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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她定然學不下去,孰料三年後她不但學成畢業,而且一年後又拿到了律師資格。衛希顏驚喜之下又暗地感動,她知道,希文學法律完全是為了她!
再後來,到得衛希顏混傭兵時,衛希文大律師在行業內已打出名氣,並拿到多國律師執照,衛希顏活動到哪個國家,她的律師事務所就開到哪個國家,能註冊的就註冊,不能註冊的就高價收購當地事務所,衛希文不計成本和代價,只為了以防萬一。武力不是她的強項,衛希文只得用法律的方式去維護自己最重要的親人!
有這麼一個大律師在身邊,衛希顏即使對法律毫無興趣,也多多少少受到些薰陶,但她無法肯定,後世那些規則在宋朝就能行得通。她只能針對朝廷現有司法體系的一些弊端,提出置疑,再根據後世做法給出天馬行空的設想,由名可秀去判斷合宜否。
衛希顏曾認為知縣、知州的責權太重,行政、收稅、刑獄三權攬於一手,不利於司法公正,雖說地方上還有朝廷派去的轉運使主管稅賦、有提點刑獄司督掌刑獄,但一路僅設一官,鞭長莫及,如何制衡州縣長官的權力?
“監察御史!”名可秀道,“他們就是朝廷監督地方的耳目!”
衛希顏蹙眉,“監察御史常駐京師御史臺,逢大事方出巡地方,小事多有不察;況且按府路設定,統共不過十來人,如何督得了天下一百九十州縣?”
名可秀微嘆口氣,笑笑搖頭,“你說得雖然在理,但御史多了,也未必能杜絕不法。何況,每州每縣若都置得一員監察,將來又會成為朝廷冗官,徒耗資財。”
她沉吟了下,又道:“唐朝時除了設監察御史外,又設有巡按使出巡地方,將天下分為十道,每道設一巡使,不駐一地,長期流動巡察,以十道巡按使即可監察全國。此種做法或可借鑑……除了設監法御史督察刑部和大理寺外,可在地方設立巡法使,隸屬御史臺,不事常駐,長年巡迴地方州縣,遇大案奏裁、小案立斷……”
衛希顏聽她說完,雙手一拍笑道:“這就相當於馬上的巡迴法官!”她想起希文提過的巡迴法院,初始就是從馬上法官而來。
名可秀微笑:“設立巡法使,一是有利於對地方執法隨時監察;二來我朝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百姓如非居於州縣所在地,要去衙門告案往往勞神費財,多無力前行,民間結束糾紛多是按宗族規矩或當地習俗……”
她說到這容色微轉凝沉,“巡法使必須要往偏僻的地方去,一則方便百姓辦案,二要記錄當地解決糾紛的習慣,匯總到京城交流,好的習慣收入律法,壞的習慣要著力革除。宗法之弊雖然無法一時解決,但望有所改觀。”
衛希顏不由暗贊名可秀的思路開闊,竟由地方司法督察推遠到觸動民間宗法之弊。
宋朝是一個宗法社會(直到民國都是),在同種血緣同一姓氏聯結而成的宗族中,習慣和規矩的力量極其強悍,族長的威嚴甚至遠遠超過法律,對犯規的族人以宗法處置連州縣長官也不能置喙。名可秀曾嘆言,宗族殺人甚於官府秋決!
這是一個皇權社會,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人治高於法治;這也是一個宗族社會,宗族規矩如一柄利刃,懸在法律之上。在這裡,所謂人命關天不過一句空話,更遑論人權?
但有宋一代,卻是中原王朝史上最寬容的時代,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對文臣的尊重超過任何朝代。這種尊重不僅體現在“不殺士大夫及言事者”,更體現在對士大夫私有財產的尊重上,如文官犯案往往只論其罪不抄家產,雖然趙室皇帝絕無“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理念,但皇帝對文官私財的尊重堪稱歷代典範。
就以蔡京抄家而論,衛希顏當年慫動趙桓抄了蔡家事實上擔著被攻訐的風險,但最終未引起太大非議緣於三個原因:一是得益於金軍兵臨城下的危機;二是蔡賊禍國殃民,趙桓重用的臣子多對其深惡痛絕;然而這二者並非衛希顏免責的主要原因,她未遭言官彈劾的關鍵原因是趙桓的詔令非為“籍沒家產”,而是“查收侵吞之朝廷錢物”!
同是抄家,趙桓卻聰明地玩了把文字遊戲——不是抄私產,而是收回國家錢財!當然,這個國財和私產的尺度完全由衛希顏在把握,然而無論如何,蔡府家眷在抄家後依然能夠擁有足以度日的私產,而不是如《紅樓夢》裡賈府那般家產全充的淒涼。
這就是宋朝的寬仁!
衛希顏曾對此讚歎擊節。她讚歎的不是趙宋皇帝的仁政,而是某種不為人意識到的思想萌芽,這就是人權——西方近代人權的起源,正是建立在私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