法公正,但失去程式就意味著打破規則,滋生更多的腐敗和不公。尤為重要的是,現代司法程式雖然損害效率,甚至導致程式重於事實,其核心本質卻源於對人權的尊重。
在司法公正和民權意識上,衛希顏更重後者!
因為,唯有意識習慣的根深蒂固,才能保障規則的長久;否則,再完善的規則也可能隨著王朝的改朝換代而湮滅於塵土之中!
名可秀對此頗為贊同,由宗法力量的強悍就可看出習慣和傳統的力量。傳統,無法打破,只能以傳統去取代傳統。
兩人幾番商討,決意暫不激起大動盪,先從審案程式入手,引入公訴人和辯護人。
宋代一些有識之人曾指出:士大夫少有精於法者,臨時閱案,多為吏輩訟棍所欺——公訴人的引入將推動國家公訴制的建立,促進司法官員的專業化和專職化。
至於辯護人的引入,意義就更深遠了,有利於推動民權意識的萌生。
這起貢院鬥毆案是一盤棋,既是一步政棋,也是一步法棋。
貢院的案子如名、衛二人所預期般,由於舉子的流血受傷從民事案上升為刑事案,又因為它的特殊背景和敏感性成為朝廷的重案,這樣的案子自然要起用監法御史提案公訴。
這位嚴肅端坐於公堂上的監法御史名洪皓,字光弼,原是秀州的錄事參軍,衛希顏在秀州巡軍時看中他的風骨和嚴謹求實,回京後便推薦進入御史臺,成為聞名史上的首位“檢察官”。
***
當堂下人群猶在暗中揣測這公訴官員時,大理寺卿謝如意的驚堂木又是一拍:“傳被告訟師上堂!”
被告訟師?堂下百姓愣了片刻後,突然譁聲四起。
“肅靜、肅靜!”謝如意連連拍了三下驚堂木,方將公堂外的喧聲壓了下去。
無怪乎眾人這般驚詫,就連謝如意和範宗尹這兩位副審官,在最初聽得國師這個決意時都不由神情僵直。
說起訟師,宋人耳熟能詳。與前朝相比,宋朝的商品經濟發達,導致民間訴訟激增,宋人“好訟”之風興起,與此相應,專門替人寫訴狀、打官司的訟師隊伍也悄然壯大。北宋仁宗年間時,就有了專門的《訟學》,江西和浙江還興起“業觜社”,專門訓練人的訴訟技能,使之口齒伶俐。
訟師職業在大宋逐漸興盛,但這個行當並不是從宋朝興起,向上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代,鄭國的鄧析是訟師的鼻祖,可見其源遠流長,但即使訟師的興起由來已久,其地位卻很低微,甚至是官府眼中的刁民和攪亂者,訟師的鼻祖鄧析就是被鄭國的當政者視為“擾亂民心的禍首”而慘遭殺害。
官府對訟師絕無好感。對地方官來講,訟師介入會造成大量積案,訟師為取漁翁之利,往往刻意拖延案情,甚至涉案者想終訟時訟師卻誘迫其不歇,貽害官民,可恨已極。為此,官府往往以律條嚴加規範,唐朝就時有地方官對訟師施以笞刑的,宋朝地方官更有過之而無不及,衙門結案之前,幾乎必先辦訟師。
不僅地方官對訟師憎恨,就連百姓也多對訟師不恥。實因部分訟師品行不端,狡詐多謀,為勝訴而不擇手段,被百姓唾棄為“訟棍”。
由於這些種種的主觀客觀原因,造成訟師地位低下,不但沒有合法性,還受人輕賤,形象大多負面,絕不同於後世的律師風光!
是以,大理寺卿“傳被告訟師”上堂方會引來喧聲四起。誰能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