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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創業者可以選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和個人獨資等企業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註冊資本要求較高,且需經省級政府的批准,不為一般的創業者所採用。合夥和個人獨資因創業者須承擔無限責任,選擇這兩種企業形式的也相對較少。有限責任公司是絕大多數創業者所樂於採用的組織形式。
●細節31 獨資,做自己的老闆
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賦予一人獨資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獨資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在新《公司法》頒佈前,我國只允許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的存在,排斥企業法人和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
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資本門檻降低,促使許多創業者將視線轉向責權分明的有限責任公司,特別是一人獨資公司的企業組織形式。同時,一人獨資公司與傳統公司相比較,具有無須多方協商、公司內部決策效率高等優勢,而這也是導致一人獨資公司模式更吸引投資者的原因。據北京市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2007年1~6月份,北京市新登記一人獨資公司5688戶,佔新開辦企業總數的1/5。
在一人獨資公司創業選擇的行業中,零售業、建築工程設計和餐飲業等行業成為主流領域。那是因為這些行業具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需要投資的規模不太大,經營靈活、管理簡單,更適合個人初次創業。
【案例】獨自做老闆的大學生
陳文彬是福州大學陽光學院工商管理系2005屆畢業生。那年7月8日,他成為福州大學陽光學院第一個獲得畢業生創業基金的人。根據他的創業計劃,他將在家鄉泉州開一家加盟特色粥店。畢業之後他一直都在籌備開店事宜:選址、裝修、職員培訓、申請執照……在那年畢業的學生中,有4人向學院提出申請,只有陳文彬的創業專案透過了稽核,獲得3。5萬元的資助。他的創業舉動,成為該屆畢業生中的亮點。
2004年從廈大計算機本科畢業的張偉武也是該系第一個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張偉武早在上大一、大二時就小試過創業,那時成立的是一家設計工作室,專門做委託設計出版物。但是從大二那年起,他才真正有了創業的念頭,不過由於資金不足等原因,一直等到大四,他才註冊成立自己的公司。他在廈門獨資創辦了國內第一家為IT市場專營提供軟體服務的公司——銳業軟服。此後不久,他聘任德國商會首席資訊長官紹英先生,前往北京開設國際業務分理機構。目前,銳業軟服已經成功地與德國幾家大軟體公司達成了合作協議,運營狀況順利。
案例分析如果你有一定的從業經驗,有一定的資金積累,需要快速決斷業務,需要一定的企業形象,那麼可以考慮個人獨資。現在的市場競爭,不全是大魚吃小魚,更多的是快魚吃慢魚,小企業在創業階段需要快速決斷,這是獨資的最大優勢。
需要提醒創業者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是不一樣的,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各自的特點: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是:一個人投資,不限制投資額;沒有註冊資本,不具備法律風險;企業名稱不可以用“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在稅務方面如果是生產企業只能申請小規模納稅人(6%);不具備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的特點是:一個有限公司需要註冊資本;企業名稱字尾是“有限公司”字樣;在稅務方面,如果是生產企業,一人有限公司方可申請17%增值稅;註冊資本必須一次性驗資到位,不可分期付款;具備公司章程及公司委派監事人。
所謂“一人公司”,其實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俗稱。“一人公司”雖降低了門檻,但監管上卻更加嚴格。在註冊資金上,10萬元的“起步價”要一步到位。在經營管理中,“一人公司”還需要設立公司章程,提供獨立的財務報表並接受每年度的財務審計。
但較之個體工商戶,“一人公司”可享受公司“有限責任”的好處。例如,當出現債務危機時,個體工商戶要以出資者個人財產來賠償;而“一人公司”是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比如,如果公司背上了15萬元的債務,而現在公司全部資產只有10萬元,若你能證明自己的個人資產和公司資產是徹底區分的,那麼只要賠10萬元就行了,所以投資風險相對較小。而且,相對個體工商戶來說,公司在經營方面更規範,誠信度更高,客戶更願意跟公司打交道。獨資的形式,則讓你不用擔心利益分配,凡事不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