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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孩子剛剛開始出現破壞性行為的時候,大人就必須分清無意破壞和有意破壞。無意破壞是由於肌肉不夠發達和動作不夠協調造成的,不是粗心大意和有意破壞。有些有意破壞屬於孩子的探索性的行為,如打破雞蛋,亂翻抽屜;還有些屬於試探性行為,如推倒積木,撕碎報紙;還有些屬於參與性和模仿性的行為,如將種好的花或萊拔起來又重新種下去等等,應區別對待,不能一味禁止。尤其重要的是,當你發出“不能這樣”的警告時,一定要告訴孩子“可以怎樣”:
。。。對才1歲5個月的孩子光靠說教是不行的。要制止婷兒胡鬧,如把東西往地上扔,你越制止她越來勁兒,這時需要的是轉移。你只要說“請婷兒把床上的毛巾放在被子上(或沙發上)”或“請婷兒把地上的書放回書架上”。。。她馬上就會停止胡鬧,高興地執行命令。
一天我在切冬瓜,婷兒要搶菜刀、我就對她說:“婷兒,幫媽媽把冬瓜皮丟到簸箕裡。”婷兒馬上就幫我幹起來。一塊塊、一趟趟地丟著冬瓜皮,既管住了她,又在培養她愛勞動、愛幫忙的好品質。
與劃定“可、否”範圍同步進行的,是及時建立起獎懲制度,幫助婷兒強化“對、錯”觀念。
。。。婷兒每做錯一件事,我就讓她自己打屁股。她就把小胳膊伸到後面使勁地拍,嘴裡還唸叨著:“打!打!”打上幾下,就“媽媽!媽媽!”地叫著讓我來打。我開始以為婷兒把這當成遊戲了,後來才發現,婷兒懂得這是懲罰行為。你看,每當她認識到自己做錯了事,如弄髒了手等,就自己請“打”、或把手伸到你面前討“打”。
不過,這是沒有痛苦的懲罰。我不希望孩子因懼怕肉體疼痛而不做錯事,這不僅因為打孩子並不能教好孩子。還會使核子用同樣手段對待別人。我在制上孩子幹什麼事時,只說:“你要怎樣怎樣,我就不高興了。”以此培養她對別人情緒的重視。
一個重視他人情緒的人,就像一面響鼓,不必重錘也能管住自己。事實上,在婷兒真正懂得為什麼要“抓緊時間,刻苦學習”之前,她最大的學習動力,就是“想讓老師和爸爸媽媽高興”。
提前輸入資訊,定會開花結果
婷兒快滿1歲半的那兩個月裡,在智力迅速發展的同時,她的體能和協調能力也在繼續超前發展:
。。。婷兒現在跑得很快,很難摔跤,她可以從沙發到床鋪隨便爬上爬下,還動不動就爬到飯桌上或寫字檯上,叫人又好氣又好笑。
。。。在運動方面,她已能在門前60公分高的花壇上隨便爬上翻下。我不是看到孩子登高就把她抱下來,而是教她怎樣下,告訴她“先坐下來,再往下梭。”只要她學會了下的方法,就是大人不在跟前;登高的危險也減輕了許多。
令人驚訝的是,一些男孩子教會了婷兒做俯臥撐,前幾天婷兒趴在過道上一連做了五六個俯臥撐,簡直把我驚呆了,笑壞了。
婷兒的胳膊、腿都那麼有勁,她能一條腿獨立片刻(女孩一般2-3歲才能做到)「HTK],還能抱起7斤9兩重的哈密瓜呢!在細動作上,婷兒用勺子吃飯,和端碗喝湯都很像那麼回事,只要不故意調皮,可以喂得很乾淨。
記不清是在哪本書裡看到這樣一種說法:運動系統發育得快的孩子,發音系統成熟得就較慢,反過來也是同樣。婷兒恰好屬於運動系統發育得快的孩子。儘管和平均水平相比,婷兒的發音系統依然是發育得早的,但與超前發展的智力和協調能力相比,就顯得落後多了:
1歲4個月時,婷兒已能清晰地說出“白雞雞”。夾竹桃說不清,叫做:“夾叫”。美人蕉、草,都只能含糊地叫。“天、黑”說得還可以,有些比較好發的青,一教就會、可“衣”音她老發不好,把“阿姨”說成“啊一一呀”、我教她一句英語“Howdoyoudo?”她很快就記住了,不過試成了“Howdodo!”
我並沒有因為婷兒的發音系統不夠早熟而放慢教她語言的進度。因為語言能力是由理解和表達這兩種能力構成的。表達能力的發展固然受制於發音系統成熟的早晚,理解能力的發展卻只受制於認知事物的多少。在期待婷兒的說話能力出現飛躍的日子裡,我特別提醒自己,別忘了繼續給婷兒提前輸入各種有用的資訊:
。。。婷兒1歲5個月的時候,我給她買了兩套《看圖識字》,她第二天一早就說出了“白菜”這個詞。可她很難安靜地跟我學,而是喜歡自己翻來翻去,瞎唸叨著一些含混不清的話。難道是她還小麼?想起從月子裡就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