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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的“離任不糾”制,道:“所謂離任後‘前事不糾’,此論謬之大矣!後任者唯得包庇隱瞞,以免責之於己……吾以為,守令為政地方,應追責到底,雖蓋棺亦不能論定,況乎離任?”最後一句的意思是,如果發現官員以前在地方任上的錯失,就算為官者已進了棺材也得清算到底。
歸總來看,張九成和王大寶的兩題策論若單看未必皆高於胡、鄭二士子,但優勢在於不偏高某一題,而胡銓和鄭剛之卻是一題出彩,另一題的策答稍嫌平平,莫怪宋之意等四考官會將張、王定為頭、二名。
宋之意道:“胡銓此卷被李尚書評為‘才思該通,文理周率’,然胡學士與朱學士二位皆以為‘今事嚴查,而前事不糾’是士大夫的仁道,胡銓的策答偏激失仁,評為‘文理疏淺’。”
宋代進士科的判詞分為五等:第一等是“學思優長,詞理精純”、第二等是“才思該通,文理周率”——這頭二等為進士及第;第三等是“文理俱通”,即進士出身;第四等是“文理中平”、第五等是“文理疏淺”——這四、五等即“同進士出身”。李綱之評即取為第二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