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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則最低註冊資本是人民幣10萬元。股東出資的形式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新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說,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最多可以達到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可見國家對智慧財產權出資的支援與重視。
小李聽了律師的介紹非常興奮,國家的這些利好政策不正是鼓勵他們這些有知識有熱情的創業者嗎?他和同伴們利用課餘時間打工,每人都積累了少則幾千元則上萬的資金,一個家住當地的同學可以提供公司辦公地點,小李的兩項專利技術可派上大用場了呢。註冊資金不成問題,小李就開始著手考慮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具體事項,他又逐一地向律師請教起來。
律師告訴他,《公司法》表明,除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外,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公民個人和外商投資者等。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按法律規定由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組成。經過仔細考慮和協商後,小李決定註冊一家1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於是開始興致勃勃地著手公司註冊的各項程式。
案例分析上面的案例基本上講述了成了有限責任公司所要了解的基礎知識。我們可以看到,假如創業者沒有很多資本也不用愁,可以像小李一樣用自己的技術、專利入股。¨ xuan shū wang¨
原《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為人民幣10萬元,並要求一次繳清。但在2006年的修訂過程中,各方面普遍認為這一規定數額過高,不利於民間資本進入市場。要求註冊資本一次性繳足,也容易造成資金閒置。法律據此做了相應修改,一是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二是允許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其中,投資公司可在5年內繳足;三是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元。
國家修改《公司法》就是為了方便民間資本進入市場,為小額創業者大開方便之門。想要創業的你,當然更要抓住機會,追逐自己的創業之夢。
●細節34 權衡,責任與利益
合資企業的資本由各股東按份繳納,在設立之初,每一名股東都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考慮了各方面因素,才確定其投入的資本及所佔份額。大家都期望按照各自的投入獲得相當比例的回報,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在與他人合資之前,你們是否仔細討論過彼此的責任與利益?
合資合同是股東各方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基本檔案,旨在約定各股東之間、股東和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機構設定及管理體制等。我們唯有透過合資合同的明確約定,才能爭取相應的權利。所以創業者在合作之前,就應該透過書面合同把各自的權益和責任明確下來,這樣才可以有效地避免以後的種種糾紛。
【案例】權責不明,弊端無窮
易趣網創辦人邵亦波的第一個創業專案不是eachnet(易趣),而是一家美國醫療行業的IT公司,那一年他22歲,在波士頓諮詢集團(BCG)的老闆跟他的朋友們成立了這家公司,邀請他加入。他們的生意做得很大:耗資10億美元收購了一些公司,合併起來運作了幾年,把公司推到了世人的面前,那仍然是一個很大的買賣,可是失敗了。什麼原因呢?他的老闆跟朋友出現了嚴重的分歧、爭吵。
當然,創始人之間的分歧和爭吵是正常的,如果創始人之間總是保持意見一致,並不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在這個案例中,爭議的焦點在於誰應該佔有51%的股權,誰應該佔有49%的股權。邵亦波的老闆說:我為這家公司貢獻了這麼多,我應該持有51%的股份;他的朋友也說了:一年前我們就決定了,我們是對等的,你怎能說話不算話呢?倆人爭吵了好幾個月,最後還是分家了。這之後,邵亦波才去了哈佛商學院,畢業後創辦了易趣。
在隨後的兩年中,5個創業公司的經歷讓他對這一問題認識得更清楚了。這五個公司中,有4家因創始人間產生爭議而到了失敗的邊緣,而這4家公司中有3家是因為股份分配問題,其中一家徹底失敗了,另外兩家在他的幫助下