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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口中唸唸有詞,調動我的定力來拴住自己的感情,滿面含笑,大講蘇東坡的詞:“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悲歡離合,此事古難全”。又引用俗語:“千里涼棚,沒有不散的筵席”。自謂“口若懸河瀉水,滔滔不絕”。然而,言者諄諄,而聽者藐藐。文宏大概為了遵守對小肖的諾言,淚珠只停留在眼眶中,間或也滴下兩滴。而未未卻不懂什麼諾言,也不會有什麼定力,坐在床邊上,一語不發,淚珠彷彿斷了線似地流個不停。我那八十多年的定力有點動搖了,我心裡有點發慌。連忙強打精神,含淚微笑,送她母女出門。一走上門前的路,未未好像再也忍不住了,一把抓住了我的胳臂,伏在我懷裡,哭了起來。
熱淚透過了我的襯衣,透過了我的面板,熱意一直滴到我的心頭。我忍住眼淚,捧起未未的臉,說:“好孩子!不要難過!我們還會見面的!”未未說:“爺爺!我會給你寫信的!”我此時的心情,連才尚未盡的江郎也是寫不出來的。他那名垂千古的《別賦》中,就找不到對類似我現在的心情的描繪。何況我這樣本來無才可盡的俗人呢?我挽著未未的胳臂,送她們母女過了樓西曲徑通幽的小橋。又忽然臨時頓悟:唐朝人送別有灞橋折柳的故事。我連忙走到湖邊,從一棵垂柳上折下了一條柳枝,遞到文宏手中。我一直看她母女倆折過小山,向我招手,直等到連消逝的背影也看不到的時候,才慢慢地走回家來。此時,我再不需要我那勞什子定力,索性讓眼淚流個痛快。
三個女孩的故事就講完了。
還不到兩歲的華華為什麼對我有這樣深的感情,我百思不得其解。
五六歲第一次見面的吳雙,為什麼對我有這樣深的感情,我千思不得其解。
12歲的下學期才上初中的未未,為什麼對我有這樣深的感情,我萬思不得其解。
然而這都是事實,我沒有半個字的虛構。我一生能遇到這樣三個小女孩,就算是不虛此生了。
到了今天,華華已經超過40歲。按正常的生活秩序,她早應該“綠葉成蔭”了,不知道她是否還記得我這“爺”?吳雙恐怕大學已經畢業了,因為我同她父親始終有聯絡,她一定還會記得我這樣一位“北京爺爺”的。
至於未未,我們離別才幾天。我相信,她會遵守自己的諾言給我寫信的。而且她父親常來北京,她母親也有可能再到北京學習、進修。我們這一次分別,僅僅不過是為下一次會面創造條件而已。
像奇蹟一般,在八十多年內,我遇到了這樣三個小女孩,是我平生一大樂事,一樁怪事,但是人們常說,普天之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可是我這“緣”何在?我這“故”又何在呢?佛家講因緣,我們老百姓講“緣分”。雖然我不信佛,從來也不迷信,但是我卻只能相信“緣分”了。在我走到那個長滿了野百合花的地方之前,這三個同我有著說不出是怎樣來的緣分的小姑娘,將永遠留在我的記憶中,保留一點甜美,保留一點幸福,給我孤寂的晚年塗上點有活力的色彩。
1996。8。12
三篇
《青年文學》
苦苓
鴛鴦盜他們決定去搶劫。
文雄和美玲相戀已經三年了,卻因為美玲的父母要求30萬元的聘金(而且不能退還)而遲遲不能成婚,眼看著朋友同事一個個結婚生子,而在修車廠工作的文雄每月只能存下三千元,最快也要100個月之後才能付得出聘金,每當兩人在一起時就不由得愁眉不展。
最後想出搶劫這個辦法的不是文雄,而是美玲。美玲在一家貿易公司當會計,薪水雖然很低,但每個月要負責發放100多萬元的薪水,大概因為金額不多?每次都只是她一個人到銀行提款,這麼多年來雖然報上天天有搶劫的新聞,她卻從來沒出過事。
照理說應該有人來搶她。搶劫當然是很重的罪刑,首先要計劃就不容易;真找到物件了到時候也未必搶得到(說不定當場就被逮住);即使得手了事後又如何逃避警察的追緝呢?但假如很確定知道可以搶錢的時間地點,被搶的人又毫無抵抗,現場沒有任何目擊者,事後被害人向警察陳述有關歹徒的一切線索都是錯的……這當然就是一個天衣無縫永遠不慮破獲的搶案了;而可憐被害人是無辜的,什麼責任也沒有。
如果由文雄來搶美玲,那的確是如此。
深思熟慮了29天(第30天又是發薪水的日子)之後,他們終於決定付諸行動,以求早日獲得婚姻的幸福。這天下午美玲照例在銀行領了錢出來,特意走入事先和文雄說好的僻靜小巷,比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